第17章 附属国体系的建立

征服马拉特后,英国殖民者凭借自己的实力,运用外交手段不战而使一大批王公依附于己,成了公司的藩属国。

印度分裂得如此细碎,要对每一个王公都实行武力征服是公司力量所不及的,对大批弱小的王公也并非都需要武力征服。所以英国人很早就考虑到采取另一种征服手段,即用驻军和订立条约的办法把他们变成自己的附庸。这是一种不流血的政治征服。

条约的内容多种多样,但有共同点。最常用的一种是资助同盟条约(又叫军费补助金条约)。主要内容是:英国军队驻扎该国担负防御任务,由该国负担全部费用,或划出一片土地给公司作为给养费来源;外交上,接受东印度公司监护。这是一种不平等条约,接受这个条约就等于承认对东印度公司的依属关系。

采用这个办法好处很多:既然是一种不经过战争的征服,就无需耗费公司钱财;公司大量军队分驻各附属国,费用由驻在国承担,公司就可以把供养军队的开支转嫁到印度人身上,既能根据需要扩充军队,又不用增加公司一文开支;这种控制虽然只是初步的,但把签约国先圈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有军队驻在那里,就不愁没有机会加深控制。一些王公乐意接受这种条约或是因为惧怕,或是内部有矛盾,统治者要靠英国人撑腰。当然也有少数是战败后由英国人做出这种安排的。最早实行这种方法是在奥德,1765年订立资助条约。此后是卡尔那提克,1787年订约。

1798年威尔斯莱任总督时,把政治征服提到重要地位。他声称要“在印度斯坦和德干每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广泛的联盟和政治关系的体系”,“把英国人的政权提高到印度的最高权力地位”。他的最主要的行动是1798年使海德拉巴、1802年使佩什瓦接受了资助同盟条约。

在迈索尔和马拉特联盟尚存在时,大多数王公观望形势,不肯轻易就范。当两国被征服后,风向顿起变化。王公们看到这两国尚且敌不过英人,自知无力自保,因而争先恐后与公司订约。从1818年起到1823年,出现了订立附属同盟条约的高潮。这5年间,拉其普他那20个王公,中印度145个小王公,卡提阿瓦半岛145个小王公都进入了资助同盟条约体系。在此先后,奥里萨和南印的一批小王公也接受了附属同盟条约。

这个手段的成功,使英国征服进程大大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