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家具与红木家具

1.1.1 家具产生的历史背景

民间常常有“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讨论,是有关生物起源的哲学思考。关于家具起源的讨论也有些类似——“是先有桌子,还是先有‘桌子’”?意思是先有桌子这种实物,还是先有“桌子”这个概念。这个讨论曾经引发很多人的兴趣,但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如果说先有桌子这种家具,那么在人们头脑中连“桌子”的基本概念都没有的情况下,又怎么能设计和制造出来这种家具呢?如果说先有“桌子”这个概念,人们在还没见过桌子之前,根本不知道桌子是什么,又如何得知这个概念呢?

事物的发展总会有一个过程,家具的产生也有一个从原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最原始的被当作桌子的物件,很可能就是一块天然的石头,其形状恰好与后来的这件家具即桌子的大小、高度等各种尺寸比较接近,顶部也相对平整。我们的祖先可能在需要摆放物品供几个人一起分享的时候看到了这块石头,就开始把它当成家具使用。那时候的人应该还没有“桌子”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人们逐渐根据需要制作和改造这样的家具,从用石块、木料、土坯之类的材料搭制、堆砌到后来用工具加工木材、钢材,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才形成今日各种各样的桌子形态。人类的许多发明创造就是在生活中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的。

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在家具的发展史上,家具材料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等材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等可作为家具材料;加工工艺、质地、强度、表面装饰性能等均是影响家具材料选择的重要因素。

家具的结构是指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之间的一定组合与连接方式,它是依据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系统,包括内在结构和外在结构。家具的内在结构是指家具零部件间的某种结合方式,它取决于所采用的材料和科学技术、制作工艺的发展,如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藤家具、木家具等都有自己的内在结构特点。家具的外在结构是直接与使用者相接触的结构部分,它是外观造型的直接反映,在尺度、比例和形状上都必须与使用者相适应。高度、深度、倾角适当的家具可提高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减少产生疲劳的可能性;储存类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与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适应。家具的外在结构也为家具的审美特征奠定了基础。

家具的外观形态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外观主要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外观形态和结构之间并不是绝对对应的关系,同一种结构可以由不同的外观形态来表现。外观形态具有灵活的选择性和表现性,如多数椅子的基本结构相同,但其外观形态却多姿多彩。家具的外观形态作为功能和结构的外在表现,还能传达信息并具有象征意义。

家具往往是为了一定的使用目的而设计制作的,功能是推动家具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进行家具设计时,首先应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对象进行分析,由此来决定材料、结构和外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