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四川劝工总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清末推行发展实业的省级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于成都旧皇城原宝川局旧址。该局成立后,试办各项近代工艺制作的企业及近代福利事业,并向全省推广。创设之初,四川总督锡良令延聘日本工匠8人,除1人任督工外,其余分别任金属制作、漆绘、制靴、制皮、木工、涂工等工艺教习,各领学徒30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又令选派20名学徒赴日学习技艺。是年,各州县也效仿总局相继设立劝工局,各地劝工局开设制革、肥皂、火柴、印刷、兵工厂及工艺学堂、工业化学试验所凡70余处。又将每年春季成都青羊宫花会改为劝业会,征集各局产品展销。对四川近代实业的兴起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通省劝业道,即裁局归道署管辖。
四川机器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四川机器局创办于光绪三年(1877)。光绪二年(1876)十月,丁宝桢由山东巡抚升任四川总督。入川前,丁宝桢在山东创办机器局取得成功,到川后决定仿照山东的办法在四川创办机器局。他奏请朝廷将原办理山东机器局的曾昭吉调到四川,令其操办机器制造枪炮。光绪三年(1877)十一月,在成都东门内下莲池一带择地建厂,命名为四川机器总局(简称四川机器局),委派候补道夏时、劳文(寿羽)总理局务,并派成绵道丁士彬会同办理,由曾昭吉承办制造。光绪四年春,四川机器局建成投产,初期规模不大,生产的产品数量很少,至光绪五年(1879)五月,共建大小厂房188间,制造前后膛枪148支、水轮机和其他机器25部、半成品枪161支、应用工具和机器零部件12069件。其时以造前膛枪为主,但也试造马梯尼亨利后膛枪。主要机器设备购自国外,一些简单机器由机器局制造,全部机器设备价值不到一万银两。机器原动力,采用水轮机,利用淘河(金水河)水力发动;冬春水枯时,则用锅炉汽机发动。光绪五年(1879),清廷下旨停办。次年,重新开局。四川机器局是四川最早采用机器制造枪、炮、弹、药的综合性兵工厂,也是四川近代第一座机器制造工厂。
四川巡抚衙门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巡抚衙门,为古代机构名称,是各省巡抚之办事机构。清代各省巡抚衙门的情况,大体与总督衙门相类似,衙门内不置额定的朝廷命官而专用吏员,但有时也调用候补佐杂官员及武弁以临时任使,然非定制。乾隆十四年(1749),置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四川巡抚之缺遂罢置。
四川官报书局
近代企业名称。20世纪初期,新式印刷业成为传播新思想、新文化的重要阵地,受到广泛欢迎。光绪二十九年(1903),川督锡良饬设四川学务处编辑所,当年即与成都书局合并。同年十一月改称“四川官报书局”。次年,开始出版《四川官报》(旬刊)及《成都日报》,公布清廷上谕、政令、时政、要闻,以统一舆论口径。宣统二年(1910)二月,改名为“四川官印刷局”,不再编辑出版书籍,成为专业的印刷机构。
四川按察使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设,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沿其制,改称提刑按察使司。清朝建立后仍然保留其制,改称按察使司,为省级最高司法机构,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清朝,四川按察使司内下设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掌检察系囚。经历、照磨所司与藩台同。
四川省学务处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川总督在成都成立四川省学务处,督办全省学务事宜。光绪三十三年(1907),川省学务处下设四川教育官练习所,培养教育行政官员,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的水平。同年,又主持成立四川教育总会。川省学务处在创办教育机构的同时,还派员赴日本等国考察西学,大力造就师资,筹办办学经费,大力发展新式学校,使四川很快形成兴学热潮。
四川省咨议局
清末行政机构名称。咨议局是清末改革中建立的地方审议机构,具有西方代议制立法机构的雏形。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次年,颁布九年预备立宪诏,与此同时,开始在各省筹设以西方立宪制国家地方议会为范式的省咨议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下令筹设咨议机关。咨议局为一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是具有地方议会形式的机构。宣统元年(1909),四川咨议局正式建立,由各府州县选举的议员组成,蒲殿俊被选为议长。四川省咨议局建立后,为四川立宪派取得合法政治地位和地盘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川总督
清代行政官职名称。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清朝沿袭明朝制度,称各省巡抚等为堂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通称部堂,亦称为总督部堂。顺治元年(1638),设立四川巡抚,驻扎在成都,不设置总督。顺治十年(1648),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康熙七年(1668),更名为川湖总督,迁往荆州。乾隆十三年(1748)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乾隆十四年(1749),置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四川巡抚之缺遂罢置。乾隆十四年(1749),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1783),例授兵部尚书。四川督衙署为四川省最高行政机构,清末官制改革后,下设五司一道二处:民政司、交涉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学司、劝业道、文案处、旗务处。
四川宣抚使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清代武职土司之一。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其武职土司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及长官司六种。其中宣抚使司之土官,有宣抚使、宣抚同知、副宣抚使及宣抚佥事四个等级。各有所辖之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或办事大臣统辖。四川宣抚使司在当时主要是与清代土司制度相对应的机构,负责管理四川地区乃至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处理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行政事务。
四川宪政会
清末新政机构名称。清末中国首批合法政党之一。宪政实进会于1911年3月,由资政院中反对新刑律的“劳党”“白票党”组成,初名“宪政维持进行会”。同年4月,改名“宪政实进会”。会长陈宝琛,副会长于邦华、姚锡光。该会有“钦选议员”34人,“民选议员”41人,院外官绅和各方面人士116人,总共191人,其中王公世爵、衙门京官、硕儒、巨富和院外官绅居士。他们力主缓进,思想保守,在资政院外与宪友会唱对台戏,完全属于保守党性质。第二年,在成都设立了四川宪政会,宪政会分研究、讲习两科。
四川盐茶道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盐茶道,清代主管盐政茶务的机构。宋以后,由于茶和盐同行禁榷,在有些地方,榷司和转运使司、常茶盐合署。清代一些地方所设的茶盐道,一直延续至清末。据《清史稿》,宣统二年(1910)八月,“改四川盐茶道为盐运使,茶务归劝业道管理”;盐运茶务分治,不再称“道”。四川盐茶道在清朝时期是整个西南地区的盐茶业务的官方行政机构,由于四川地区的产盐业务发达,加上与云南地区的茶马古道的边贸交易发达,因此四川盐茶道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说,其规模和收益更受中央的重视。
四川警务公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警务公所,系清末各省所设警察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请设巡警道官制,将所有各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获光绪帝批准。此后,各省陆续设立巡警道。四川警务公所作为巡警道的办事机构,按照清政府颁发的《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规定,在公所内分设4课(后改为科),每课设正副课长各1人,课员3~4人。总务课,系警务公所的综合部门,负责承办机要、议订章程、考核属员、分配官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及巡警学堂各事项;行政课,属于业务部门,掌管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事务,负责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户籍,稽核道路工程及消防警察各事项;司法课,掌管司法警察,负责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及处理违警各事项;卫生课,掌管卫生警察,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立医院各事。
机器银圆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清代四川铸造银圆,始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是年清廷允准四川成立“户部四川银圆总局”,负责在四川铸造银圆。四川总督奎俊委任机器局总办赵鸿猷(山西平遥人)兼任银圆局总办,负责在机器局设计银圆样币,并从德国进口制造银圆的机器设备。光绪二十七年(1901),四川银圆局正式开工铸造银圆,先后共生产银币五种、藏洋一种、铜圆两种,所获利润尚能为机器局扩大军火生产提供资金。其成品在总府街设立四川银圆总局兑换,银圆兑换银锭,银圆作7.1钱计算,每10枚银圆付给银锭贴水3分。
成华团练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团练是指中国古代地方民兵制度,也指官兵一起练的意思。清代的团练与保甲有着密切的关系,“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无比闾族党则伍两卒旅为乌合之兵;无保甲则乡兵为乌合之民”。清代成都团练的兴起与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有关,由于白莲教人数众多,遍及全川,而八旗军和绿营军都严重腐化,扰民有余,御敌不足,致使白莲教四处漫延。四川合州知州龚景瀚上《坚壁清野并招抚议》,建议在全川设置团练乡勇,令地方绅士训练乡勇,清查保甲,坚壁清野,地方自保。办团经费均来自民间,且由团练总练长掌握。团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其时兴办团练之风遍及各府州县,成都知府在成都县与华阳县成立成华团练局,负责管理成都城乡的团练事务。白莲教起义镇压下去后,成华团练局仍存。
成华城议事会
近代地方议事制度。清宣统年间,清王朝推行地方自治,在成都设立成华城议事会。民国建立后,该议事会随之演变为成都县议事会。在民国时期,这种议事会是地方加强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其实质是一种咨询机构,其成员也并非民选,而是由市政公所督办聘请本市各类法团首领为参议,仅供督办咨询,并不同于现代的议会机构,属地方社团组织。
成都自治公所
清末行政机构名称。清廷在成都筹办四川省咨议局时,又据“宪政编查馆”奏订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筹办“地方自治”,在成都县和华阳县设立“自治公所”,用地方绅士为“乡董”,以“议事会”为机关,“辅官治之不及”。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正式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成都县和华阳县自治公所改为“城厢内外自治公所”,成为成都城区由政府授权建立的地方自治总机关。自治公所具有清政府让渡的一部分权力,比如民政管理权、财政税收权、公用事业管理权、工商管理权、文化教育事业管理权以及警务权、司法权等。就其结构而言,它采用了代议机关的立法权和执行机关的行政权互相分离、制约的方式,比原先的清政府的官僚专制统治显然有所进步。
成都府水利同知
古行政官署名。明清时期府一级的官员,为知府的副职,因事而设,无定职,每府设一二人。清初,成都府设有成都军粮同知。雍正六年(1728),改成都军粮同知为水利同知。雍正十二年(1734),水利同知府由成都迁到灌县县署右侧原典吏署,管理都江堰。遂将原位于成都城南的同知署改为通判署。成都水利同知府初名管粮水利厅,又称成都水利厅,后改为水利同知署。设东、西两案,各有典吏3人,文书办理若干人;东案办理堰工;西案办理懋、抚、绥、崇、章五屯粮饷,属成都府,由布政使统其事。后罢西案,保存东案;设冬、春两班典吏2人,经理堰务,并设水勇24人,巡查河工。
成都将军
清代四川行省驻防将军。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在四川设成都将军,取代原副都统[设置于康熙四十九年(1784)],谕令统率文武及兼辖松潘、成绵、建昌文武各官。故文官自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武官自各镇总兵以下,皆持属员礼;成绵两道,松潘、建昌两镇,关系尤为密切。有关两道、两镇范围的重要事宜,川督照例与成都将军会衔启奏,只是主权偏属总督。因此,成都将军体制较他省更受尊崇。
成都副都统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都统就是古代武职官名,始见于前秦。建元十九年(383),“苻坚兴兵攻东晋,征富家子弟年二十以下者三万余骑,置少年都统一人领之”。清朝建立后,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在成都设置副都统,负责全省军务。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在成都设置成都将军,为最高军事长官,下设副都统一人或两人,协助成都将军负责成都及四川的军政事务。
成都警察总局(四川通省巡警道)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光绪十八年(1902)十二月,四川总督岑春煊开始筹备设立省城警察总局。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成都警察总局正式挂牌理事。此前,负责省城治安的机构为保甲总局,管辖范围仅限于城内及城外附郭街道,职责为清查户口、盘查可疑人员以及防火防盗等事。成都警察总局成立后,保甲总局即行撤废。成都警察总局初设于帘官公所保甲总局旧址,次年即迁至华兴街成绵道署隔壁的皇华馆(现消防支队驻地)内。警察总局长官称总办,副职称会办,下设参谋,总巡,提调、稽核、文案、庶务等官,并在省城东、西、南、北,中和外东6路各设正局(相当于现在的分局)一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巡警部(次年改民政部)统管全国警政,省城警察总局遂扩大为通省警察总局,管理全川警政,兼管成都市区警务。1908年,清廷诏令裁撤成绵龙茂兵备道(即成绵道,又称川西道)撤销四川通省警察总局,改设四川通省巡警道。
宝川局
近代官署机构名称,为清代四川铸钱局。雍正十年(1732),四川巡抚宪德奏准在成都设立宝川局,由布政使委派监铸官主管局务,按户部颁定统一法式鼓铸钱币。局址原设四川藩署内,后迁至贡院后西偏隙地。宝川局初设铸炉15座,乾隆二十年(1755)铸炉增至40座。每钱一文例重1钱2分;每串(一千文)重7斤8两。钱幕满文,铸“宝川”二字。乾隆五十九年(1794),以私铸盛行,小钱充斥市面,暂停鼓铸,嘉庆元年(1796)八月重新开炉。咸丰四年(1584),为筹措镇压太平军军饷,改铸大钱,后铜价日贵,铸制钱亏本,至同治元年(1862)基本停铸。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二十九年(1903),四川机器局利用宝川局旧有厂房设备相继开铸银圆和无孔铜圆,设立四川银铜圆总局。宝川局遂废。
城守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城守尉为清代八旗驻防将领,正三品,负责重要府州防卫,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全国共设城守尉衙门16个。城守尉所领兵一般为数百人,少者百余人,个别地方也有超过千人的。清朝时期,成都府城也同样设置了城守,城守与成都将军体系是相互关联并且相互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