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上市指导手册(2024版)
- 杨之曙 王文召等编著
- 7283字
- 2024-12-18 17:37:15
前言 2023年A股市场IPO概况及展望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资本市场领域,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要求,持续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一是坚持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大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市打牢基础。二是坚持把强监管、防风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三是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总的来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应努力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积极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着力提升资本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透明性与开放度。
2023年A股市场IPO概况
2023年,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总体趋缓,市场波动风险增大,A股IPO市场努力保持常态化发展,积极推动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着力发挥资本市场激励科技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A股IPO和再融资保持常态化
2023年,全球资本市场共发生IPO活动1 298起,合计筹资1 232亿美元,分别较2022年下降8%和33%。万得数据显示,美股市场2023年累计新上市217家公司,首发募资约273亿美元,分别同比下降36.9%和26.0%。其中,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简称“纳斯达克”)IPO企业共163家,合计募资145.8亿美元;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纽交所”)IPO企业共43家,合计募资126.3亿美元;美国证券交易所(简称“美交所”)IPO企业共11家,合计募资0.9亿美元。A股市场方面,如图前-1所示,2023年共有313只新股上市,募资约3 56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约27%和39%。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IPO企业共103家,合计募资1 936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 IPO企业共133家,合计募资1 482亿元。2023年,A股再融资企业505家,合计募资7 778.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8.8%和29.3%。
2023年下半年,为活跃资本市场,证监会做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等安排,严格再融资监管。全年A股融资市场呈上半年热、下半年冷的局面。IPO方面,上半年A股IPO企业173家,合计募资2 096.8亿元;下半年A股IPO企业140家,合计募资1 468.6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明显减少,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5.5%和46.6%。再融资方面,上半年再融资企业共234家,合计募资4 53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和6.5%;下半年再融资企业271家,合计募资3 248.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0.8%和51.9%。
图前-1 2018—2023年A股IPO企业数量与募资额
数据来源:万得。
二、A股IPO行业分布以高科技领域为主
2023年,A股IPO企业涉及13个证监会门类行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IPO企业290家,家数占比约93%,募资约3 360亿元,占总募资额的94%;专精特新企业146家,家数占比约47%,合计募资约1 220亿元,占总募资额的34%。行业方面,IPO企业数量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2家,占比约17%),专用设备制造业(34家,占比约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8家,占比约9%)。募资额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募资1 068.15亿元,占比29.96%),专用设备制造业(募资351.96亿元,占比9.8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募资284.84亿元,占比7.9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IPO数量和募资额均居首位。
三、A股IPO板块分布以科创板和创业板为主
2023年,A股IPO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市场资源更多向优质科创企业倾斜,积极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分板块看,如图前-2所示,2023年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主板IPO上市企业分别有110家、67家、77家、59家,其中科创板与创业板合计IPO数量约占A股的57%。募资方面,“双创”板块继续保持领先,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融资额分别为1 438.84亿元和1 223.1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2.9%和31.9%。主板合计募资756.12亿元,同比下降45.5%。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合计募资147.33亿元,同比下降10.7%。科创板与创业板合计募资额约占A股全部募资额的75%。2023年,A股前十大IPO融资额企业中,有6家来自科创板,1家来自创业板(见表前-1)。
图前-2 2023年A股市场各板块IPO公司数量和募资金额
数据来源:万得。
表前-1 2023年IPO募资额前十大上市公司
数据来源:万得。
四、A股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市加快
退市制度在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如表前-2所示,A股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逐步拓宽,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完善[1],逐步形成“退得下”“退得稳”“优胜劣汰”“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格局。如图前-3所示,2023年,共47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4家,2019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强制退市家数超过改革前的数量总和。44家强制退市公司中,重大违法类退市8家,面值退市21家,可见,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基本形成。目前,“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公司被集中清理,“炒小炒差”等投资观念有所改变,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逐步增强,市场生态得到改善。
2023年,资本市场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长牙带刺”,全年有32家强制退市公司被依法查处。其中,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因存在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及责任人分别被处以14 250万元、9 071万元罚款,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的民事赔偿,震慑了发行注册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因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被查处的案件有4起,其中科创板IPO企业思尔芯为达到发行条件,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达118%,成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 650万元罚款。
表前-2 不同板块强制退市标准
图前-3 A股市场退市上市公司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和证监会年报。
2023年A股市场IPO大事回顾
2023年,资本市场总体上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促发展、保稳定、防风险、强监管,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推进注册制下交易机制、登记结算、并购重组等一系列制度性改革,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稳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量质双升。
一、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2023年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征求意见,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迈入新的征程。之后,沪深交易所对交易机制、登记结算、并购重组等基础性制度持续优化。2023年,A股市场通过注册制上市公司共290家,占比约93%,合计募资额约3 324亿元,约占总募资额的93%。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市场通过注册制上市的公司共1 284家,占比约24%,总市值约98 232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3%。
具体举措,一是沪深交易所修订相关交易规则。完善主板交易制度,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包括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二是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将科创板、创业板及全国股转公司登记结算相关规定整合为一般业务规则。三是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修订出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并购重组全面实行注册制。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有效降低重组成本。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丰富重组支付工具。2023年,沪深上市公司共披露并购重组交易2 694单,交易金额1.51万亿元,其中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27单,交易金额1 667.38亿元。四是着力提高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质量,2023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二、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
一是北交所改革方案制定发布。2023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以稳步提升北交所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为突破口,统筹考虑市场准入、估值定价、交易制度、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研究形成一揽子政策举措,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为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夯实基础。
二是北交所对标《意见》要求推出具体改革举措,包括推动科创板投资者简易开通北交所权限、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等。
三是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机制,制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
四是积极服务“专精特新”。2023年6月30日,证监会公示第一批“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首批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9个。8月24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开板。
三、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2023年是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开局之年,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日常监管,强化年报、会计政策等关键信息披露,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文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该文件着重提出将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开展上市公司财务“洗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
二是规范信息披露。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两项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一致性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
三是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按照《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细化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四是从源头上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着眼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
四、资本市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提出要将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方案,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水平发展,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完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二是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机制,优化实施程序,豁免短线交易,助力科技型企业吸引稳定人才。
三是优化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
四是明确各板块功能定位,支持科技型企业IPO。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此外,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核查,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2023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截至2023年末,A股所有上市公司超过34%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超过27%属于专精特新企业。
五、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实施,细化《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明确责令回购措施适用范围、回购对象、回购价格等事项。
二是完善减持制度。将减持与破发、破净、分红等情形挂钩,引导重塑市场生态。规范转融通违规减持行为和信息披露,从根本上杜绝“绕道减持”,堵住“离婚式减持”等漏洞。
三是健全常态化分红机制。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则,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引导,努力提升分红的均衡性、稳定性和及时性,便利企业中期分红。指导相关方编制发布2023年中期分红榜单。2023年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约2.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243家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同比增长55%。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回购增持。修订股份回购规则,放宽回购条件,增加申报时段,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提高回购便利度。
六、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一是深化沪深港通机制。2023年3月,双向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正式落地,北向方面新增纳入股票1 034只,南向方面纳入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4家。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宣布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
二是优化完善互联互通全球存托凭证(GDR)业务机制。加强GDR下对应新增A股基础股份发行与全面注册制的衔接,发布实施GDR监管指引。与英国、德国监管机构更新已签署监管合作文件,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持续做好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跨境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自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新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创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四是扩大对港澳台地区金融市场开放。研究对港开放新举措,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产品双向开放。支持香港证监会于2023年11月宣布拟推出中国国债期货合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发展,持续推动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取得实效。2023年,新增晶合集成、信音电子、惠柏新材3家台企在A股上市融资。截至2023年底,累计已有62家台企在A股上市。
七、积极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有序开展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杠杆资金规模和杠杆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股票质押风险大幅下降,占用担保常态化监管,全市场占用担保余额较历史峰值下降约七成,相关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有序缓释债券违约风险,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2023年,合计对约1 070家私募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注销2 537家私募机构。深入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有序清理“伪金交所”,相关领域风险显著收敛,非法机构进一步出清。交易场所数量持续压减,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稳妥处置上市房企风险,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大房地产“三大工程”融资支持力度。
二是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激发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内生稳市动力,优化完善分红、回购、股东增持等制度机制。加快投资端改革,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分阶段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减少顺周期共振,壮大耐心资本。
2024年展望
2023年,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平稳实施证券基金机构改革,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依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2024年,资本市场将围绕新“国九条”提出的系统性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市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强退市监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走深走实,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机构监管回归本源,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监管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稳信心、稳预期。营造更加优良的市场生态环境,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1]2024年4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将主板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标准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亏损考察维度增加利润总额,增加了因财务指标维度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提高主板A股(含A+B股)公司市值退市标准至5亿元;新增大股东严重资金占用不予整改、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的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连续2年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未披露的规范类退市情形;分别降低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中1年造假、2年造假情况的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标准,新增如被认定为连续3年财务造假将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