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伴我行:新时代安全教育教程
- 周晓芳 邓海跃 李观文主编
- 774字
- 2024-09-26 13:57:05
三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可见,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大学生要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
根据《国家安全法》,公民和组织应当享有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
(1)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4)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