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伴我行:新时代安全教育教程
- 周晓芳 邓海跃 李观文主编
- 1369字
- 2024-09-26 13:57:07
三 泄露国家秘密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对国家政治、国防军事、对外关系和外事活动、经济活动、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司法活动以及其他各个领域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事项,进行秘密部分与非秘密部分的区分后,原则上确定为秘密部分的那一类事项的总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重视对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打击。
(一)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与世界各国和地区间的交往更加紧密,各种涉外活动特别是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一些人员缺乏保密观念,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在对外交往中,不能做到内外有别,不能严格区分密与非密的界限,结果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二)新闻媒体的泄密
新闻媒体的泄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有的新闻单位为追求新闻效应,不顾有关规定抢先报道,造成泄密;有的单位为了宣传自己,提高知名度,把本不应该对外宣传的情况和盘托出,造成泄密;有的新闻、出版部门审稿人员缺乏保密知识,不了解保密范围,造成泄密。
(三)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当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发展与普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度的信息监控和情报窃取,窃密活动不断加剧,窃密范围不断扩大,窃密手段不断翻新,对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人为的泄密问题也时有发生,如有人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有人在发传真时明密混用;有的信息网络不具备保密过滤功能,而用户却将一些涉密信息传到网上或没有做脱密处理就用外网收发邮件等。
(四)普通公民的泄密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人才市场的人员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涉密人员的流动,也有离职退休涉密人员重新应聘到境内外组织机构工作,从而造成泄密。另一方面,少数人受利益的驱使,非法提供或者出卖国家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例阅读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庄某在QQ群中寻找兼职。一群成员主动申请添加庄某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日工资200元”。庄某按对方要求,将个人简历、定位信息和收款方式通过QQ发送给对方,先后8次应对方要求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100~200张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某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某海军舰队实施观察搜集。在此期间,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某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