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的语言政策与法规
- 刘洪东主编
- 1238字
- 2024-08-02 10:43:02
1.1 宪法中有关法语的条款
1.1.1 法语作为官方语言入宪的历史背景
5个世纪以来,法语的命运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1539年的《维莱科特雷法令》、1566年的《穆兰法令》(Ordonnance de Moulins),以及法国大革命期间制定的旨在反对方言的大量法律文本,都曾在法语的统一和普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20世纪,随着美国的迅速崛起,其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全球,使得英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最终确立了英语在国际语言中的霸主地位:英语成为政治、经济、外交、商务、文学、科技、通信、学术研究等各个领域的首选语言,法语地位全面衰退。面对英语的威胁,法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捍卫法语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此外,全球范围的去殖民化浪潮、移民问题以及欧盟的成立强化了法国政府的语言危机意识,在政治层面集中表现为1992年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法国在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同年修改了《宪法》,在《宪法》第2条增加了第1款内容:“法兰西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从此,法语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官方语言。
1.1.2 宪法中有关法语的具体规定
法国现行《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法语作为法兰西共和国官方语言的宪法地位,为捍卫法语在国内国际的地位和影响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法国于1994年8月4日出台了《法语使用法》,也被称为《杜邦法》,以时任文化部部长雅克·杜邦的名字来命名。该法律旨在丰富法语的内容;规定法语强制使用的领域和情形;捍卫法语作为共和国语言的地位。因此,《法语使用法》是《宪法》第2条第1款的具体适用和实施。
不过宪法委员会在其判决中裁定,《宪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公法人69、私法人,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与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因此,个人之间的语言交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语言。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宪法》明文规定法兰西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该条款也成为调整法语和地方语言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宪法依据。在2008年7月23日的修宪中,法国在《宪法》中加入了第75条第1款“地方语言属于法国的遗产”。这次宪法修改首次赋予了地方语言的宪法地位,是地方语言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但这并没有改变法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地位。
1.1.3 宪法中语言条款的司法适用
如上所述,法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为法语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根据法国宪制,宪法委员会作为宪法实施的监督者和守卫者,行使违宪审查的职权。自1992年5月12日法语入宪开始,法国宪法委员会多次援引该条款来裁决法语与地方语言的关系问题,保障“法兰西共和国的整体性”,产生了不少经典案例。同时,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也在其职权范围内援引法国《宪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来调整法语与地方语言之间的关系,是宪法中有关法语条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1992年法国法语入宪的初衷是对抗英语的全球性影响,提升法语的地位。然而,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该条款被当作了对抗地方语言的武器。从宪法委员会和最高行政法院对一系列案例的裁决来看,保护法语,保障“法兰西共和国的整体性”无疑是贯穿各个判决的主线和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