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1.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实质上就是跨境零售,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商业活动;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一般指外贸电子商务,即跨境域的以数字化交易为主要方式的营销、支付、服务等商务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新业态,由“互联网+外贸”催生,以小额交易、低成本、低风险、灵活等优势迎合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为我国外贸导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全球性

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由“互联网+外贸”催生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特征,是一种无边界交易,可实现信息最大限度共享,不受传统交易地域制约。互联网用户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全球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的全球性特征,也有一些消极影响。一是交易主体会面临因文化差异、政治差异、法律差异等带来的风险;二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困难。

2.多边化

跨境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已经由传统的双边逐步向多边演进,从链条时代逐步进入网状时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平台、支付结算平台和物流平台,实现多国或地区间的直接贸易,形成互相动态连接的生态系统,从而不再简单依附于单向的交易或者跨境大企业的协调。

3.无形性

一方面,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信记录取代了纸面交易文件,普遍采取无纸化操作方式。无纸化操作方式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同时也对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传统法律规范提出了新挑战。另一方面,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盛行,无形产品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对象。跨境电子商务的无形性,带来了交易性质界定、交易监督、征税管辖等一系列法律新课题。

4.即时性

传统交易模式主要以信函、传真、电报等方式传递信息,在信息发送与接收之间存在一段时长不确定的时间。而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信息交流中,信息传输的速度与地理位置无关,发送信息与接收信息几乎同步,就如面对面交流一样。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做到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1.1.2 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的发展概述

从全球视角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已经经历了起步期、成长期、发展期3个阶段,正式进入成熟期。在当前时期,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开始整合供应链,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开始趋向融合。其间,精细化运营成为主流,新零售、直播营销等创新模式持续渗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近20年间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历了从起步到成长、从发展到成熟的4个阶段。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正处在加速外贸创新发展进程中,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2018-2022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增速)分别为9万亿元(11.66%)、10.5万亿元(16.66%)、12.5万亿元(19.04%)、14.2万亿元(13.6%)、15.7万亿元(10.56%)。根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网经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共同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报告》,从2014年到2020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交易规模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交易额达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

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经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已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境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子商务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等)。

1.1.3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注册与平台责任

我国法律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定了多项法定义务。此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还要考虑境外商家能否入驻、网站服务器和数据中心的选择等诸多问题。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的合同履行

在网上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与线下交易有很大的不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中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3.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与运输中的法律问题

货物的跨境运输一般有海运、空运和陆运3种方式,并以海运为主。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货物除了采用海外仓的货物外,大部分采取邮递或者快递的方式进行运输。针对这些以小额小件为主的运输方式,各国或地区一般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4.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管制与检验检疫

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货物一般需要跨越一国国境或者关境,这样就会和其他一般贸易的货物一样受到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贸易管制以及接受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关的查验。与一般贸易不同的是,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货物是通过跨境快递或者邮寄包裹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或者买家的,因此,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台了特别的贸易管制措施或者检验检疫措施,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5.跨境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跨境支付包括跨境第三方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两种。前者的主要依据是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消费者用本国货币在境外网站下单,通过试点的支付机构转化成外币付给境外商家。后者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

6.税收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在税收上逐渐与普通贸易被同等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剧灰色清关问题,为此我国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出台了相应的通关模式,而海关也将在这个领域开展更严格的执法。

7.知识产权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有三大类型,分别是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著作权侵权。

8.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保护逐渐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产生的数据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问题是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9.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采取何种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何应对其中的不正当竞争?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0.跨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线上解决的方式,另一种是线下解决的方式。线上解决的方式主要针对数量大、标的额小的案件,这种方式由于采用虚拟方式解决跨境纠纷,存在公众信任度不高的问题。同时,国际规则中并无专门针对在线调解、在线仲裁跨境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线下解决方式主要针对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这种方式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过高,成为制约跨境诉讼和仲裁发展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各国或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一,法律依据、程序也不同,法律适用不确定与管辖权冲突,加大了纠纷解决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