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小说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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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对读者说明一下,这本书里的文章最初是如何创作出来的。那时候我在美国,有一天,《红皮书》的编辑要求我列出我眼中世界上最好的十本小说。我照做了,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便未做他想。那份清单列得十分随意。我可以再列出十部,它们各有优点,与我最初的选择一样优秀,我也可以为选择它们给出同样充分的理由。假如找一百个博览群书、学富五车的人来选,很可能会选出至少两三百本。然而,在我看来,无论是谁列出的书单之中,我所选择的大部分小说都会占有一席之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使某个人被某本小说吸引,认为这部小说具有突出的优点,能作出明智判断的人也不例外。也许在读小说的时候,这个人正在经历人生中一段特别的时期,可能是他所处的环境使得他特别容易被这本书打动,也可能是由于他自己的喜好或个人的联想,小说的主题或背景恰好对他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我可以想象,一个充满激情的音乐爱好者也许会把亨利·汉德尔·理查森[1]的《莫里斯·格斯特》列入十佳小说书单,而一个土生土长的五镇人则会把阿诺德·本涅特[2]的《老妇谭》列入他的书单,因为阿诺德·本涅特在书中把当地的特点和居民都刻画得细致入微。这两部都是出色的小说,但我认为,若是出于公正的判断,它们是不可能入选十佳小说之列的。一个读者可能因为自己的国籍而对某些作品产生兴趣,如此一来,往往会给予这些作品过高的评价,有失公允。十八世纪,英国文学作品在法国广为传颂,但从那时至今,法国对其疆域之外的任何作品都兴致寥寥。在我看来,一个法国人不会像我一样,在这样的书单里提到《白鲸》,除非这个人有相当不同寻常的文化背景,否则他甚至不会提到《傲慢与偏见》。不过,他肯定会提到拉法耶特夫人[3]的《克莱芙王妃》,而这本书入选也算公正,毕竟它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这是一部情感小说,也是一部心理小说,也许还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故事感人,人物刻画生动,字里行间特点鲜明,简洁有力。书中描绘的社会状况对每个法国男学生而言都十分熟悉,至于书中的道德氛围,由于看惯了高乃依[4]和拉辛[5]的作品,他们也很了解。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与法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联系在一起,对法国文学黄金时代有突出的贡献。不过英国读者或许会认为该书主人公如此宽宏大量,实非人类的正常行为。此外,他们之间的对话僵硬呆板,做出的行为也令人难以置信。我并不是赞同英国读者的看法,但是,怀着这样的想法,他们就绝对不会把这部极其出色的小说列入他们的世界十佳小说书单。

在我为《红皮书》所列的书单上,我写了一条简要的说明:“跳读是一个用处极大的技巧,聪明的读者学会了,就将从阅读中获得极大的乐趣。”明智之人看小说,不会视之为一项任务,只会当成消遣。他们做好准备,去关注书里的人物,留意人物在特定环境下的表现,以及他们命运如何。看到书里的人物遇到困境,他们心怀同情;看到人物开心,他们也心生喜悦。他们会站在人物的立场上,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体验人物的生活。人物的人生观,对人类思考的重大问题的态度,无论是用语言表达还是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都会使他们惊讶、高兴或愤慨。然而,他们发自本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所在,像猎犬追踪狐狸的气味一样,很有把握地追寻自己的兴趣。有时,由于作家的失败,他们失去了线索。但他们会四处寻找,直至重获线索。而这,就是跳读。

每个人都跳读,但是,在跳读的同时不遗漏重要的内容,却绝非易事。就我所知,这可能是一种天赋,也可能是后天获得,但必须经过经验的积累。约翰逊博士[6]就非常擅长跳读,鲍斯韦尔[7]告诉我们,“他有一种特殊的能力,能立即抓住任何一本书中有价值的东西,不用费劲地从头到尾细读。”鲍斯韦尔指的无疑是资料书或启智类书籍。如果读小说很费力,那最好干脆不读。不幸的是,由于我即将谈到的原因,很少有小说能让人兴致勃勃地从头读到尾。跳读或许是个坏习惯,读者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一旦读者开始跳读,就会发现很难停下来,因此有可能错过很多本可以阅读的东西。

碰巧,在我为《红皮书》列出书单后不久,一位美国出版商向我提议把提到的十部小说出一个删节版本,再给每一部都附上我写的序言。他的想法是只保留故事主线,删掉其余内容,以传达作者的相关思想,展示作者塑造的人物,这样一来,读者就会去看这些优秀的小说了,而如果不把这些朽木砍掉的话,读者是不会去看的。这些被删去的部分被称为“朽木”也不为过,如此一来,由于只保留了有价值的部分,读者就可以尽情享受丰富的智慧盛宴了。听到这个想法之初,我吃了一惊,可接着又想到,虽然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掌握了跳读的诀窍,并从中受益,可大多数人都做不到。因此,若能有一个富于鉴赏力和辨别力的人为他们做好删节,帮助他们跳读,当然是一件好事。我欣然接受了为这些小说写序言的想法,并立即着手工作。有些文学专业的学生、教授和评论家一定会惊呼,这种破坏杰作的行为令人发指,应该阅读作者的完整原文。不过这取决于经典著作本身。在我看来,像《傲慢与偏见》这样迷人的小说,或者像《包法利夫人》这样结构紧凑的小说,不可遗漏一页。然而,非常明智的评论家乔治·森茨伯里写道:“很少有小说能像狄更斯的作品那样经得起浓缩和节略。”对作品进行删节,这一点无可指摘。戏剧在排演时或多或少都遭到过删减,这对戏剧本身是有益的。许多年前的一天,我和萧伯纳一起吃午饭时,他告诉我,他的戏剧在德国比在英国更成功。在他看来,这是因为英国公众愚蠢无知,而德国人的智商都很高。他错了。在英国,他坚持自己写的每一个字都得由演员说出来。我在德国看过他的戏,在那里,导演们无情地删去了那些对戏剧情节不必要的废话,从而为公众提供了令人赏心悦目的娱乐。然而,我觉得最好还是不要告诉他这件事。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对小说进行类似的删节。

柯勒律治曾说,看《堂吉诃德》这本书,只需要在第一次从头到尾阅读,以后只粗略浏览即可。他的意思很可能是,书中的部分内容确实乏味,甚至荒唐可笑,在发现这一点后,再看这些内容,可谓纯属浪费时间。该书堪称一部伟大而重要的著作,文学专业的学生当然应该通读(我本人从头到尾读过两次英文版和三次西班牙语版),然而,我认为普通的读者,也就是通过阅读来怡情的人,即便不看枯燥的部分,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他们肯定更喜欢看那位温和的骑士和他朴实的随从,看与他们的冒险和对话直接有关的段落,毕竟那些内容有趣而感人。事实上,的确有一个西班牙出版商把这本书缩减成了一卷,读起来可谓妙趣横生。还有一本小说当然也很重要,至于能否称之为旷世佳作,就需要斟酌一下了。这本书就是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其篇幅之长,唯有最固执的小说读者才能坚持读完。若非我碰巧看的是删节版,我也不相信自己能读完。我看的版本删节得当,我不觉得有任何遗漏。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承认马塞尔·普鲁斯特[8]的《追忆似水年华》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崇拜者(我也是其中之一)可以饶有兴趣地读书中的每一个字。有一回,我甚至夸张地说,我宁愿强忍着无聊看普鲁斯特的作品,也不愿意津津有味地看别的作家的书。但是,在读了三遍这本书后,我不得不承认,并非各个部分均同样出色。我猜想,未来的人们将不再对普鲁斯特那些杂乱冗长的反思文章感兴趣,毕竟作者在创作时受到他所处时代思潮的影响,而如今那些思想有的已被抛弃,还有的已经司空见惯。我认为,那时人们会比现在更清楚地看出他是一位伟大的幽默作家,有能力将人物刻画得新颖、多样、栩栩如生,因而可与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齐名。也许有一天会出版他那部鸿篇巨作的删节版,时间流逝之后不再值得阅读的段落将被删除,只保留拥有持久吸引力的精华部分。删节版的《追忆似水年华》仍将是一部很长的小说,却会非常精彩。在安德烈·莫洛亚的佳作《追忆马塞尔·普鲁斯特》中,通过他有些复杂的叙述,我发现马塞尔·普鲁斯特原本计划将他的小说分三卷出版,每卷约四百页。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该书的第二、三卷已经开始印刷,后来被推迟出版。普鲁斯特的健康状况很差,不能去当兵参战,于是他利用充裕的空闲时间在第三卷中添加了大量的素材。莫洛亚表示:“许多附加内容都有关心理学和哲学,堪比论文,在这些内容中,智者(我认为他指的是马塞尔·普鲁斯特)对人物的行为进行了评论。”他还说:“可以从这些附加内容中整理出一系列蒙田随笔似的文章,它们主题各异,包括音乐的作用、新奇的艺术、风格的美感,以及论人类类型的稀少和论医学天赋,等等。”确实如此,但是,这些附加内容是否提高了该小说的价值,则取决于你对这种形式的主要功能有何看法。

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写过一篇很有趣的文章,他称之为《当代小说》。他在里面写道:“据我了解,当代社会的发展引发了众多问题,而小说是讨论其中绝大多数问题的唯一方式。”未来的小说将成为社会的调解人,互相理解的媒介,自我反省的工具,道德展示和礼仪交流的途径,风俗的制造厂,以及对法律、制度、社会教条和思想的批判手段。“我们将讨论政治、宗教和社会问题。”威尔斯并不认同看小说只是娱乐放松的一种方式,他斩钉截铁地表示自己无法将小说视为一种艺术形式。奇怪的是,他讨厌自己的小说被别人称为宣传作品,“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该仅限于为某些有组织的政党、教会或教义提供明确的服务。”现在这个词有了更广泛的意义,表示通过口口相传、文字、广告、不断地重复等方式,使他人认为你在对与错、好与坏、公平与否等方面的看法是正确的,所有人都应该接受,并遵照执行。威尔斯最重要的一些小说都旨在传播某些理论和原则,而这就是宣传。

这一切都归结到一个问题,即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小说的目的是教育人,还是为人提供娱乐?若其目的在于教育,那它就不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以愉悦人为目标。在这一点上,诗人、画家和哲学家都是一致的。然而,若说艺术是为了给人带来愉悦,这个真相则会使许多人震惊,因为基督教教导人们要带着疑虑看待享乐,要将其视为会把不朽的灵魂缠住的陷阱。把娱乐看成一件好事,似乎更为合理,但要记住,某些娱乐会造成有害的后果,因而避开才是明智之举。人们普遍认为快乐只是感官享受,感官的快乐比思想的快乐更生动,人们这样认为也很自然。但这样的想法肯定是错的,因为有身体上的快乐,也有精神上的快乐,而精神上的快乐即便不那么敏锐,却更为持久。《牛津词典》中,“艺术”的含义之一是:“将技能应用于有品位的题材,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演讲、文学创作等。”这很好,但词典里补充道:“特别是在现代应用中,技艺的完美体现在做工的完美上,而完美的执行本身就是目标。”我想这是每个小说家的目标,但我们都知道,从未有小说家实现过这个目标。想来我们可以说小说是一种艺术形式,也许不是很崇高,但无论如何也是一种艺术形式。然而,它本质上是一种不完美的形式。由于我在各种讲座中都谈到过这个问题,即便在此论述一番,也不见得比以前讲得好,所以我允许自己简要地引用一下我以前说过的内容。

在我看来,把小说当成布道坛或讲台是一种滥用,我认为,读者是受到了误导,才会认为读小说可以很容易获得知识。只能通过努力才能获得知识,这确实非常讨厌。把药粉一般的知识掺进果酱一般的小说里,使知识变得可口,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事实是,粉末的确美味可口,我们却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益,因为小说家传授的知识存有偏见,因而是不可靠的。既然事情已遭歪曲,那还不如不知道为好。小说家就是小说家,没有理由要求他们还有别的专长。只要写小说写得好就够了。他们应该对各类事情都知道一点,但没有必要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这不仅没有必要,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他们不需要吃一整只羊去了解羊肉的味道,只吃一块羊排便足矣。然后,通过把想象力和创造力运用到吃过的肉排上,他们就可以向你惟妙惟肖地讲述爱尔兰炖菜的味道。但如果他们继续深入,谈起对养羊、羊毛工业和澳大利亚政治局势的看法,那有保留地接受,才算得上明智之举。

小说家会受自己偏见的支配。他们选择的主题,创造的人物以及人物的态度,都受其影响。他们的任何创作都是个性的表现,体现了他们的本能、情感和阅历。无论多么努力地保持客观,他们仍然是自身癖好的奴隶。无论如何努力做到不偏不倚,他们都不由自主地有所偏袒。他们的骰子是灌了铅的。在小说开头使你注意到一个人物,他们其实就是在引起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亨利·詹姆斯一再坚持小说家必须让自己的作品具有戏剧效果。这样说也许有些晦涩难懂,却生动有力,表明小说家必须用这样的方式创作人物情节,才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如果需要的话,就要牺牲真实性和可信度来达到想要的效果。我们知道,有科学价值或有信息价值的作品并不会这样写。小说家的目的不是教育人,而在于为人提供娱乐。

2

小说主要有两种写法。每一种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一种是用第一人称来写,另一种是从全知的角度来写。在第二种方式中,作家可以告诉你所有他们认为必要的信息,从而方便你理解故事情节和人物特点。他们可以描述人物内心的情绪和动机。要是人物穿过街道,作家可以告诉你他为什么这么做,做完有什么后果。作家可以专注于一系列的人物和情节,接着将其暂时放在一边,再去专注于另一系列的情节和人物,把读者逐渐减弱的兴趣重新调动起来,作家还可以通过错综复杂的故事情节,展现出人生的无常和生活的复杂。这个方法有一个风险,那就是一系列人物可能比另一系列人物更有意思。小说《米德尔马契》中就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读者迫不得已,只能去看他们并不关心的人物的命运,便会感到极为厌烦。从全知角度创作的小说可能显得笨拙、冗长且涣散。在这类小说中,没人能超越托尔斯泰,但即使是他也无法摆脱这些缺陷。这种方式对作家有许多要求,可他们并不是每次都能满足这些要求。作家必须深入每一个人物的内心,感受他们的情感,从他们的角度思考,可是作家本身也有局限,只有当他们所创造的人物与他们自己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方可做到这一点。如果没有,那作家只能从外部观察人物,人物因而就会缺乏让读者相信的说服力。

我想,正是因为对小说形式的关注,亨利·詹姆斯才会发现这些不足,于是设计出了一个可以称为全知方法的子类。利用这种方式,作家依然无所不知,但这种无所不知只集中在一个人物身上,而由于这个人物会犯错,这种无所不知也就谈不上完整。作家要是写“他看到她露出了微笑”,那他就是让自己变得无所不知,但他写的若是“他看到她的笑容中夹杂着一丝嘲讽”,那他就不是无所不知了。因为是他认为她的笑容里含有讽刺之意,而这也许是毫无道理可言。正如亨利·詹姆斯确定无疑地认为,这种方式的作用在于,既然这个特定的人物如此重要,比如《专使》中的斯特莱特,整个故事都通过这个人物的所见、所听、所感、所思和所猜来展开,其他人物的性格也要经过这样的方式来诠释,作者很容易排除不相关的东西,小说结构必然十分紧凑。此外,这种方式也使他的作品显得很真实。因为你主要关注一个人,便会在不知不觉中相信他告诉你的一切。而对应该了解的事实,读者是从叙事人物的角度逐渐了解到的,因此,在那些令人费解、模糊而不确定的东西一步步阐明的过程中,读者享受到了很大的乐趣。这样一来,小说就弥漫着侦探小说特有的神秘氛围,也就有了亨利·詹姆斯一直渴望获得的戏剧性特质。然而,一点点透露一连串信息也有个隐患,那就是读者比起揭露真相的叙事人物要更为机敏,很早就猜出了答案,而作者并不希望如此。我想,每个看过《专使》的人都会对斯特莱特的迟钝感到不耐烦。他对眼前的事物视而不见,可但凡与他接触过的人,却都能明白。对那些尽人皆知的秘密,斯特莱特却依然毫无头绪,这就说明这种写小说的方式存在缺陷。把聪明的读者当傻瓜,可不是什么明智的做法。

既然大部分小说都是从全知立场上写成的,那么可以假定,总的说来,这是最令人满意的困难解决方法。但以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也有一定的优势。就像亨利·詹姆斯所采用的方法一样,它使叙述更加逼真,还会迫使作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因为他只能告诉你他自己所看、所听和所做的事情。如果可以更为频繁地使用这个办法,对十九世纪英国的伟大小说家将大有裨益,而事实上,部分由于出版方法,部分由于民族特性,他们的小说往往缺乏固定的形制,并无层次感可言。使用第一人称的另一个好处是,它能让你对叙述者产生同情。你可能不认同这个叙述者,但你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的身上,因而不得不对他产生同情。但这种方法有一个缺点,比如《大卫·科波菲尔》中狂热的叙述者兼男主人公大卫·科波菲尔,若是叙述者告诉你他本人长相英俊、很有魅力,就有些不像话;他要是讲述自己的勇敢事迹,就会显得极为自负;而且,要是连读者都一眼看出女主人公深深爱着他,他自己却看不出来,那就有些过于愚蠢了。此外,其还有一个更大的缺点,也是连这类小说的作者都未能完全克服的缺点,那就是叙述者兼主人公,也就是小说的中心人物,与他周围的人物相比,很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我曾问过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释是,既然作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了自己,则可谓主观地从内心来观察,将所看到一切都讲述出来,还把自己的困惑、软弱和犹豫不决都赋予了主人公。对于其他人物,作家却是通过想象和直觉,从外部客观地看待。像狄更斯那样才华横溢的作家在观察这些人物的时候,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紧张感和一种热烈的趣味感,并因为人物的古怪反常而感觉有趣,于是将他们塑造得鲜明突出,使其风头甚至盖过了有他们自己影子的主人公。

有段时间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一类小说非常流行,这便是书信体小说,每封信用的自然都是第一人称,但这些书信却是由不同的人写成。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极其真实。读者很容易相信这些信是真的,是信中声称的人执笔写成,只是因为写信者所托非人,他们才能看到这些信。逼真是小说家努力达到的最重要的目标。他们想要你相信他们所讲的故事确实发生过,即便《吹牛大王历险记》中敏希豪生男爵的故事未必是真的,卡夫卡的《城堡》也未必真有那样恐怖。但这种体裁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是一种迂回曲折、错综复杂的叙述方式,而且字斟句酌,令人难以忍受。信件往往过于冗长,还包含一些不相干的内容。读者逐渐觉得厌烦,于是这种形式就消失了。在书信体小说中,有三本堪称巨作,分别是《克拉丽莎》《新爱洛伊丝》和《危险关系》。

然而,在我看来,有一类用第一人称写成的小说,不仅避免了这种方法的很多缺陷,还充分利用了这种方法的优点。这也许是写小说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了。这一点,从赫尔曼·梅尔维尔的《白鲸》就可见一斑。在这类小说中,是作者本人在讲故事,但他既不是主人公,所讲的也不是他自己的故事。他只是小说中的一个人物,与其他人物或多或少地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的角色左右不了故事的主线,却是其他人物的知己、调解人、观察者。他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一样,对所见证的情况进行反思。他可能会感到悲痛,可能会提出建议,但没有能力影响事态的发展。他会向读者吐露秘密,把他所知道的、希望的或恐惧的都告诉读者;当他不知所措时,他也会坦率地告诉读者。没有必要为了不让这个人物向读者透露作者想要隐瞒的事情,就把他刻画得十分愚蠢,就好比亨利·詹姆斯通过斯特莱特这样一个人物来讲故事那样。相反,他可以机智敏锐,拥有清晰的判断能力。叙述者和读者都对故事中的人物及其性格、动机和行为感兴趣,由此达成了一致。叙述者对自己所塑造的人物很熟悉,也会让读者对他们产生熟悉感。他创造了一种逼真的效果,就好像作者本人就是小说主人公一样有说服力。他可以把主人公塑造得引起你的同情,甚至让主人公带上英雄的光环,而在主人公兼任叙述者的小说里,这么安排,一定会引起你的抵触情绪。如果一种写小说的方法能拉近读者与人物之间的距离,使情节更加逼真,那显然便有很多可取之处。

在此,我要冒昧地说一说,在我看来一部好小说应该具备哪些品质。它的主题应能引起广泛的兴趣,我指的不是仅能让一小群人感兴趣,比如批评家、教授、知识分子、巴士售票员或酒保,而是要具有广泛的人情味,对男人和女人都有吸引力。此外,主题要具有持久的吸引力,小说家若是只写时下人们关心的主题,那实在是鲁莽至极。等到这类主题过时,他们的小说就和上个礼拜的报纸一样,不值得去看了。作家创作的故事应该前后连贯,具有说服力,应该有开头、中段和结尾,而结尾应该是开头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情节应该真实自然,不仅要逐步展开主题,还要从故事中延伸出来。小说家塑造的人物应该拥有自己的个性,而他们的行为要符合其自身的个性。千万不能让读者说出“某某绝不会那样做”之类的话。相反,应该让读者忍不住这样说“我早料到某某会这样做”。在我看来,要是人物能风趣幽默,就更好了。福楼拜的小说《情感教育》备受许多优秀的评论家的赞誉,但他选择把男主人公写得空泛平庸,索然乏味,以至于读者根本不可能在意他做了什么,以及最后的结局如何。如此一来,虽然该书有很多优点,却还是叫人读不下去。我想我应该解释一下为什么小说里的人物应该有鲜明的个性。期待小说家创造出全新的人物,这确实有些过分。他们的素材是人性,尽管人是各种各样的,境遇也不尽相同,但种类并不是无限的。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在创作小说、故事、戏剧和史诗,因此,作家创造出全新人物的可能性可谓微乎其微。纵观小说的全部历史,我能想到的唯一一个绝对原创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然而,当我得知一些有学问的评论家发现很久以前就有类似的人物存在,我一点也不惊讶。作家若能通过自己的个性来看待他们笔下的人物,而作家的个性又足够不同寻常,让笔下的人物具有一种新颖的假象,就已经算幸运了。

正如人物的所作所为应是性格使然,所言所语亦应如是。上流社会的女人说起话来就应该像上流社会的女人,妓女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妓女,刺探赛马情报的人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刺探赛马情报的人,律师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律师。(梅瑞狄斯[9]和亨利·詹姆斯创作的人物说起话来无不和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一样,这的确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人物之间的对话既不可漫无条理,也不能任由作家借此发表自身的观点。对话应该用来塑造说话者的性格,推进故事的发展。叙事的段落应该生动有趣,切中关键,切勿过于冗长,只要交代相关人物的动机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做到清晰可信即可。文字应该简洁有力,任何受过一般教育的人都能轻松地读懂;风格应该与情节相符,正如制作精良的鞋子适合匀称优美的脚。最后,小说应该给读者带来乐趣。我虽然把这一点放在最后,这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品质,若是有所欠缺,其他品质便完全无用了。小说中的娱乐内容越是富于智慧,就越好。娱乐是一个有很多含义的词。其中一个含义是让读者有兴趣去获得愉悦的体验。而只把娱乐当成唯一重要的东西,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呼啸山庄》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与《项狄传》和《老实人》一样能给人带来欢乐。吸引力有所不同,却同样正当合理。当然,小说家有权写那些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的重要话题,比如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灭,以及生命有何意义和价值,不过小说家应该谨记约翰逊博士的一句名言:对于这些话题,人们再也说不出任何可以作为真理的新东西,也说不出任何新颖的真理了。小说家只能希望让读者有兴趣看故事里不可或缺的元素、塑造人物性格必不可少的内容和对人物行为有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不讲述这些部分,人物的行为就不能顺理成章。

但是,即使小说具备了我提到的所有品质(而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形式上也会存在缺陷,就像宝石上的瑕疵,因而导致整部小说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因此,没有任何一本小说能谈得上尽善尽美。根据篇幅,短篇故事可以在十分钟到一小时之间读完,讲述的是单一明确的主题、一个事件或一系列紧密相关的事件,这些事件或是有关精神,或是有关物质,都很完整,不可多增一句,也不可减少一句。我相信短篇故事可以臻于完美,我还认为,要找出一些完美的短篇故事并不难。小说则是一种篇幅不定的叙事体裁,可能像《战争与和平》那样长,书中讲述了一段时间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展现了大量人物,也可以像《卡门》那么短。为了让故事显得真实可信,作家必须叙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事实,但这些事实本身并不有趣。事件之间往往需要有一段时间的间隔,而为了使作品保持平衡,作家必须尽可能地插入一些内容,来填补时间的间隔。这些段落被称为过渡段(字面意思是桥梁)。大多数作家都心甘情愿地去跨越它们,在“过桥”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使出了一些技巧,然而,这个过程很可能极其乏味。小说家是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所处时代的风尚的影响,而且他们拥有异乎寻常的敏锐情感,因此往往会写那些因社会风尚的改变而失去吸引力的内容。我来举个例子:在十九世纪以前,小说家们很少描写景物,每每只会写一两句话来描写他们想要描写的内容。后来,以夏多布里昂为代表的浪漫派获得了公众的喜爱,为了描写而描写的方式因而变得流行起来。某个人物走过一条街道去药店里买一把牙刷,作家就必须告诉你这个人物经过的房屋是什么样的,药房里都出售哪些商品。黎明和日落,繁星点点的夜晚,万里无云的天空,白雪皑皑的群山,黑暗的森林,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供作家去描写,怎么写也写不完。许多景物描写非常美,却无关主题。作家花了很长时间才发现,景物描写虽然具有诗意,词句优美,可除非切合主题,否则一点作用也没有。也就是说,景物描写必须有助于作家铺展故事情节,或是告诉读者一些有关人物的必要信息。这只能算是小说中偶然出现的瑕疵,还有一种缺陷看似是小说固有的。小说是篇幅很长的作品,必须花一些时间来写,至少是几周,一般是几个月,有时甚至需要几年。这期间,作家很有可能失去创造力。如果是这样,那作家只能依靠顽强、勤奋和综合能力了。若是作家能通过这些手段吸引读者,真可谓出现奇迹了。

过去,读者看重的是数量而不是质量,为了物有所值,他们都希望书能长一点,因此,作家往往会费尽心血,交给出版商过于冗长的故事。他们想出了一个简单的办法,也就是在小说中插入一些故事,有时这些故事长到可以被称为中篇小说,而这些内容却与主题毫不相干,即便有联系,也很勉强。在这个方面,没有哪个作家能像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中那样若无其事。他插入的那些内容,向来都被认为是这部不朽作品上的一个污点,现今人们看了,只会觉得不耐烦。当时的评论家为此对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该书的第二部分,我们都知道他改掉了这种不好的做法,因此做到了一件公认不可能的事——创作出比第一部更出色的续篇。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后来的作家(他们无疑没有读过那些批评)使用这种方便的手段,向书商提供大量的书稿,凑成一本可以销售的书。十九世纪,新的出版方法出现了,小说家们面临着全新的诱惑。月刊杂志用很多的版面来刊登为人瞧不起的通俗文学,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作家有机会将自己的作品以连载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并从中获利。大约在同一时期,出版商发现按月出版流行作家的小说对他们自身很有利。作家签订合同,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填满杂志的版面。有了这种方式,作家创作起来就会不紧不慢,写得冗长而啰嗦。我们从他们的自述中知道,这些连载小说的作家,即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如狄更斯、萨克雷[10]、特罗洛普,有时也会觉得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交稿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负担。难怪他们会加入冗杂的内容!难怪他们会让自己的故事充斥着无关的情节!想到小说家要克服多少障碍,要避免多少陷阱,我就不会惊讶于即使是最伟大的小说也不可能完美。我唯一感到惊讶的是,那些小说里不完美的地方竟然非常少。

3

我一生中读过很多小说,希望借此提升自己。总的来说,那些小说的作者和赫伯特·乔治·威尔斯一样,不愿意把小说看作是一种放松的方式。有一点他们是一致的,那就是认为故事无关紧要。事实上,他们往往都觉得故事反而是个障碍,让读者无法专注于他们认为是小说重要元素的内容。他们似乎没有想到,故事和情节就犹如救生索,作家将其抛给读者,以维持他们的兴趣。在他们看来,如果一本小说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就是不入流。这对我来说似乎很奇怪,听故事的欲望似乎和财产意识一样,在人类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自古以来,人或是聚集在营火周围,或是在集市上围坐一团,听人讲故事。这种愿望一直以来都很强烈,侦探小说在当今大受欢迎,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若说小说家只是讲故事的人,就是对他们的侮辱,这一点现在依然如此。我冒昧地认为,应该没有这样的人。作家选择讲述的事件和人物,以及对这些人物的态度,从而将他们对生活的批判呈现在你的面前。这样的批判也许不是很新颖,也不是很深刻,但确实存在。因此,尽管作家本人尚未意识到,但从一定程度而言,他们已经算是道德家了。但与数学不同,道德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道德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它还涉及人类的行为,而我们都清楚,人类虚荣、善变,还很优柔寡断。

我们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的世界里,应对这个问题无疑是小说家的责任。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我们的自由受到了威胁。焦虑、恐惧和挫折时时刻刻折磨着我们。一些长期以来不容置疑的价值观现在看来根本靠不住。但这些都是严肃的问题,肯定逃不过小说作家的眼睛,读者可能会发现某些涉及这类问题的小说读起来十分沉重。现在,由于避孕药具的发明,曾经人们极为珍视的贞洁不再受重视。小说家们很快就注意到这对两性关系造成的影响,因此,每当他们感觉到必须采取点什么措施,以维持读者愈发减弱的兴趣,他们就会安排书中的人物缠绵亲热。我并不确定他们这么做是否明智。关于性爱,切斯特菲尔德勋爵[11]说过,快感是短暂的,姿势是可笑的,付出的代价则是惊人的。如果他还活着,并且读到了现代小说,他可能会补充说,性交是一种单调的行为,若是翻来覆去地描述,就显得极为枯燥。

目前小说创作中存在着一种倾向,即专注于人物的塑造,忽视对事件和情节的描写。人物的刻画当然很重要。除非你深入了解小说中的人物,从而对他们产生同情,否则你不太可能关心他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但专注于人物,而不是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只是写小说的一种方式。有些故事只是着重讲述事件,在人物刻画方面则很敷衍或平淡,这种小说同样有存在的权利。的确,这类小说中也不乏佼佼者,比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假如《一千零一夜》中的苏丹新娘山鲁佐德[12]只顾着讲述人物的性格,却很少提及他们的冒险,恐怕在第一夜就丢掉了性命。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对我所写到的作家的生活和性格都作了一些说明。我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遂自己的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读者,因为我认为,了解作家是什么样的人,可以增进读者对其作品的理解和欣赏。对福楼拜本人有了一些了解,很多在《包法利夫人》中叫人困惑的问题就能得到解释。有关艾米莉·勃朗特的信息虽然少得可怜,但倘若对此有所了解,就能对她所著的那本奇怪而精彩的佳作有更为深入的见解。我身为小说家,是从自己的角度来写本书这些文章的。这样做的危险在于,小说家往往最喜欢他们自己的作品,评判起别人的作品来,则要看那些作品和他们自己的作品有多相似。为了公平地对待那些他们天生就没有共鸣的作品,他们需要保持冷静和正直,还要心胸开阔,而急躁的人很少能拥有这种品质。另一方面,本身并不创作作品的评论家很可能对小说的技巧知之甚少,因此在撰写评论文章的时候,要么掺入他们个人的印象(除非是像德斯蒙德·麦卡锡那样既学识渊博又精于世故,否则这样的评论并没有多大价值),要么就基于严格规则作出评判,必须一一遵守这些规则,才能获得他们的认可。这就好像鞋匠只做两种尺码的鞋,如果两个尺码都不合脚,他才不会在乎你是不是光着脚走。

本书里所包含的文章,首要目的是吸引读者去看相关的小说,但为了不破坏这些小说带来的乐趣,我似乎不得不注意,以免自己情不自禁地透露太多的故事情节。如此一来,就很难充分地讨论这些书了。在改写本书文章的时候,我想当然地认为读者已经看过相关小说,那即便我透露了作者有明显理由拖到最后才公布的事实,对那些作家而言也是无足轻重的。我毫不犹豫地指出了我在这些小说中看到的优点和缺点,因为对广大的读者来说,有时对某些被公认为经典的作品不加选择地予以赞扬,是最大的伤害。读者读过之后就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动机无法令人信服,某个人物并不真实,这个或那个情节和主题无关,某些描述极其枯燥乏味。假如读者脾气暴躁,就会大声指责那些告诉他某某小说是旷世杰作的评论家,说他们都是大傻瓜;假如读者性格温和,则会责备自己,认为自己的头脑理解不了那些书,他们这样的人不配看;假使读者生性固执,就会忍着无聊认真地看下去。但读小说是为了消遣。如果一本小说不能给读者带来快乐,那就没有价值可言了。在这方面,每个读者都是自己最好的评论家,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然而,我认为,小说家可能会说,除非你承认他有权向读者提出要求,否则你就是对他们不公平。他们有权要求读者具备阅读三四百页书所需要的少量应用知识,也有权要求读者拥有足够的想象力,从而能够对他们创作的人物的生活、喜怒哀乐、苦难、危险和冒险感兴趣。除非读者能够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否则无法从小说中得到它所能给予的最好的东西。如果读者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干脆弃之不读。谁也没有义务非读小说不可。

注释

[1]亨利·汉德尔·理查森,十九至二十世纪澳大利亚作家。——本书脚注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译者注。

[2]阿诺德·本涅特,十九至二十世纪英国作家。

[3]拉法耶特夫人,十七世纪法国女作家。

[4]高乃依,十七世纪上半叶法国古典主义悲剧的代表作家。

[5]拉辛,十七世纪法国古典主义剧作家。

[6]塞缪尔·约翰逊,十八世纪英国诗人、散文家。

[7]詹姆斯·鲍斯韦尔,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大师、传记作家。

[8]马塞尔·普鲁斯特,二十世纪法国小说家。

[9]乔治·梅瑞狄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诗人。

[10]威廉·梅克比斯·萨克雷,十九世纪英国作家。

[11]切斯特菲尔德勋爵,原名菲力浦·多墨·斯坦诺普,十七至十八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及文学家。

[12]古代阿拉伯国王山鲁亚尔每日娶一少女,翌日晨即杀掉。山鲁佐德为拯救无辜,自愿嫁给国王。她用讲述故事的方法吸引国王,使国王不忍杀她。她的故事一直讲了一千零一夜,便有了《一千零一夜》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