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我国矿产资源法修订研究
- 廖欣 刘娴 张发旺
- 1289字
- 2024-06-12 15:29:47
前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在发展理念上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内涵的完善和提升,也是指导新发展阶段各项事业的思想引领,更是为当前矿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发展理念在矿业领域的运用体现在:通过矿业技术、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解决矿业发展的动力问题;通过矿业规划与布局等解决矿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通过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解决矿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问题;通过矿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等方式解决矿业发展的内外联动问题;通过共享矿业成果等解决矿区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有关矿产资源的立法修法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为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依法行政、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颁布于1986年,虽历经1996年的修订和2009年的微调,但目前无论是从实施年限,还是从形势需要来看,它的再次修改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对《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开展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和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行业协会、矿业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修改,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此前法律进行了较大修改,旨在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等活动,能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修订草案》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修法的前瞻性、产权界定及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明晰、矿产资源储备思路的拓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制度的优化、矿山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制度的规定等方面尚有较大完善空间。
本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运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国家总体安全理论等理论方法,分析全球矿业大势,借鉴国外矿法立法修法经验,建言矿法前瞻修订,推动绿色矿业制度安排。通过梳理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和之后修改的背景、历程、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总结国外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立法和修法的经验与教训,提出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的基本思路、理论创新和对策建议。与此同时,还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修法建议稿。本书的出版,不仅将在《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及其配套法规建设中发挥积极的参考作用,也将在矿业经济发展及政府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也不例外,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献计献策,这正是本书出版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