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应当遵守什么义务?
- 法律援助法学习百问百答(2022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5字
- 2024-05-29 14:56:35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