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应当遵守什么义务?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