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个人照片未经许可被用作商业宣传怎么办?
- 告别野蛮生长:自媒体合规运营法律指南
- 武杰 吴迪
- 1474字
- 2024-05-29 15:35:29
以案释法
璐璐是一名网络红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某从事医疗美容业务的公司为了推广业务,拍摄了一系列短视频,其中一条短视频对璐璐各年龄段的照片进行了对比,在视频中得出了璐璐几次整容的结论,并且称璐璐的整形并不成功,甚至个别地方还很失败,主要是因为微整方案和技术不够好。其后,该公司顺势对自己公司的技术和业绩进行了重点介绍,罗列了过往的经典案例,并且在视频结尾还把“整形案例、手术直播、医美知识、变美秘籍、医美行业第一新媒体”等字样打在了屏幕上,落款是该公司的名字。
后来,经朋友提示,璐璐看到了该公司的该条视频,非常气愤。璐璐认为该公司将她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学法用法
这种借名人、网红热度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十分普遍,很多影视演员都不堪其扰。比如有影城用某演员在影视作品中的独特坐姿推广该影城新添置的沙发,突出强调其舒适度;有汽车销售公司用某些形象硬朗的影视演员的照片来体现所销售汽车的特点,并且在文章末尾植入产品图片、销售热线、地址等商业宣传信息;还有人通过发布明星整容等吸人眼球的文章,先提高阅读量,然后在文章末尾放上其他课程推广链接。这些情形都被法院判决认定为侵权,需要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行业的发展,这种侵权行为有时也以短视频和直播等形式为媒介。
但是,无论形式如何变化,这种未经许可将个人照片商用,都不影响侵犯肖像权的违法性的认定。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的个人照片,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采取积极举措消除影响。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现自己的肖像权遭受侵犯,应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张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具体维权流程可以简化如下:
1.固定侵权事实。例如,可以将侵权的网页或媒体内容进行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目前互联网法院也提供了天平链这一证据保全工具,不仅省去了现场公证的费用,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操作规范的话,是一种不错的证据保全方式,笔者就曾在诉讼中使用过时间戳存证的方式对网页进行取证。如果不确定是否操作得当,选择公证机构公证是较为保险的方法。
2.确定侵权人。确定侵权信息发布主体,对于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可以查看其注册主体信息并进行存证。如果查看后发现账号都是网络昵称而非实名,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实名注册信息;平台不提供的,可以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3.要求删除或协商解决。在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后,可以提供侵权证据要求平台进行删除或断开链接,也可以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种沟通可以由双方直接进行,也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4.提起诉讼。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保留好沟通协商的记录,用以证明侵权人的主观恶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