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
- 维权帮主编
- 8字
- 2024-05-30 16:16:17
第一章 民事官司
第一节 起诉与管辖
❖起诉时被告的户口已经迁出本地还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情景再现
郑某[1]今年30岁了,家住A市。去年夏天,郑某的妻子和女儿在外出时因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此后郑某对生活便失去了信心,整天无所事事,并且经常参与聚众赌博。慢慢地,郑某先后欠了不少债,也得罪了很多人。于是,郑某决定将户口迁入B市,没想到在落户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户口未落成。后来,郑某四处流浪,居无定所。其间,郑某欠程某的钱到期,程某多次向郑某催要都没能要回。于是,程某想要起诉郑某。那么,程某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本案涉及地域管辖的问题。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而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郑某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并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所以,依法应当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A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程某可以到A市人民法院起诉郑某。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民事诉讼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时,则需要区分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则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