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赡养费发生纠纷,子女不在同一辖区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情景再现

张奶奶是一个独居老人,其总共生养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张奶奶年轻时其丈夫就因病去世,好强的张奶奶一个人撑起了整个家,好不容易才将孩子们拉扯长大。幸好这四个子女还算出息,老大和老三上了大学后被分配到国企工作,老二自己做生意成了商人,最小的女儿也嫁到了一个好人家。由于张奶奶性格刚毅、爱唠叨,子女们总爱和她顶嘴吵架,因此谁都不愿意和张奶奶住在一起。平时他们工作也很忙,有时一年都不回家看一次。自2017年起,子女们甚至都没给过张奶奶生活费。心灰意懒之下,张奶奶决定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但问题是四个子女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此种情形下,张奶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其中给付赡养费是赡养老人最主要的方式,若子女不履行此项义务,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由于张奶奶的四个子女分别住在不同地区,所以为了方便张奶奶诉讼,保障其诉讼权益,法律规定其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的诉讼。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之一是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老人因赡养费纠纷起诉儿女时,鉴于老人的行动能力较差、地位相对弱势,法律为了照顾老人的这些不方便,遂制定了倾斜于老人的规则,即老人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以保证相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