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意义”与翻译

在翻译中,意义的传达是最基本的问题之一。翻译,不应该只是译词,“还要译意;不但要译意,还要译味”[29]。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意义能否转换、如何转换是翻译理论界长期以来探索的主要问题。维纳和达尔贝勒纳就明确指出,译者往往从意义出发,在语义范围内进行所有的转换活动。在索绪尔之前,不少语言研究者认为“语言,归结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这种观念假定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30]。法国语言学家马丁纳在他的《语言学概论》一书中也谈到了这一相当普遍的看法:“根据一种极为幼稚但也相当普遍的看法,一门语言不外是一份词汇表,即一份声音(或书写)产品的目录,每一件产品都与某一个事物相对应;如某一种动物,马,以法语命名而著称的特殊目录便相应地制造出一种特定的声音产品,以cheval这一书面形式加以表示;各种语言之间的差异最终只归结到命名的差异;如法语为cheval,英语则说horse,德语则为Pferd;再学习一门语言只不过在于记住一份在各个方面都与原来的分类命名集相平行的新的分类命名集。”[31]若按照这种普遍的观点,翻译中的语言转换自然不成问题,正如乔治·穆南所指出的:“既然世界被视作一个物质的或精神的区别明确的事物大仓库,那么每种语言便以一种独有的标签、一种独特的编号给事物编目造册;这样一来,既然原则上每个事物大致只有一个标签,且每个编号只代表预先交给所有编目者的同一仓库中的一件物品,那么人们就可以毫无差错地从一种目录过渡到另一种目录。”[32]然而,乔治·穆南认为,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换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他深入地分析了索绪尔、布龙菲尔德、哈里斯(Zellig S.Harris)、叶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等语言学家有关语言意义的论述,指出意义问题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但也不像上述语言学家认为的那样不可捕捉。

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它是属于感觉的,我们有时把它叫作‘物质的’。那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而且是跟联想的另一个要素,通常更抽象的概念相对立而言的。”[33]他进而指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一面为所指,另一面为能指。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是约定俗成的。这就否定了被表达的概念和表达概念的语音链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那么意义与词,所指与能指,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联结的?在索绪尔看来,“在词里,重要的不是声音本身,而是使这个词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声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34]。一个词的意义严格地取决于所有其他触及或可能触及该词所指的现实的词存在与否,比如,redouter(恐惧)一词的意义受到类似craindre(畏惧)、avoi peur(害怕)等词语的存在的限制,这类词的整体形成的不是一份添加式的目录,而是一个系统,类似一张网,所有的语义网眼都是相互依存的。若使一个网眼变了形,所有其他网眼便会因此而变形。[35]索绪尔就此明确指出,“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36],而价值总是由一种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交换的不同物和一些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相比的类似的物所构成。在索绪尔看来:“一个词可以跟某种不同的东西即观念交换,也可以跟某些同性质的东西即另一个词相比。因此,我们只看到词能与某概念‘交换’,即看到它具有某种意义,还不能确定它的价值;我们还必须把它跟类似的价值,跟其他可能与它相对立的词比较。我们要借助在它之外的东西才能真正确定它的内容。”[37]对于翻译来说,如何确定词的意义只是第一步,而从一种语言向另外一种语言转换,就有个转换是否等值的问题。然而,索绪尔认为,由于词是系统的一部分,在同一种语言内部,所有表达相邻近的观念的词都是互相限制的。而词的内容不是预先规定了的观念,而是由系统发出的价值。他指出,如果词的任务是表现预先规定的观念,那么,不管在哪种语言里,每个词都会有完全相对等的意义;可是情况并不是这样。[38]作为翻译理论研究者,乔治·穆南十分清楚地看到了索绪尔的命名观(把命名当作“系统”)和词的价值说与把语言当作分类命名表或编目的传统观念之间的根本差别。他说这一传统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圣经》把事物的命名描写为一种专有名称的分配,如《创世记》第1章第5、8、10节中就写道:上帝称光明为昼,称黑夜为夜,称空间为天,称硬的部分为地,称积水的地方为海。乔治·穆南认为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中阐明的普通名词理论,即对一般事物的命名的理论,也同样表现出了“语言为分类命名集”这一古老的观念,把名称与事物的结合,亦即意义与词的联结,看作了一种命名,一种清点。然而,索绪尔的观点深刻地动摇了人们这种从古以来的简单认识,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揭示了翻译的基本障碍:词的意义不是一种简单的分配,翻译活动面对的不是词的意义的简单转换,而涉及整个语言系统。不过乔治·穆南指出,索绪尔对词与意义联结这一概念的分析并没有损害翻译活动的正当性,因为这种分析是建立在古典的心理学基础之上,丝毫没有真正地对反映普遍的人类经验的概念的普遍性质——不管对价值的划分如何——提出异议。这一分析就其本身而言是难能可贵的。借助索绪尔对“意义”的传统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对“词对词的翻译之所以不能进行”做出科学的解释。

布龙菲尔德的“意义”理论表现了与传统观念的彻底决裂,乔治·穆南认为,布龙菲尔德力戒对“意义”这一概念做出任何主观性的定义,他所采取的是行为主义的定义:一个语言陈述的意义就是“讲话者发出这一陈述的环境以及这一陈述从听话者身上引起的行为—反应”[39]。布龙菲尔德明确指出,促使人们发出语言陈述的环境包括他们所处的世界的所有事物和所有情况。为了赋予一门语言的每一个陈述意义以科学准确的定义,我们必须对讲话者的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一种科学的、准确的了解。然而,问题是,我们对自己生活在其间的这个世界的了解是多么不完全,致使我们很少能对一个陈述意义做出准确的阐述。因此,“……在语言研究中对‘意义’的说明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人类的知识远远超过目前的状况为止”[40]。乔治·穆南看到,布龙菲尔德的这一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实际上意味着对任何翻译活动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或实践上的可行性的一种否定;既然一个陈述的意义永远难以(至少目前还不能)认识,那么我们就绝不可能把一种语言的意义传达到另一种语言中去。不过,乔治·穆南对布龙菲尔德的观点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即使在布龙菲尔德本人看来,对意义的这种定性也表达了一种理想的程序、一种绝对性,它定能通过人类在无数个漫长的世纪中不断获得更多的知识而一步一步地接近。只是在目前阶段,由于方法等暂时的原因,对意义的捕捉就科学性而言是不可能的,翻译在科学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不可能的。但是,布龙菲尔德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提出了一个假设:“正因为我们没有办法确定大部分意义,也没有办法展示意义的恒定,因此,我们应该把每一个语言形式的特殊性和恒定性作为任何语言研究的一个假设,完完全全像我们与其他人的日常关系中假设的那样。我们可以这样提出这一假说,作为语言学的基本假设:在某些共同体(语言共同体)内,有一些语言陈述,就其形式与意义而言,是同一的。”换言之,这就意味着“每一个语言形式都有着一种特殊的、恒定的意义”。[41]乔治·穆南指出,应该说布龙菲尔德的观点对我们更好地了解意义概念的科学限度是有益的,但他的意义理论并不能真正从本质上否认翻译的可行性,因为他最终还是承认了社会实践以各种方式保证每一个语言形式所特有的,也是相对的恒定性和特殊性,并且承认这种手段的合法性,无论是事物指称,还是词语定义,甚或翻译。据此,乔治·穆南认为,布龙菲尔德的假设恰好证明了翻译在实践上是可行的,尽管是有条件和限度的。

继布龙菲尔德之后,分布语言学派继续就意义问题进行大胆的探索,该学派大胆抛弃了布龙菲尔德的假说,试图将意义撇在一边,建立其纯形式的语言分析方法。乔治·穆南指出,该学派力戒使用“意义”一词,其目的是为了赋予构成语言的结构的描写以更严格的科学性。面对一种语言素材,该学派的分布分析主动置身于环境之中,而这势必是一种破译者面对密码的环境:不再由意义给文本分析提供出发点,而由文本的形式分析最终导向意义。但分布语言学派在实际的研究中并不能彻底地实践他们的理论,比如哈里斯在后期的研究中就重新给意义以一定的位置,加以重视,将之作为分析的辅助标准。在《分布分析方法》一书中,哈里斯明确指出,意义至少可以作为参考指数源加以使用,还可以作为分布分析的补充和各种可以加以使用的分析程序中的一种。乔治·穆南认为,分布语言学派在理论上的这些让步与修正,不管在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具有何种重要性,本身都是有价值的;意义,即语义,不无道理地从理论之门被驱逐出去,但又无道理地通过实践之窗回到分布主义语言学之中。只要意义能被捕捉、认识,翻译就能进行。乔治·穆南还就叶姆斯列夫排斥意义研究的语言学观形成的原因和后果进行了探索和分析。他指出,叶姆斯列夫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并没有摧毁语言学中的意义概念。

叶姆斯列夫与索绪尔、布龙菲尔德、哈里斯等语言学家一样,试图把对意义的认识置于语言描写的终点,而不是置于起点。他们的目的在于为最终接近意义提供更为科学的方法。但在更为科学的方法得以建立、被接受与通过,并能分析内容实体之前,叶姆斯列夫基本上是将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布龙菲尔德的那一假说之上:每个独立的语言陈述都具有一种比较特殊、比较恒定的意义,但也有一定的限度,而这些限度正渐渐地被认识。这一假说无疑在以人类的某些经验为基础,暂时支撑着任何语言研究的正当性。在乔治·穆南看来,现代语言学的诸派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深化了对语言陈述形式和意义之间准确关系的分析。上述种种理论出于方法上的原因,试图排斥意义,不借助意义这一概念,达到确定构成语言的关系系统这一目标,但是,这种反对借助意义的企图,哪怕在形式主义的描写语言学范围内,也是有争议的。他明确指出,布龙菲尔德、哈里斯、叶姆斯列夫的理论具有正当的理由,将动摇人们探索意义这一概念时所具有的传统的安全感。它们表明了意义的捕捉——不再出于文学和文体学的原因,而是出于语言学本身甚至符号学的原因——是,或者也许是十分困难的、不够确切的和偶然的。它们虽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环境指出了一些迄今为止未被人们认识到的限度,但既未损害翻译活动理论上的正当性,也未损害翻译活动实践上的可行性。[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