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会

为侦探推理一辩

你会在地铁上刷侦探小说,会组团报名玩狼人杀,但是,你从没真的把它们当回事,更别说当成文学了,是不?在网上买书,“悬疑推理”是一个单独的分类,而属于“文学”的,是托尔斯泰、巴尔扎克、马尔克斯、鲁迅、莫言、余华……同样是故事,一个是业余消遣,一个是文艺经典,天壤之别。

在侦探推理小说的诞生地——欧美诸国,人们开始也是这么想的。尽管它是十九世纪后期最受欢迎的通俗文学体裁,但那时,欧洲崛起,得意扬扬,英国文学批评家利维斯等人开始给古典文学论资排辈,为欧洲人建立所谓‍“伟大的文学传统‍”。在此情境下,对谋杀案津津乐道的侦探小说自然为高贵文人所鄙,哪怕他们自己也不时捧着一本。

这时,出来一个人物,一个被誉为“悖论王子”的哲学家、宗教家、社会运动家、作家和诗人——G.K.切斯特顿(1874—1936)。此人学识渊博,思想深邃,却偏偏要为这种“最俗”的文学辩护。1897年,年轻的他写了篇檄文,就叫《为侦探小说辩护》。这是侦探小说的宣言,亦是都市生活的宣言,它赋予现代城市生活的寓言和预言价值,堪与伟大的法国诗人波德莱尔的美学著述比肩。该文把侦探小说的意义提升到了文化乃至哲学的高度,为之加上了既神秘又理性的光环,还借此提高了整个通俗文学的地位。切斯特顿本人也身体力行创作侦探小说,其著名的“布朗神父探案系列”首次开启了以犯罪心理学的方式推理案情的先河。他逝世后,悼词中有一段话,说整整一代英国人都生活在切斯特顿的影响之下。

又过了几十年,出来一个学派。那时,英国正在收拾“二战”残垣,劳工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尖锐,整个欧美社会都在搞学生运动,闹文化革命,伯明翰大学的一众学者也开始挑战利维斯等前辈,和那冒着贵族气的“伟大的文学传统”。

切斯特顿以名流之身为通俗的侦探小说辩护,可谓自家人的文学革命;伯明翰学派的学者们则站在劳工大众的立场上,为所有被贵族们打成消遣读物的通俗文类辩护。他们说,不是硬要给大众文学也加上‍“伟大‍”的标签,而是要拆掉高雅文学和低俗文学之间的那道篱笆,换一种眼光,对所有的文学作品平等看待。他们说,一切文学都有标签,是由特定的人、出于特定的动机贴上去的,“雅”和“俗”的界限总是在变动,没有什么天生的“伟大”、自然的“低俗”;什么时期流行怎样的文学,又为何衰亡,背后都有各种社会、政治、心理的因素在支撑。

——这就是伯明翰学派带来的‍“大众文化研究‍”(Mass Culture Study)。它总是设立这样的问题意识:越是时尚之物,其背后的政治、文化和哲学思想,越值得探究。作为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相关的一种观念,也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它带来的后续影响可太大了:从那以后,我们的侦探、耽美、言情、武侠、玄幻文学,还有综艺节目、电子游戏……这些悄悄藏在课桌下面的、上不了台面的消遣之物,全都成了严肃的研究对象。该方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在中国逐渐流行,今天更成了专门的学科方向。

就这样,一个人——切斯特顿,一个学派——伯明翰学派,内外两向包抄,使得贵族精英范儿十足的英国,谁也不再敢小看侦探推理作家。在今天,他们的主张仍会启发我们思索,对于大众社会生活而言,侦探推理文学的流行到底意味着什么?它究竟提供了怎样的功能和意义?从它的“生辰八字”开始讲起吧。

在进入正题之前,要先引入一个坐标系:现代与传统,东方和西方。很显然,前者是时间,后者是空间,我管它叫‍“人文学科四象限‍”,当今人文社科学者思考问题,几乎都离不开它们。侦探推理文学也是一样,一聊起它的源起,就已经落入这个象限:它是在人类历史刚进入现代社会的时候,在西方国家产生的。

虽然在文学史上,侦探推理文学的开山之作一向被归为美国著名作家和诗人爱伦·坡发表于1841年的《莫格街凶杀案》,但作为一个文类,它最兴盛的地方还是在英国。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被称为西方侦探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又称“古典解谜时代”。这一时期的英国小说家是出版商们的最爱。正是他们的小说,在其他欧洲国家和大洋另岸的美国普遍流行,后来又大行其道于日本。

这就可以导入话题了:为什么侦探小说会在彼时彼地诞生、盛行?

因为,正是工业革命以来的西方国家率先定义了——什么是现代。

从物质的角度来说,我们通常理解的现代生活,主要指的是蒸汽机发明之后的工业社会,它以大规模集约化的工业生产作为核心动能,以大都市的崛起、城乡分立和人口与资本的全球流动作为主要标志。而侦探小说最先兴盛的国家,都是最早步入现代化的国家,这些国家最先享受现代化的好处,也最先承受它带来的问题和压力。

切斯特顿为侦探小说辩护,一个核心理由就是:这个文类本身的意义,就是在为现代生活进行辩护。——这个有趣的辩护“循环”是怎么回事?

切斯特顿说,侦探小说是各种文学体裁当中,与现代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文学类型。

一想起最初的现代生活,直观浮现出脑海的,就是卓别林的无声片经典《摩登时代》。密集如蚁巢一样的厂房,进进出出的工蚁般的人群,冰冷高耸的大钟……正是身为“第七艺术”的电影,最先以活动影像的方式为我们记录了现代城市的视觉特征:烟囱林立,车水马龙,处处浓烟滚滚,以效率和成功为标的。告别了乡村田园的慢生活,伦敦、巴黎、纽约……这些摩登大都市代表着全新的时尚和节奏,标志着人类正式进入工业时代。

进步之处自不必说,负面影响亦不可小觑。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罪恶的渊薮,现代城市尤其如此。那时,从新兴资产阶级、依然保守的贵族势力到底层的犯罪团伙,各阶层的人都制造了大量的恶性案件,比如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案”——英国白教堂附近连续多名妓女被开膛破肚,凶手还得意扬扬给警方寄了恐吓信,是1888年欧洲最恐怖的社会悬案,至今未能告破。

比社会现象更深刻的,是哲学家和艺术家们对现代城市的质疑。在他们看来,城市似乎无法摆脱自身的暂时性——在“庄园、道路和城市”这三种空间类型中,城市似乎总是一个剩余,不那么适合居住,也不像是旅行的目的——它总是为它之外的目的而建。想想你身边有多少人在城市中辛苦打拼,梦想则是为了诗与远方——为了最终能畅游大自然?人们对城市的厌恶,本质上正是对现代生活的质疑:“石屎森林”带来紧张感和暂居感,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仿佛总是在为未来铺路而忍受当下。

百多年前,虽然无线电广播渐兴,然而没有自媒体、社交平台,除非集体闹罢工,普通人少有什么公共渠道去抱怨。文学家就不一样了。古往今来,文学艺术总是个体的人向时代表达批评和不满的有效手段。诸君稍微了解一下西方文学史,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实:现代文学的第一个主题就是“反现代”。

早在十八世纪末期,欧洲城市的浪漫派诗人就展开了对现代生活的否定,美国作家则在开拓边疆的过程中不断揭露城市的罪恶。从十九世纪英国的华兹华斯、济慈、雪莱、拜伦、狄更斯,到法国的巴尔扎克、左拉、雨果、福楼拜,再到二十世纪美国的德莱塞、马克·吐温,似乎都在歌颂过去优美、纯净、悠闲的乡村田园生活,贬低现代工业,特别是批判现代大都市。他们嫌现代都市毫无美感、欲望横流、阶级对立,底层人在工厂流水线和街头暗巷里困苦挣扎,上层人追名逐利、自私、冷漠、邪恶,正如马克·吐温在《败坏了哈德森堡的人》里辛辣地讽刺的那样。

“现代城市生活一点儿都不美好。”这种观点占据了一半的世界现代文学史。对华兹华斯来说,古老的乡村才是心灵的安居处;在巴尔扎克、狄更斯和德莱塞那里,无情的都市激发的,是乡下青年征服它的野心——他们要么被它唤醒,要么被它淹没。在写出讽刺名作《动物庄园》和《一九八四》的记者乔治·奥威尔那里,现代生活的特色不是它的残酷和不安全感,而是它的空洞、污秽和倦怠。在中国晚清到民国时期的通俗小说里,新兴的大城市上海是纸醉金迷的“魔都”,是年轻人一出家门就要失足堕落的地方。

当然,反方一直在。与批判现代城市生活相伴的,是为其正名的倾向。法国的诗人波德莱尔,德国的学者本雅明,英国的作家德·昆西和王尔德、插画家比亚兹莱,诗人T.S.艾略特,美国的爱伦·坡、埃兹拉·庞德,日本的小说家芥川龙之介、谷崎润一郎、横光利一,还有中国的邵洵美,新感觉派的代表作家施蛰存、刘呐鸥、穆时英,他们都在现代都市的光怪陆离当中,发现和歌颂美学之花绚烂盛开。

事实上,新城市生活涌现出各种奇观,即使是那些贬抑它的人也不得不目眩神迷。只不过,要歌颂它,缺思想,缺修辞,缺“梗”:新的城市经验,急需一种赋予其价值、意义和美学的话语。

侦探文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迎来了它的桂冠诗人切斯特顿。当时的文学界看不起这种文学,说其庸俗、阴暗,总是讲杀人放火:这与他们批判现代城市时用的口吻如出一辙。而切斯特顿却说,侦探文学,就是为了证明现代都市生活之美而诞生的。它安抚现代人对新科技时代的强烈恐惧,把枯燥的工业流水线生活变成迷人的谜语。他说:“侦探小说是通俗文学中最早和唯一的形式,能表达现代生活的某种诗意。”

这个辩护点很有趣,不是吗?不讲破案,而是讲破案有“诗意”。

血腥的谋杀案有诗意?当然不,但作家围绕着它所创造的谜团却是诗意的。如同我们赞美女性,最好的方式不是说您美得像一枝花儿,而是说,您美得像一个谜。人类好奇心无限,未知和神秘最是动人。当然,神秘之物也会让我们感到恐惧。这是一柄双刃剑。

正是在这里,侦探推理小说的价值就出来了。对此,切斯特顿是这样说的:

这种对伦敦诗意的体会,可不是一件小事。严格地讲,城市比乡村更富有诗意,因为大自然是一团不自觉力量的混乱状态,而城市则是一团自觉力量的混乱状态。花朵的冠毛或地衣的样式可能是意味深长的象征,也可能不是。可是街道上的每块石头,墙上的每块砖其实莫不是别有用意的象征——某人发来的信息,仿佛相当于电报或明信片。那最窄的街道在每个弯弯曲曲的意图中都有这条街的建筑师的灵魂。

一言以蔽之:在侦探小说里,城市像自然一样神秘,而这种神秘是可以解读的,等待着被独具慧眼的侦探一一解码。恐怖小说悬置疑问,科幻小说重在科学体系的设定,前者故意不给你答案;后者摆出的是探索过程,不见得有答案,而侦探推理小说一定要有答案!这是它与众不同的套路规则。

为了激发人们对现代城市和侦探小说的好感,切斯特顿甚至举起古典文学的大旗,通过征引古希腊神话、自然田园等传统意象来为侦探小说辩护。他抛出了“高大上”的《荷马史诗》,把城市比作森林,将侦探打扮成史诗里的英雄和王子:

人们曾经在崇山峻岭和万古长青的森林中生活了许多世纪,后来才意识到它们富有诗意;有理由可以推断,我们的后代中有些人可能把烟囱管看作富丽的紫袍,犹如大山的峰顶一样,而且发现路灯杆子古老而自然,如同树木一样。

侦探小说把大城市这样体现为一种狂野而醒目的事物,因此它肯定便是《伊利亚特》。没有人会看不出,在这些小说里,英雄或侦探经过伦敦时也带有几分神话故事里王子的那种孤独和自由;在那不可估量的旅途上,偶尔来的公共汽车就好比是神仙船上最早的旗帜。城市里灯火开始发亮,好似不可胜数的妖怪的眼睛,因为它们守卫着某个秘密,尽管它还不成熟,但是那秘密只有作者知道而读者则一无所知。道路的每一曲折都像手指头在指点着那个秘密;烟囱管帽的每个稀奇的轮廓似乎都在狂野地、嘲笑地发出信号,对秘密的意义加以指示。

经过这样一番文学修辞,侦探小说便成了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搭建的“梦幻之桥”,它让邪恶的城市变得像神话一样古老,像自然一样伟大,像乡村一样富于人情味,有无穷的秘密可发掘;而小说里那些勘探秘密的私家侦探,和史诗里的英雄和王子一样孤勇、无惧——哪里还能低俗?!

再看看那些在伦敦、东京或上海“大隐隐于市”的侦探吧,他们往往都被作者设定成富于品位、有深厚文化涵养的文人侦探:如布朗神父是百科全书式的诗人和哲学家;范·达因笔下的菲利普是贵族后裔;程小青笔下的霍桑文武双全,堪称中国的福尔摩斯;美国作家约翰·迪克森·卡尔创造的两位侦探形象更是有趣,基甸·菲尔博士是辞典编纂家,其原型却正是切斯特顿,亨利·梅尔维尔的原型更精彩——英国首相丘吉尔本人。

城市神秘精致,侦探学识渊博,就连侦探小说当中最刺激眼球,也最令高贵文人鄙视的核心题材——谋杀,也总是因被作家刻意“古典化”而显得意蕴深长。在“辩护词”中,切斯特顿还熟练地拉莎士比亚入伙:

许多人并未意识到有好的侦探小说这件事;对他们来说,这就恰像在谈论好的魔鬼一样。在他们眼里,写一篇有关破门贼的故事就是在某种精神方式上犯下这种罪行……但必须承认,许多侦探小说中耸人听闻的罪恶就跟莎士比亚的一个剧本同样多。

德·昆西著名的散文《论谋杀》表示,谋杀(murder)是一个新词。这里的“谋”,并非麦克白的权谋,而是都市中产阶级精打细算、小心谨慎、冷冰冰而又唯唯诺诺的犯罪。乔治·奥威尔在他的名文《英国式谋杀的衰落》之中,为“标准的谋杀案”勾画了一个轮廓:凶手是特定阶级的小人物,住在郊区的半独立房子里(以便引起邻居怀疑),陷入感情和金钱纠纷,长期内心挣扎,为在婚姻出轨时保存体面或谋财,终于大胆且审慎地犯下罪案。而越是具有预谋的案子,就越能挑起公众的注意力。

这也是切斯特顿下手的地方:他将中产阶级的谋杀与莎士比亚的剧本、与森林里的动物和日月星辰相提并论,强调这种体裁本身就享有古典悲剧的深意。他还说,在侦探故事里,不论再血腥残酷的犯罪,也总有英雄的、理性的私家侦探为死者伸张正义。这更是在象征的意义上为罪恶的欲望都市赎罪。因为,侦探小说的叙事结构,本来就是一系列因与果、罪与罚的能量守恒的符号代偿。

于是,“谋杀”的市民性、庸俗性,也得到了一种诗意的提升。而侦探作家们并不满足于此。倘若将罪恶进一步上溯到古代传统,甚至还成为“天启”——阿加莎就常说,“旧罪阴影长”——侦探圈子不断向前追索,把人类最早的谋杀案定为基督教神话里的第一对人间兄弟:该隐杀害亚伯。通过与传统宗教故事分享罪恶,现代谋杀早就变得“古色古香”了。

所以,在现代早期的类型文学当中,侦探推理类之所以销量最高,读者群最广,正是因为它最能缓解和释放现代人的心理焦虑和压力。它把你的好奇心和恐惧感挑到最高点,再安安稳稳地接住它:不管荒原跑出浑身磷光的怪兽恶犬,房间里出现带斑点的带子,还是杀人犯像一缕烟一样从密室里消失,人偶唱着儿歌被放在尸体旁边,阁楼上有一个幽灵一样的影子……都不用怕,放心交给福尔摩斯们好啦!

是的,侦探是叫人放心的一群人。爱伦·坡最先创造了自负的侦探杜宾,他智力超群、观察入微,旁边还有一个笨蛋助手相伴;令警察如堕五里雾中的案情,杜宾破起来却轻松悠然,临到揭开真相时,扬扬自得地解说一番。福尔摩斯拥有广为人知的“魔法”(即所谓的“基本演绎法”):在初次见面的陌生人尚未开口前,他就能推断出对方的职业、经历甚至困扰;比利时大侦探波洛的口头禅则让警探们安心又上火:我波洛什么都知道!

先建魅,再祛魅,这个辩证法有点意思:侦探小说里,为了证明现代城市的美学,先要将它符咒化,再化作可推导的谜题。

仔细推究起来,早期侦探小说里构成谜面之物,经常是被现代城市视为陌生的“他者”的东西。如《莫格街凶杀案》中,让母女俩死于非命的密室惨案的罪犯是一只猩猩。切斯特顿的短篇《特种房屋中介》里,一个被认为是骗子的退伍少校写下了匪夷所思的地址,却被侦探——前皇室大法官格兰特·巴兹尔,这位“理智,宽容,博学的神秘主义者”证明是真实的:少校就住在城市中心的一棵树上。由于人们对都市日常中仍然存在的自然风景熟视无睹,竟无人发现眼皮子底下的事实。

总之,当人们普遍对现代城市抱持一种矛盾态度时,是侦探推理小说,通过“日常与传奇”的辩证法,激发了现代人重拾城市生活的诗意趣味。请记住切斯特顿的一段话,它被奉为解谜派侦探文学的“黄金律”,今后,我们将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常常提及它:

隐藏树叶,就在森林里;

隐藏尸体,就在战争里;

隐藏传奇,就在日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