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是从商品分析开始的。简单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起点,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资本主义生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社会财富表现为一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它的元素形式,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所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从商品分析开始。

一、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一)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任何商品,首先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即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如有的商品(粮食、衣物等)可以当作生活资料直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需要,有的商品(机器设备、电力等)可以直接当作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生产消费的需要。商品的有用性寓于商品自身之中,因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使用“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时,有时指的是物的有用性,有时又指的是商品本身。比如,我们既可以说粮食有使用价值,又可以说粮食是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或使用价值的数量,是用不同的度量单位来计量的,例如布匹的数量用长度单位计量,粮食用重量单位计量。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体的物理、化学等自然属性决定的。同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如煤可以做燃料,又能做化工原料等。不同种商品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因而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的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们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步被发现的。在一切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都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例如小麦,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雇佣工人种植的,都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物品的使用价值是不体现特定社会经济关系的。

但是,这里考察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必须对别人有用,是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二,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第三,必须是通过交换让渡给别人,才能进入消费的使用价值,从而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二)交换价值和价值

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一旦进入市场交换,就具有了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例如在古代物物交换的集市上,某个生产者用5千克盐换了另一生产者的20千克谷物,这20千克谷物就是5千克盐的交换价值。或者该生产者还可以用5千克盐换回其他使用价值,比如从织布者那里换了3米布。这时5千克盐的交换价值又表现为3米布。可见,一种商品在与其他多种商品相交换时,会形成不同的数量比例关系,因而可以有多种交换价值。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会随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一般来说,在同一时间的统一市场上,每一种商品都有为众多交换者共同认可的统一的交换价值。

为什么5千克盐的交换价值等于20千克谷物或者3米布?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表明它们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有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商品的效用。他们认为,商品的效用越大,它的交换价值越大;反之,效用越小,交换价值也越小。这种观点有其局限性。因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在量上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可见,不同商品在交换时所具有的共同东西不是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一切商品都是劳动产品这种属性。一切商品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性质相同,因而在数量上可以比较,它构成了商品的价值。两种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数量比例交换,原因就在于交换双方耗费的劳动量是相等的,或者说双方的价值是相等的。由此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或基础,而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阅读专栏]

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只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他商品。”

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亚当·斯密在他写作经典的《国富论》的十年前发表的一篇讲演中就解决了钻石和水的悖论:钻石和水的价格不同是因为稀缺性不同。斯密说:“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便宜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而如果工业能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跌。

然而十年后写作《国富论》时,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水很有用途,但只有很小的价值;一颗钻石几乎没有用途(这指钻石被用于工业之前),但有巨大的交换价值。

斯密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对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远远比他意识到的要强,因为这一区分的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为赚钱而生产”而非“为使用而生产”。为此,两百多年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斯密的这一观点持批判态度。19世纪70年代,三个经济学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分别提出价格由商品的边际效用来决定,而不是由它们的全部效用决定。水是丰富的,增加一单位水很便宜,而钻石是极端稀缺的,增加一单位钻石是昂贵的。这已经“科学地”解决了钻石和水的价值悖论。他们追溯到学院派甚至亚里士多德的边际传统的恢复。

西方经济学在向经济学的边际革命发展的同时,卡尔·马克思却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价值理论,发展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区分了“价格”和“价值”两个不同的概念,并进一步指出,“供求”只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之一,而“价值”才是价格的决定因素。马克思继承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理论,指出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缺少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物品都不可能成为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这主要表现在:①任何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因而不是商品。例如,生产中产生的废品没有使用价值,即使花费了大量劳动也不会形成价值,因而也不能成为商品。②未经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例如,空气、阳光、天然草地等。③有些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也是劳动产品,但不是为了交换,而是用于自己的消费或无偿提供给别人消费。这种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商品。例如,农民自己生产的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农产品以及用于馈赠的农产品。由此可见,任何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既是统一的,又是互相矛盾的,即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这主要表现在: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②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生产者和购买者来讲,只能实现其中一种属性,不能同时两者兼而有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但他要实现价值,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购买者。商品购买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消费,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是使用价值。他要获得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③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一旦交换失败,就意味着商品价值不能实现,使用价值不能进入消费,商品的内在矛盾也就充分地暴露出来了。

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商品是由劳动创造的。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

在商品生产中,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就要进行各种特定形式的劳动,这些劳动的目的、对象、工具、操作方法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这种特定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叫作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劳动同物质要素相结合,创造使用价值。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不以社会形态的变化为转移的。

生产商品的劳动,除了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这一面外,还有共同的一面,即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骨骼等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撇开其具体形式的同质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叫作抽象劳动。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实际上就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特殊形式,同价值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支出的劳动。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它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但它并不是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首先由马克思发现并加以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使劳动价值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前提,进而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再生产理论等一系列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三、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方面。从质的规定性讲,它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从量的规定性讲,它是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要考察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必须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个别劳动时间,是指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各不相同。这种千差万别的个别劳动时间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社会上某一生产部门内大多数生产者普遍使用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准。

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对于商品生产者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某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就会得到完全的补偿;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也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生产这个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就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那么他的劳动不仅能全部得到补偿,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个别劳动时间高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地位和命运。

(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不同生产者的劳动不是均质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可以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不需要专门训练和学习、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则是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是不相同的。一个小时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往往高于几个小时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而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报酬要比简单劳动的报酬高一些也就理所当然了。在商品交换中,不仅要把不同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而且也要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过去的复杂劳动现在可能成为简单劳动。整个社会区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标准会不断提高。但是,就一定时期而言,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分的标准,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三)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

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个不变的量,它是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研究商品价值量还必须考察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

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或效率。劳动生产率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表示。一是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低。二是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低。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劳动生产率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各种自然条件等。

无论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形成的价值总量是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影响单位商品内包含的价值量。劳动生产率越高,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少,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多,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例如,某个劳动者原来每小时生产2件产品,每件产品价值为1/2劳动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每小时生产4件产品,每件产品的价值是1/4劳动小时。因此,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54.

四、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既是私人劳动,又同时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这是由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决定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各个生产者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他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他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每个生产者生产的商品都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又总是依靠别人供给。商品生产者之间总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即直接的私人劳动和间接的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直接私人劳动产生的产品,是否在品种和数量上符合社会需要,只有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换,商品被卖出去之后,个人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一旦商品卖不出去,他的私人劳动就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尽管他在生产这些商品的时候曾进行了一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了一定的使用价值,但是商品不为社会所需要,他的劳动就没有被承认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没有被承认为抽象劳动,产品不仅失去了社会使用价值的意义,也不会实现它的价值。由此可见,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对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而商品的其他矛盾都是这对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取得了不同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成为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总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