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承包地能继承吗?

案例故事

李海军在部队服役期间父亲去世,村委会以土地没人耕种为由把他家承包地收回。几年前,李海军复原回家,发现没有了土地,便去找村委会要求分地,村委会却说村子里的土地都被承包出去了,没有土地能够分给他。李海军心里纳闷,为什么自己是村子里的人,却没有土地,难道父亲的承包地不能继承吗?

案例解析

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李海军入伍前在村里有承包地,那么村里收回其承包地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李海军入伍前就没有土地,那么其复员后村里应该重新给其分地。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李海军都不属于继承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需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承包的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1)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同一家庭户内任何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土地,不发生继承。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所有户内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享有同等的权益,所以,并不会因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承包经营权。

(2)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由于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承包方的继承人可以请求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人的承包权。

(3)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付出了一定期限内的对价,因此当承包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当然可以以财产继承的方式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承包权。

如果作为承包方的自然人死亡,村集体收回承包地,继承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证明自己是承包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提供合法遗嘱、亲属关系文件等,证明自己是承包方的合法继承人。

(2)户中其他成员可以要求发包方返还土地。家庭承包土地秉承“生不添、死不去”的原则,只要家庭户中还有人,就可以要求继续耕种承包地。

(3)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盛廷提示

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可以由其继承人来继承,继承人不管是男是女,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