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表1 土壤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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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表2 岩石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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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