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桥村位于淮阴县的东北角,这里地处偏僻,交通不发达,人口流动量很少,治安状况平稳。最近却因为发生了一起突发性暴力案件,使它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之中。年轻女孩回家定亲,返乡途中离奇失踪,数日后尸体出现在村前的水塘中,平静的姜桥村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
一、牧童报案
1989年10月13日清晨,村边小路两旁的意杨树在微风中轻轻地摇曳,落叶洒落在地面上。在这个时候有一群山羊正在树下欢快地嬉闹觅食。
一个小男孩手里拿着羊鞭跟在羊群后面奔跑,嘴里还在唱着童谣。突然有一只羊离开羊群,向池塘边跑去。小男孩挥舞着羊鞭,很快就赶上那只已经在池塘边喝水的山羊。
小男孩看见池塘中间漂浮着一个女人,吓得一跳。小男孩在想是谁?这么早就跑到池塘里洗澡了。再仔细一看,漂在水上的人一动也不动,小男孩吓得掉头就跑,也顾不上自己的羊群。
小男孩一口气跑到村长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三爷爷,不好了有人掉到池塘里淹死了。”
1989年10月13日上午8时20分,县公安局刑侦局长曾毅带领侦技人员赶到姜桥村。
离得很远就听到村主任蒋建栋在广播里讲话:“乡亲们,我是姜建栋,现在宣布村部通知:今天早上在村西头的水塘里发现一具女尸,已经向公安局报案了。
请各位村民今天不要外出,每一个人都要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有事情外出的必须到村部报告,经过同意后才能离开。
擅自离开影响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要追究责任。每户再派一名代表,到池塘边辨认尸体,注意要听从指挥,不要太靠近现场。”
广播结束以后,姜建栋很快就来到池塘边,向曾毅介绍现场发生的情况。
姜建栋说:“今天早上6时40分,十二岁的放羊娃姜小海跑到我家说:‘姜爷爷,我在村西边的池塘里看见一个女人掉到水里淹死了。’听到姜小海的话,我马上就赶到池塘边查看,确认情况属实以后,就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有的村民对我说,是不是先把尸体捞上来,我没有同意。我想还是保持原样的好,这样公安局在看现场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一些有用的东西。”
曾毅走上前去握住村主任的手说:“姜主任谢谢你!等我们把尸体打捞上来以后,请你安排村民过来进行辨认。再派几名村干部带我们的侦查员到每家每户进行走访调查。”
现场位于姜桥村西南15度、1200米处。这是一个27×32米的水塘。水塘坡陡水深,最深处达到2.7米。
水面上覆盖有许多水草。尸体漂浮在水面时距离岸边3.1米,岸边有多人踩踏痕迹。
在距离水塘边4.3米的小路旁边的草地上,有1.70×0.43米压痕,呈东西走向。底部边缘处有明显的蹬踏痕迹,还遗留有少量血迹和毛发。
水塘边入水处,有两个脚印已经模糊无法辨认,向深水区延伸。
从血迹旁提取嗅源,警犬进行追踪。警犬沿着田间小路向西南方向追踪3600米,到宁涟路上嗅源消失。在警犬追踪经过的路面上没有发现车辆碾压痕迹。
这条通往乡政府的小路,宽2.8米,泥土路面,是姜桥村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
尸体刚从水塘里打捞上岸,就有村民指认受害人是本村的女青年姜宜芸,经过姜宜芸的父母辨认予以确定。
水塘距离受害人家里只有1600米。村民反映姜宜芸4年前就外出打工,平时很少回来。听说这次回家就是为了落实与隔壁村朱钦业定亲的事情。
姜宜芸和朱钦业是双方父母从小就给他们定的娃娃亲。谁知走到家门口却遇害了,姜宜芸的父母在看见女儿尸体的时候就昏厥了过去。
法医王斌对尸体进行检验,从尸体表面来看,在脸部、胸部、腹部均有打击伤,指甲里有淤血。口腔、鼻子、眼睑有出血点。
受害人身前受到性侵害,有多处反抗伤。受害人是在遭受突然袭击后被犯罪嫌疑人奸污的,犯罪嫌疑人害怕暴露行踪而杀人灭口。
提取胃溶液化验,除了食物以外没有发现其他物质。受害人的死亡时间距离最后一餐在6小时以上。
经解剖发现死者胸腔、肺部只有少量积水,初步分析受害人的直接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受害人是在死亡以后被犯罪嫌疑人抛到水塘里。
通过对现场周围进行搜查,没有发现受害人的衣物以及其他随身带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