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珠江口的两个自由港

第一节 香港开埠与英式自由港政策

在被英国军队占领之前,香港岛(以下简称“港岛”)隶属广东省新安县管辖。港岛位于珠江口东岸,北靠广东省内陆。岛上分布有多个华人村落,数千村民分别以农耕、捕鱼和采石为生,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据1894年以前的统计数据,港岛“平地约三十方英里”[1],即全岛陆地面积约77.7平方公里。港岛南端面向珠江口外的伶仃洋,北端与同样属于新安县管辖的九龙半岛遥相呼应,环抱着弯曲蜿蜒的天然海港。海港水深港阔,西接珠江口,东连中国南海,自古就是贯通珠江与外海的主要航道之一,更是举世罕有的天然良港。

1839年8月24日,澳葡当局鉴于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领导广东官府严厉查禁英国商人走私鸦片,决定将避居澳门的英国商人及其眷属全部驱逐。同月26日,居澳全体英商及其眷属被迫乘坐大小木船离开澳门,驶入香港岛北端的海港避难,依靠岛上淡水以及岸上的食物供应漂泊度日。在此困境中,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曾经告示港岛居民,禁止他们往水井投毒,表明其有意染指港岛事务。1840年6月下旬,英国海军远征舰队抵达珠江口海面,随即封锁广州江面和海口,并宣布将港岛北端海港的急水门至澳门之间的水域,作为英国等外国商船停泊的地点。[2]

1841年1月26日,英军正式占领香港岛,开始实施殖民管治。英国人随即组建港英当局,将港岛与九龙半岛环抱的海港命名为“维多利亚港”。

2月1日,英国侵华海军司令官伯麦(B.Bremer)和英国驻华全权代表兼商务总监督义律,联名向香港华人居民发布安民告示。其流传至今的英文文本翻译如下:“兹晓谕港岛华人居民,本岛已归英国女王管辖,业经中英两国大员协议在案。凡尔岛上居民,均需明了,尔等从今往后,已属英国女王子民,自当尽责顺从。尔等将受大英帝国庇护,免遭所有敌人伤害。原有宗教、礼仪与社会风俗,以及合法之私有财产,均可自由沿袭。各乡耆老,可依据大清律例及中国习俗,治理乡里,惟须革除一切拷打刑讯,并服从英官掌控。尔等居民,倘受英人及外国人伤害虐待,均准就近向官厅告密,定即依法承办。凡中国船只与商人来港贸易者,英国官厅一律豁免所有税费。兹再次重申,各乡长老须尽职守责,约束乡民,使其顺从毋违。”[3]这一文告最早宣示了港英当局实施以华律、华俗管治华人的政治政策和允许中国商船来港自由贸易、免缴税费的经济政策。此后,港英政府一直沿用和执行这些政策。

对于居港的英国及其他国家的人士,港英当局则按照英国的法律实施管治,从而形成华洋分治的二元法制。基于英国法律中鼓励和保护自由贸易的原则,港英当局在香港开埠之初,允许英国和其他国家的商船自由进出香港,自由进行贸易。这种一视同仁地允许中外各国船只、货物、人员、资金自由进出、自由贸易并且免征关税的经济政策,叫作“自由港”(Free Port)政策。

当时,清朝广东官府随即将英方颁布的文告抄呈道光皇帝。不过,留存至今的中文文本却有一项内容和1841年公布的英文文本背道而驰。中文文本称,来港贸易的中国商船“所有税饷、船钞、挂号各等规费,输纳大英国币”,[4]英文文本却宣布免征所有税费。中英文本截然不同的规定,或许与道光皇帝的奇特心态相关。当时,清朝道光皇帝并不在乎将香港蕞尔小岛割让给英国,却担心香港成为“自由港”会导致清朝不能征收进出香港船只的税赋,因此谕令广东官府予以严查防范。[5]广东官府在抄呈道光皇帝的英方告示中加上英文文本中不曾出现的征收香港进出港船只税费的内容,应该属于揣摩圣上旨意的举动。

港英当局正式对外宣布实行自由港政策的时间,是1841年6月7日。当日,义律在澳门发布通告,全文翻译如下:“兹告示广州及中国各埠之商贾,诸位及所拥有的船只可以自由进出香港的港口进行贸易,并获得英国长官的充分保护。香港位于中华帝国的海岸,英国政府对于进出口货物一律免征税费。兹再次申明:倘若妨碍香港的自由,广州港及中国所有的大港口将被立即封锁禁运。凡向英国官员报告有助于侦缉海盗之消息者,当获重酬;海盗将被缉拿并移交中国官府惩处。”当时澳门出版的英文期刊《澳门月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又称《中国丛报》)在登载这一通告时注明:“英国当局宣布,香港成为自由港。”[6]

1842年2月26日,新上任的英国驻华全权代表璞鼎查(Henry Pottinger)再次重申香港作为自由港,对任何国家的任何船只不征收任何关税、港口税及其他捐税。次日,他将英国原先设在澳门的驻华商务监督处的全体人员,从澳门迁往香港。

英国驻华官员相继宣布香港成为自由港的举措,得到英国政府的肯定。1843年1月4日,英国外交大臣第四代阿伯丁伯爵乔治·汉密尔顿·戈登(George Hamilton Gordon,4th Earl of Aberdeen)致函璞鼎查指示经营香港自由港的财政方针时说:“女王陛下政府的宗旨,现在既是要使香港成为一个自由港,而且港口税也因而须要尽量轻微,以便给予各国商业以一切可能的鼓励。显然,不能期望从进出口税中获得财政收入,来应付随着该岛的占领而产生的开支。所以指望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土地。如果由于岛上所实施的商业管理办法的宽大,外国人都和英国臣民一样地愿意在那里安家立业,这样就会使它以极有限的面积而成为一个大的商业集散地。”“女王陛下政府提醒你不要把土地的任何部分作永久的让与,他们宁愿人们向国主租地,租期却尽可放长到足以保证租地人在他们那些分租地上放手兴建。这样就会立刻得到一种永久性的财政收入,以因应岛上的开支,还有理由确定,它必会随着财产价值的增加而增加。”“从租出去的土地所得来的租金,必须登进香港政府的帐户,而它所构成的这一笔基金,不仅可以指望它来支付机关的经常费用,并且也能指望它来给付行将在岛上举办和保持的公共工程的费用。”[7]这些指示,促成港英政府在实施自由港政策时,将由于免征贸易关税而实行土地拍卖(实际上是拍卖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得来的收入,作为解决当地公共开支问题的基本举措,由此形成英式自由港政策中最具特色的土地批租制度。

英国驻华官员与远隔重洋的英国政府官员之所以一致决定在刚占领的香港岛实施自由港政策,与当时英国古典经济学倡导的自由经济理念风靡英国本土密切相关。早在18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出现由手工工场转变为机器工厂的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又称产业革命),英国的经济及经济学界随之积聚了能实现突破性飞跃的巨大能量。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发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即《国富论》)一书,倡导建立私有制的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和对企业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张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配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该书的出版和传播,为英国古典经济学建构起完整的理论体系,促使自由经济理念逐渐赢得英国朝野人士的广泛认同。英国人随之将此理念以及自由市场的运作机制,从英国本土逐步延伸到海外殖民扩张的进程中。1833年12月10日,在英国驻华商人和英国本土工业品制造商联合要求实行对华自由贸易的压力下,英国政府宣布从次年4月21日起,废除东印度公司在对华贸易中长期拥有的垄断专营地位,允许英国商人自由进行对华贸易;该公司管理英国臣民对华贸易的权力,改由新委派的英国政府驻华商务总监督行使。鉴于英国早已在欧洲的直布罗陀、马耳他等地处国际航道且本地资源匮乏的海港实行自由港政策,以及英国在华商人已经摒弃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专营制度而按照自由经济原则直接进行对华贸易,1841年1月英军占领港岛之后,英国驻华全权代表兼商务总监督义律随即在同年2月和6月宣布香港成为自由港,向各国商船开放自由贸易,免征各种税赋。从此,自由经济的理念成为港英当局处理香港经济事务的一贯方针。

港英当局在将香港建设成为远东第一个自由港的过程中,首先采取了下列主要措施。

一是宣布香港所有土地归英国女王专有,推行由港英当局直接管理的土地批租制度。1841年2月2日,英国驻华全权代表兼商务总监督义律颁发占领港岛的第二号公告,宣布港岛及其所属范围内的一切土地、港口、财产或私人设施,一律收归英国女王,由英国女王的王权和特权所支配,并由女王所专用。[8]同年6月14日,港英当局首次拍卖港岛土地的使用权。为了吸引当时还留在澳门的英国商行前来开发、投资,拍卖活动特意在澳门举行。颠地(Dent & Co.)、怡和(Jardine Matheson & Co.)等10多家英国商行,以极为低廉的价格,在港岛北部共购置34块地产。10月,港英当局又在港岛进行第二次土地使用权拍卖。此后,港英政府继续根据经济开发的需要,不时拍卖港岛上的原有土地和填海新增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业权(即使用权年限)最初定为75年。为了吸引中外富商来港长期投资,1849年3月港英政府宣布将土地业权期限延长到99年。1898年后,又宣布改为75年的标准租期并允许续期。土地使用人除了一次性付清地价之外,在使用期内,每年还必须向政府缴纳按照房地产的价值或租值比例征收的“差饷”,用于维持警察(时称“差役”)以及政府其他公共服务的开支。这种“差饷”实际上相当于地租,以此确认土地的最终业权属于英国政府。港英政府通过拍卖、招标等形式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允许承租人合法买卖、转让和抵押,形成活跃的地产交易市场;同时对批租土地及其业权变更进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通过有节奏地拍卖土地使用权和按年征收地上建筑物的地租(差饷),获得稳定递增的财政收入,长期分享因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而造成的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巨大收益,有效弥补了香港作为自由港由于免征进出口货物关税而出现的财政收入缺失。依靠土地批租制度的稳定收入保障,香港自由港才能始终高悬免征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免税天堂”招牌,招揽各国客商前来进行转口贸易。到香港贸易的企业和个人自然需要租用乃至购买仓库、住宅、商店、码头等物业,外来的贸易资金因而通过购置香港的物业而不断沉淀下来,并且随着香港经济的发展和物业估值的提高而持续增值,香港的房地产业于是随着中外中转贸易的增长同步发展,港英政府从土地批租制度中获取的岁入也随之水涨船高。在英式自由港经济体制下,土地批租制度成为港英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和分享经济收益的有效利器,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香港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坚持自由贸易政策,限制包税专营。开埠之初的香港经济开发刚刚起步,土地价格尚算低廉,港英政府制定的免征关税、以土地批租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方案,一时难以应付当地的各项公共开支。在这种情况下,1844年就任的第二任港督兼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德庇时(John Davis,又译作戴维斯、爹核士),为了迅速增加港英政府的财政收入,决定开征多项税费,甚至推行包税专营制度,不惜挑战前任港督璞鼎查与在港英商信奉的自由贸易理念。对此,最早记述近代香港历史的一本英文著作写道:“正当商人们仍然期待以自由贸易的原则(free trade principles)促进香港发展之际,德庇时爵士却只想到牌照费和包税专营(license-fees,farms and monopolies)。”[9]德庇时就任港督之后,陆续颁布法例,包括:宣布港岛所有居民都要缴纳人口登记费(俗称人头税),其中英国商人每人每年缴交5元[10],华人苦力缴交1元;对港岛居民开征婚嫁费、丧葬费、墓碑费、差饷费(地租)和烟酒零售税;对港岛采石业、售盐业、鸦片销售业和捕鱼业实行承包专营。在这些措施当中,他最看好开征承包专营的税费。他向英国政府报告说,鸦片承包“是最有效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促进本港的发展”。[11]然而,德庇时的这些举措激起居港中外人士的强烈反弹。1844年10月,为了抗议港英政府开征人口登记费,香港华人举行开埠以来的第一次罢工罢市,居港洋商也群起向英国政府投诉。港英政府随即被迫更改法例,宣布公务员、军人、商人、专业人士及年收入500元以上者可以豁免人口登记,其他需要进行人口登记者也无须缴交任何费用。德庇时试图对进口葡萄酒和烈性酒征税,但由于遭到英商们的反对而被迫取消。至于他最热衷推行的鸦片承包专营制度,从1844年2月开始实行以来,也一直受到居港中外商人的强烈反对。

鉴于德庇时的治港举措不断激起民愤,1847年英国国会下议院成立特别委员会,调查香港事务及对华贸易问题。要求实行自由贸易、反对专营垄断,成为在港英商向该委员会投诉时的共同呼声。英商马地臣(A.Matheson)说:“如果继续保持这种毫无束缚的贸易自由,香港肯定会成为一个大贸易中心。它最终将成为中国的商业中心。”他呼吁:“废除所有现行的包税区,废止现行的各种恶劣的税收,诸如对名声不好的房子、台球厅和小船等征收的税金。还要停止对华人进行登记,因为这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感情。”[12]委员会在随后的调查报告中写道:“香港显然受困于承包专营制度与繁琐规则的制约,不利于它的定位和发展。”“我们认为,牺牲开拓者的实在利益是不明智的,香港的繁荣只能按照条约与内部法规,通过最大限度的自由交往与贸易才能实现。”[13]同年8月,港英政府被迫取消只允许一位承包商在香港专营垄断鸦片销售的做法,改为向居港的所有鸦片销售商开征牌照费。1848年3月,德庇时在居港中外商人的反对声中,黯然辞去港督职务,返回伦敦。

德庇时的辞职,标志着自由贸易政策终于遏制了专营垄断举措,自由贸易政策在香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十余年后,港英政府为了增加岁入而再度实行鸦片招商承包、专营垄断。[14]可是,此类定期招商专营的制度始终局限于鸦片和食盐、食油等少数消费品销售行业以及如开山取石等涉及繁重体力劳动的少数行业,其他众多行业仍然继续实行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因此,少数行业的承包专营商不可能对香港自由经济产生跨行业的垄断性影响,无碍于香港自由港的运作与声誉。

三是扩张自由港的管治区域,确保港内安全和自由贸易。1841年英国人宣布香港成为自由港之时,其管治范围局限于陆地面积约77.7平方公里的港岛及附近水面。当时,华南海面的海盗猖獗,不时骚扰,影响港岛的治安和维多利亚港的航行安全。港英政府除了多次出动军警缉捕海盗,将其递解清朝官府处置之外,还借口清朝广东官府在维多利亚港对岸的九龙半岛南端的防务威胁了维多利亚港的安全,竟然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60年3月)派英军占领九龙半岛南端的尖沙咀一带。1860年10月,又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今界限街以南(包括昂船洲)共7.93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让给英国,“并归英属香港界内”。英国人随即在尖沙咀一带开辟新城区,建造起与港岛维多利亚城隔海相望的双城。位于双城之间的维多利亚港因此得以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迅速成为举世闻名的天然良港。1898年6月9日,英国又乘列强瓜分中国之机,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宣称“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将陆地面积975.1平方公里的今新界地区及附近水域,租借给英国99年。这不但使当时初具规模的港九城区获得比其大十余倍面积的乡村,作为其与中国内陆接壤的缓冲地带,而且为港英政府推行土地批租制度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实施空间,为日后香港城区的继续扩展和新市镇的建立奠定了宽裕的基础。

四是进行城区市政建设和码头、仓库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由港的各项硬件配套设施。香港开埠之后,港英政府通过官营或私营的形式,首先在港岛北部沿海狭长地带,兴建道路、码头、仓库、水塘等基础设施。1842年,港岛建成第一条柏油马路,即贯通港岛东西两端的皇后大道;港岛北部太平山上下多条街道也随之先后开通。港岛由此形成最早的城区,该城区在1843年6月被命名为维多利亚城。1845年,港岛建成3个轮渡码头。1846年,建成环岛39公里的道路网络。19世纪50年代以后,鉴于港岛北部山地峻拔,港英政府陆续启动多项填海造地工程,以便扩大城区建设,满足居住人口逐年递增的需要。到19世纪80年代,港岛铜锣湾、坚尼地两处共造地45英亩,九龙尖沙咀、红磡也开始进行填海造地工程。1889年,港英政府推出规模更大的填海造地计划,从西营盘至中环填海造地65英亩,工程在1904年完成。在码头、仓库的建设方面,19世纪60年代,英资怡和洋行在港岛西营盘和湾仔设立码头和货栈。1871年,香港第一家“公仓”英资香港码头货仓公司成立。1886年,该公司与怡和洋行合组香港九龙码头及货仓公司,其设立的深水泊位可供多艘远洋轮船驻泊。

五是开通中外航线,引进近代西方公司经营机制,完善香港自由港的各项功能。从19世纪40年代中期起,英商陆续开辟香港至英国等远洋轮船航线,以及香港至澳门、广州、厦门、上海等内河及沿海轮船航线。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将欧洲各国到远东地区的海上航程缩短1/4,香港通往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远洋航线随之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中外转口贸易不断增长的需要,英商在香港开埠之初就引进了近代金融机构与银行信用借贷等业务。1845年,总行设在印度孟买的英资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又称东藩汇理银行、金宝银行、丽如银行)在香港开设分行。1857年和1858年,英资有利银行(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London and China)、呵加利银行(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相继在香港开设分行。1859年,总行设在伦敦的英资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又称麦加利银行)也在香港开设分行。其中,东方银行、渣打银行先后获准在香港发行纸币。1865年3月,由欧美在港各大洋行共同创办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同时在香港和上海正式成立,成为总部设在香港的第一家银行,并且获准发行纸币。不久,英资取得汇丰银行的绝对控制权,使其迅速成为对香港乃至对中国内地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机构。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方面,1862年,英商在西营盘创办香港中华煤气公司。从1865年元旦起,维多利亚城的400多盏街灯开始用煤气照明。1863年,英资香港黄埔船坞公司成立,其因拥有先进的船舶修理和造船技术,在19世纪70年代陆续兼并广州黄埔和香港、九龙的众多大型船坞。1889年,英商成立香港第一家电力公司,次年开始进行火力发电,向港岛的中外富裕人家及主要街道的街灯供电照明。19世纪70年代初,英资大东电报公司在香港开业,铺设海底电缆,陆续开通香港与海外及中国内地各大城市的电报通讯。1881年,英资在香港首次安装电话,随后组建香港电话公司。香港商人从此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直接进行远距离的交易。1904年,港岛第一条横贯东西的电车线路通车运行。1906年,贯穿九龙的弥敦道修通,带动了九龙各街区的繁荣。1907年,香港与广东开始各自兴建从九龙尖沙咀到广州大沙头的九广铁路,1911年九广铁路全线通车,香港与中国内地的陆路交通从此将火车作为主要运输工具。

六是建立保障私有制与自由贸易的各项经济法规及司法执行框架,形成与香港经济运作和国际市场准则相贯通的自由经济软环境。港英政府在香港实施管治之初,在政治、司法甚至居住区域等方面,都表现出歧视与虐待华人的殖民政策倾向,但是在市场准入及运作的经济层面,贯彻资本主义制度下金钱挂帅、利润优先的自由经济原则,允许华人通过自由贸易发展自身经济实力,与包括英国在内的外国的商人展开自由竞争。在创建保障自由经济的法治环境方面,立法局(时称创例堂或定例局)陆续制定与颁布保护私有产权与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一系列成文法规,主要有1847年公布的《市场贩物牌照条例》,1854年公布的《市场条例》,1856年公布的《购买地产条例》,1860年公布的《银行票据及诈骗法修正条例》、《修正遗嘱检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和《受托人欺诈治罪条例》等。此后还陆续制定与颁布了破产法、专利法、银行组织法、合伙经营法、公司法、商标法、信托法、财产继承法等法规。这些法规的英文译名称为“条例”(ordinance),每项条例称为一“章”(chapter)。1853年8月,新创刊的香港第一份中文期刊《遐迩贯珍》在《香港纪略》一文中介绍当时香港司法审理程序说:“臬宪审断重要案件,至细故小案,俱属刑讼司,偕同抚民绅士一二员讯断。至凡有汉人告状,或控本土人,或控他国人,即赴该司署,以汉文禀诉,传供人照由转达,听候判决,此系以犯例案而论。至不属犯例之案,例如银债等件,恐英国例,原为英人而设,于汉人原不甚谙习,莫如向本村、本湾地保,按照本土风俗理处。若愿赴公庭,照犯例案一体审办者,仍听其便。”[15]文中所称“臬宪”指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刑讼司”指的是裁判司,“犯例”即犯法、犯罪。当时居港华人处理钱债之类的经济纠纷,有两种途径:一是诉诸华人地保,“按照本土风俗理处”;二是诉诸港英政府裁判司乃至高等法院,按照港英政府颁布的法规进行司法审理和判决。20世纪初,随着香港城市化和华人新兴社团的发展,依据华俗传统建立的地保制度已经式微,华人转而通过港英政府的司法诉讼程序,处理大宗的钱债纠纷和申请破产(时称“报穷”)等经济案件。有关此类审理案件的报道,成为香港华文报纸不时登载的本地新闻之一。处在自由经济氛围下的近代居港华人,逐渐学会运用港英政府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香港在1841年宣布成为自由港之后,经过最初几年的艰难开发,很快取得了四方商贾与人力资源齐来香港贸易创业的明显成效。由于毗邻中国内地,香港的自由贸易与免征关税,给苦于内地战乱与苛捐杂税的广东商人提供了避难、避税的发财天堂;多头并进的港口城市建设工程,也给华南过剩的劳动力提供了比内地就业易、薪酬高的就业环境。于是,华人移民成为香港逐年增加的人口的主要来源。1841年5月,在英军正式占领香港岛之前,港岛有华人居民7450人。1845年6月,港英政府首次公布的人口调查报告显示,港岛人口共有23817人(不包括驻扎的英军),其中华人22860人,其余为欧洲各国人士及印度人。此后,港岛人口不断增加。随着港英政府先后将南九龙与新界纳入香港管辖,到1901年,香港总人口增加到将近37万。其中,华人始终占全港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广东人则占在港华人的绝大多数。这种状况在整个20世纪一直保持,香港总人口不断增加。

在此期间,最初依赖英商和其他外国商人发家的香港华商,开启了自主发展乃至与西洋商人展开自由竞争的历程。19世纪50年代,广州一些原有行商及殷实人家为避战乱,携资来港创业,陆续开设经营中国内地土特产品出口贸易的南北行和经营美洲华侨商货贸易的金山庄等商行,从而促进早前依附英商鸦片贸易畸形发展的香港华人商业,朝着沟通中外正当贸易的方向发展。华商除经营商业贸易之外,还投资地产、金融、保险、航运和轻工业等行业,在分享香港自由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迅速壮大自身实力。到19世纪70~80年代,华商在按照地产物业征收的差饷总额与缴纳大户人数两方面均已超过外商。1881年,港英政府税收的90%来自华人,在按季度缴纳差饷达1000元以上的香港最大的18家业主当中,华商占17家,余下1家是英商,即大名鼎鼎的怡和洋行。[16]这表明,华商已经取代洋商成为香港最大的业主,在当时香港富人的排行中华人占大多数。

香港华商实力的增强与其积极从事的中外转口贸易业务相辅相成,香港的贸易地位随之迅速提升。从19世纪60年代后期起,香港凭借其免征税费的自由港优势,逐步取代苛捐杂税与垄断专营盛行的广州,成为华南进出口货物的分配中心。[17]到19世纪90年代初,“广州贸易区自然是完全从香港获得外国商品,它的产品也是由香港运往海外”。[18]19世纪末,香港和同样新崛起的上海一起,成为连接中国内河、沿海水路贸易终端与国际远洋贸易起点的两大枢纽城市。从此,香港稳固地确立了其中外转口贸易枢纽港的地位。进入20世纪,香港的贸易地位进一步提升到世界船舶进出口大港之首。1906年,进出香港的船舶吨位在世界各国港口城市船舶吨位统计中居首位,“这就在事实上把香港置于世界各港口的首位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