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哲”的时代

周幽王被杀,子宜臼由诸侯护奔洛阳,即位为平王,成立东周,传二十五世,历五百一十五年。其前段(公元前770—前476年)因有孔子《春秋》一书传述其事,后人遂称之为“春秋”时期;其后段(公元前475—前221年)因列国纷战,故称“战国”时期。在此二时期周室的实力大减,所立的封建、宗法及礼,受到更严重的破坏;新的军事形势、政治结构、经济组织、社会阶层和思想观念加速形成,对旧有的种种产生了翻天覆地的改革,对将来的一切引发了长久持续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的变化是西周没落的深刻化,但是有一点不同,此时的主导者不是周王而是诸侯,因为周室东迁依赖东方诸侯的支持,周室失去了西部土地和人民,被困于洛阳周围诸邦之中,若干边地之邦却能继续扩展,因此诸侯乃逐渐嚣张,不听周命。平王之时周、郑交恶,竟致两国交换王子、公子作为人质以维持和平。桓王之时郑国军队竟抢夺周及其与国的秋麦,桓王出兵伐郑而大败,肩上中箭,此事不仅破坏了封建君臣的关系,而且同族交战(郑是周宣王所封其弟之国,与周是同宗)违背了宗法的精神和原则。

此后乃江河日下,诸侯相继欺凌周室,也互相争战。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中,大战共一百二十五次,结果使初期尚存的二百余个封国被并为十余个。在这些战争中有少数是由特别强大的诸侯(“五霸”)假天子之名而进行的,号称为尊王、攘夷,但是大多另有用意,例如齐桓公因其妾蔡姬荡舟,使其受恐而迁之返国,而蔡国竟将她别嫁,桓公乃依管仲之议攻楚,责其包茅不入贡周室,在赴楚途中先行侵蔡而溃之。这类假公济私之举,虽然可笑、可鄙,但是齐桓公竟能集结了宋、卫、郑、许、曹等诸侯一起出征,这种“征伐自诸侯出”实是“天下无道”的征兆,无怪楚子问齐桓公“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风马牛不相及”,不知何故来犯。桓公乃罢兵结盟而返,劳师动众实如儿戏。

在这样的情势里,用来支持封建宗法之礼当然愈来愈受忽视。春秋早年有些贵族还在小处上守礼,例如桓王被射中肩之后,郑庄公阻止其军逐王,并于当晚派使慰问。周襄王二十二年(公元前630年),宋、楚交战于泓水之滨,宋军已成战阵,而楚军尚未完全渡河,宋襄公二次阻止宋军袭击,认为这么做不合古礼,所以坚持要等楚军上岸才战,结果大败,他自己受伤而亡。又如周简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晋、楚于鄢陵交战,晋将郤至三次与楚共王相遇,都跳下战车脱去头盔快步随着楚王之车向他致敬,不敢与战。楚王也于当晚遣使送礼致候。在外交场合,诸侯及使臣相处皆饮酒赋诗,彬彬有礼。但是这种种都是小节,在重要的关键上,诸侯往往罔顾大礼,例如周初规定每五年诸侯觐见周王一次,而在《春秋》所记二百三十二年内,鲁君觐王仅仅三次,而且也不赴周祭祖。鲁桓公的后裔竟将祖庙设于私家,孔子之时鲁卿季孙竟僭用周王祭祖的“八佾”歌舞,都是违反宗法之礼的极端恶例。

礼制既坏,封建宗法所定的上下阶层失去了行为的准则,又因年代久远,宗族之间的亲亲之情已淡薄若无,所以不仅诸侯因利害而战,各邦内部卿大夫也与诸侯争权。春秋之时诸侯杀大夫者四十七。晋献公在位之时(公元前676—前651年)杀尽了晋国公族各支家主,并放逐了他自己的几个儿子。此外大夫弑君者三十六,卿大夫自相残杀者不计其数。最后政权竟被卿大夫(如齐之田氏及晋之韩、赵、魏)篡夺,或被“陪臣”(卿大夫的家臣,如鲁之阳货)控制,封建与宗法乃彻底崩溃。此后幸存的诸侯完全丧失了亲亲的心态,赤裸裸地以暴力相拼。

以前邦际战争双方军力不过战车数十,由诸侯或卿大夫亲自率领交锋数日,便告结束,有如君子比武,所以还讲礼节;后来出现了若干“千乘之国”,每辆战车配“国人”(国都之内及其近郊的自由民)三四十为战士,又征用郊外“野人”为步卒,为数更多,交战之时动辄出兵数万,例如东周末(公元前251年)燕国以六十万人攻赵,秦统一之前(公元前223年)用兵八十万攻楚。战争的时间也大大延长,赵国攻伐北方小国中山,自武灵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00年)起围其都城五年有余。

战争的目的已不在惩戒对方,而在夺取其土地、人民,甚至灭其国家,所以残暴特甚,如孟子所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果然,秦昭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92年)与韩、魏作战,歼二国之军二十四万;三十二年后(公元前260年)秦师坑赵卒四十万于长平。各国诸侯皆如落阱虎狼,必须作困兽斗以求自存,而受难的则是千万无辜的人民。

在这一过程里,除了诸侯之国和卿大夫之家被毁损消灭,以及各地人民被剥削丧亡之外,还引起了许多社会上的变化,最显而易见的是经济组织,其次是社会结构。就前者而言,中国在农业兴起后人民多靠耕作为生,但在初期人民虽然与土地密切结合,却并没有将土地视为己有,因为他们的生命和生活皆受执政者掌控,这些执政者也掌控了人民所居之地,将其一部分配给若干男丁,由其耕作以维持其一家人的生活,及其年老,便由执政者收回另行分配;此外又将另一部分交由若干受田者合作垦殖,以其产物供给执政者享用。这便是传说中的“井田”之制。(1)

无论用何种方式分配已有的土地,因为人口的增长,经过数代之后,受分配之人愈多,每人所得愈少,到了春秋后期,许多诸侯卿大夫的后裔已经无地无民而降在皂隶,或沦在田亩,成了政府的小吏或农夫。依照宗法而继承大宗小宗主干之人,虽然保有较大的土地,但因其生活奢靡,加上内外争斗,他们得不敷出,必须另外设法压榨人民,收取较多的赋税。周定王十五年(公元前592年)鲁国开始“税亩”,将都邑近郊的“国人”实际耕作之地按其面积征收其生产所得几分之几以供政府之用。三年之后又“作丘甲”,规定邦内每一地区增加军赋若干。周敬王三十七年(公元前483年)又“用田赋”,增收远郊“野人”的赋税。

因为一地的生产力有限,增加赋税仍不足用,所以诸侯又鼓励人民开垦境外荒地。这些人民有的来自卿大夫的封邑,但是开垦所得之地不再分配给卿大夫而由诸侯委任官吏直接管理。此一做法大大地增加了诸侯的收入,使他们能够对内制服卿大夫,对外从事邦际战争。此时人们学会了制造铁器,使得垦荒及耕耘的工作发展较速,逐渐使农产稍有剩余,于是有些人力便从土地上释放出来从事工商行业,不少人在工地及作坊专门生产军械、工具和日用器皿,另有少数为贵族们制作一些灵巧的玩物而得到报酬或给养。《韩非子》里所述一位自称能在荆棘之端雕刻一只猕猴的匠人,便是一个可笑之例。

这种变化自然地引发了社会因职业而生的分化。此前的人只分两类,一类是统治者,包括各阶层的贵族和一批为他们管事之人;一类是靠农耕及手艺为生的劳动者。以孟子的话说,前者依赖后者的供养,是“食于人者”;后者供养前者而受其控制、支使,是“食人者”。到了此时农工仍属一类,依旧从事生产自给并供养“食于人”的统治者。但因分工日细,生产有余,为了沟通有无,商业乃日趋必要,从事之人也逐渐增加,产生了一群非农非工的商贾,他们不事生产和制造,既不自食所产,也不直接“食人”供养统治者,而是取一地之余补他地之不足,趁机买贱卖贵,因而获利,成了另一职业群体,其中有些不仅致富而且参与公务,例如孔子的一位高足子贡便曾“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郑国商人弦高曾以私财犒赏秦师而免郑被侵;越国大臣范蠡助越灭吴之后从商,三获千金散以济贫;战国末年阳翟大贾吕不韦出资扶植秦国王孙子楚成为秦王,后被其子嬴政任命为相国。这些人都为时人尊重,但是大多数的商人只是将本求利,无视社会大众的福祉,因此引起了一般人对他们的嫉妒和许多主张严厉控制人民的执政者对他们的歧视。管仲曾下令“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规定商人处于固定的“市井”。商君说,商人“天下一宅而圜身资”(视天下为家而将其财产随身携带游贾各地),政府很难加以控制,所以更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的抑商政策,包括“废逆旅”,使旅游商人在途中难寻食宿之地。但是未能阻止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的兴起。

此外,另一个新的群体——“士”——也在此时兴起。早期的士可能是对于各朝政权的建立曾有一些贡献,而被吸收入其政治、军事制度,担任基层文武职务之人。他们既非民生物资的生产者(农、工),也不是这些物资的运输销售者(商贾),只能为贵族服务或受雇于政府为小吏。后来又有一些没落贵族的子孙也加入了此一行列,他们虽然已没有封地、权势,但是还保有受教育的传统。在周代,这种教育通称为“六艺”,包括礼、乐、书、御、射、数。学得精到的人之中有些擅长行动的,凭其勇力和豪情成了“侠士”。他们往往蔑视权威,非议成规,而自行其是。庄子所描绘的盗跖便是一例。《史记·刺客列传》所载诸人亦属此类。他们慷慨激昂、扶弱抗暴的行为,经过美化而受到被压迫者的赞扬和尊敬,而掌握权势之人,大都排斥他们为盗贼、莠民,其理甚为易见。

另一批受了教育而长于礼、乐、书、数的人,好学慎思,但是别无专长,又不屑从事农工商业,只能讲授知识维生,是为“文士”或“儒士”(以现在的话说,就是“知识分子”)。其中特别杰出的,将其所学所思组成了若干理论系统后,受人信奉,建立了儒、道、墨、法、兵、农、名、纵横、阴阳等“家”,在春秋时期已渐渐受到重视,孔子便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不少孔门弟子曾任政府职务。到了战国时期这类人更受执政者的青睐。齐桓公在都城稷门之外建了“稷下学宫”,招致士人而尊显之。其后威王、宣王更为扩充,邀请“文学游说之士”数十百人,皆赐府第,为上大夫。当时名士孟子、告子、慎到、荀子等皆在其列,称为“稷下先生”。他们在此“不治而议论”,研讨哲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名辩、五行等学问,各有杰出的贡献,在此停留一段时间之后,往往周游列国,参与重要政务,有些甚至位至卿相。

为什么到了春秋中叶及战国时期知识分子会如此兴起而受到时人的尊敬?主要因为此时邦际及各邦内部的斗争日益尖锐,原有的世职官僚大多昏庸腐化,所以参与斗争的各方皆需知识分子的援助,而他们对于时势有更深的了解,并想出了许多高明的策略。这些事实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身价和自尊。他们已不再是一般人的老师,不像孔子当年栖栖惶惶到处求职,而以邦君的指导者自居,要求实行其主张。

上述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自然也引发了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变化。许多人开始思考人应该怎么生活。为什么人可以有不同的身份地位,而过着不同的生活?古人大多迷信鬼神及其领袖“天”,认为人世一切都由它们决定,人只能认“命”,视为当然而绝对遵从,不作他想。但是人们从生活经验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些是非善恶的观念,而对这种迷信开始怀疑。《诗经》里已有许多篇章记载人们觉得上天不公,使善人不得好报,恶人不得惩罚。衣食不足、辛劳终身的农民,更质问为什么贵族们四体不勤而能过着奢华的生活,因而将此辈比作“硕鼠”,斥责他们吞食庄稼。若干统治阶层之人也说“天道远,人道迩”,强调人们无法依赖天道,而要凭自己的努力来决定事情的成败。基于此一理论,有些开明的贵族甚至提出“民为神之主”的说法。

这些思想当然减损了人们对于鬼神及其所支持的传统行为规范“礼”的敬畏,因而影响了他们的行为。封建宗法制度因为自身的缺点而逐渐失去了其尊祖敬宗的意义,用来维系它的礼遂被滥用,如鲁国的季孙氏不过是一诸侯之下的卿士,竟然敢“八佾舞于庭”,使孔子说“是可忍,孰不可忍”。表现在一般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是不究“礼”的意义,以为只是揖让进退、交换礼物而已,因而使孔子大为感叹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因为各种传统规范及其具体的实践方式逐渐失去作用,人们普遍地失去了导向,其行为变得狂乱不羁,除了追寻一己的利益外,对他人及社会全无顾虑和责任之心。

总之,东周的确是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西周建立的宗法、封建制度逐步分崩离析;贵族之间因血缘、姻戚关系而自然存在的情谊完全丧失;社会规范受到严重破坏。天下骚动,陷入了韩非所称的“大争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