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和大家聊聊我承办的第一个无罪案,至今记忆犹新。
1994年,在太原北城地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把被害人双眼打瞎。案情是,由于堵车,一位蹬三轮的男人和一位客货车司机发生争执。突然,三轮车男人被人用不明物体猛击面部,导致双眼当场打坏,血流不止。被害人又惊又疼,慌乱地抓挠着,抓住了一个人,紧紧不放。有人报警,被害人和围观的人将这个被抓住的人带到附近派出所。被害人家就住附近,来了他的好多亲属,把派出所围了半天,要求严惩凶手。
派出所询问了被抓住的人,是个年轻小伙子。他称自己开面包车刚从未婚妻家出来,下月要结婚,坚决否认自己和三轮车男人发生冲突,坚称自己刚下车,站在客货车旁看堵车,刚好被受伤的三轮车男人胡乱抓住,自己没有参与打架。
伤情严重,群情激愤,被害人又住在附近,派出所很重视,区公安局责成派出所限期破案。经过取证,鉴定,两次补侦,7个月后,案件以小伙子故意伤害罪起诉到了北城区法院。将要结婚的准新郎,就这样面临可能因犯重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新娘子和两家人一片悲伤。
小伙子的姐夫通过朋友找到我辩护。接受委托后,我复制了案卷,拿回家仔细阅卷,咋看咋觉得两个目击证人的笔录是一个人的笔迹,特别是证人的签字!笔体很好,流畅,秀气,笔录和签字难道是一人所写、所签?这不可能吧?!
怀着质疑,我按照询问笔录上的证人电话,分别给两个证人打了电话,询问他们是否给公安做过笔录?是不是本人签字?两个证人接听我的电话,都显得很紧张,都表示“我不知道,我没看见”,都立即挂断了电话。我更加坚信证人笔录有文章!
我向承办法官提出了我的质疑,法官建议我找主办检察官核实,先不开庭。
我找到了主办的女检察官,提出我的质疑和核实证人的请求,她也仔细辨认了一番笔录,也觉得真像一个人的笔迹,同意我们一起去派出所核实。
几天后,我们打出租车到了派出所,找到了做笔录的干警,一位精干、帅气的青年干警。这位干警听了我的质疑,承认笔录是他做的,但坚决否认证人的签字是他的笔迹!
我正色道:“兄弟,你不承认我可就申请鉴定呀”,干警一下子显得很紧张了,眼神慌乱,马上提出“你们等一下,我找我们领导来”,立即出了门。不一会儿,他领来了派出所指导员,指导员热情邀请我们到了他二楼的办公室,问明来意,说要和检察官单独谈谈,让我回避,我出了房门,到了一楼等候。
半小时后,检察官出来,叫我一起回,派出所指导员和那个干警热情地送出门。车上我问她“说了个啥”?她答“有问题,你咋早不提出”?我答“到了法院我才代理的呀”。她说,“破案压力太大,被害人家不依不饶,把干警逼得出此下策”。我问她“那咋办”?她说,“我报告领导研究了再说吧”。
半个月后,法院承办人把我叫去,提出“这案子证据不扎实,已经报告了区政法委,经研究,如果你能做通本人和家属工作,同意不要求国家赔偿,不上访告状,检察院同意撤诉,做不起诉放人,不同意就开庭,再研究”。我马上表态“我迅速会见本人,联系家属”。
我会见了在押被告,他同意,渴望马上出来,写了书面保证。我又约见了家属,家属同意只要无罪释放可以不要求赔偿,不告状,保证书上也签了字,捺了手印。谈妥了,我拿着保证书递交了法院。一周后,区检察院撤诉,送达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被告当天释放,结案。
这个案件得以无罪结案,得益于我仔细看卷,穷尽质疑的认真态度,才发现了关键证据的破绽,才得到撤诉无罪的效果。
以后的办案中,我都重视看卷,每每仔细查看案卷,甚至案卷材料背面也不放过,屡屡受益,对案件代理和辩护均有帮助。
结语:律师执业是个专业的活儿,必须精细、认真,穷尽质疑和思考,才能不辜负这个职业,不辜负客户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