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新的数据时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5G等信息通信技术及产业的不断发展,全球数据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数据作为和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地位愈发凸显。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IDC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中国的数据量约为12.6ZB,较2015年增长7倍,年复合增长率为124%。2025年中国的数据量预计达到48.6ZB,约占全球数据总量的30%。

在如今的信息时代,数据已超越其原来的属性成为一种资源,一种可交易的商品,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数据拥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并且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数据经过处理及整合后,再经分析形成可执行的决策信息,最终由行动产生价值。数据资源化是数据价值化的首要阶段,通过收集、整理、聚合、分析等科学方法,形成可采、可见、标准、互通、可信的高质量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化是数据通过流通交易或机构内部使用给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过程,要么帮助现有产品实现收益的增长,要么数据本身产生了明确的价值。数据资产化是数据价值化的核心阶段,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其本质是数据通过交换形成自身的经济价值。

由于数据价值化的快速演进,各国对数据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纷纷将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作为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抓手。2020年,欧盟发布了《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和《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欧洲数据战略》中指出包括商业数据和工业数据在内的非个人数据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计划将欧盟打造成“数据赋能”社会的榜样和领导者。2018年5月,欧盟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它被视为目前全球隐私保护领域最为权威和细致的立法,旨在通过约束企业信息处理行为,赋予公民对其个人数据更大的控制权。德国信息技术、电信和新媒体协会的数据显示,95%的德国制造业企业将产业数字化视为改进自身业务的良机。2021年6月,欧盟批准了德国总额高达256亿欧元的经济复苏计划,其中一半以上的援助资金将被用于数字化领域。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驻华代表丹尼斯·维尔肯斯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论坛上指出,“数字化正在世界范围内重塑各个产业。当前,75%的德国企业制定了数字化战略,力争使德国在数字经济领域跻身领先地位”。

我国的数据要素市场同样发展迅速,当前丰富的数据要素资源已经涵盖政府、金融、运营商、房地产、医疗、能源、交通、物流、教育以及制造业、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等众多领域。加快数据法治建设是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的必然选择,也是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截至2021年,全国人大、工信部、最高法等国家机关推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编织成一张数据“保护网”,如图1-1所示。我们进入了数据合规使用的时代。

图1-1 我国重要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1]

数据的流通和利用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前提,而跨域、跨中心的数据融合计算需求,以及数据要素在开放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需求(包括“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得”“可用不出域”等),都使得数据的安全可信流通成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也是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和过程后的必由之路。隐私计算是在处理、分析计算数据的过程中保持数据不透明、不泄露、无法被计算方以及其他非授权方获取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能够在充分保护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转化和释放。在国家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大背景下,传统的网络安全技术,结合新的数据安全技术与隐私计算技术,共同构建了新一代的以数据为中心的网络安全技术,帮助行业进入了网络安全的新时代,应用普及和商业化在加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