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引论

1.收入与资本[1]

1.1 主观的或享用的收入

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2]

依据现代的相对论,基本现实不是物质、电、空间、时间、生活或精神,而是事件。

对每一个个人说来,只有那些在他的经验范围内所经历的事件,才是他所直接关心的。正是这些事件——个人精神上的体验——构成了他的最后收入。对他来说,外部事件只有成为精神感受的内部事件的手段时,才算是有意义的。人的神经系统,像架收音机,是个伟大的感受器。我们的头脑将我们所遭遇的以及刺激我们神经系统的外界事件转变成为我们精神生活的川流。

但是,通常并不把人体看做是占有物,只有人类意识中的那些事件,可追溯到人体以外的占有物时,一般才认为是精神收入。然而人这部机器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当它通过有目的的活动,生产或有助于生产其他占有物时,这些东西便构成我们所想望的事件的物质泉源——食物、房屋、工具及其他财货,它们转而带动一连串的活动,其最终效果就记录在我们的意识川流中了。根据这个观点,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人类借占有与利用自然界的物质与力量,一向致力于控制他们的精神生活的川流。

在人类历史初期,人对环境没有什么支配能力。他大半是听凭自然力量——风和电、雨和雪、冷和热——的摆布。但在今天,人用房屋、衣服及火炉等设备来保护自己。用避雷针来防止闪电的袭击。利用占有的土地、农场建筑物、犁以及其他工具来增加食物的供应。然后他又借面粉厂、碾磨机、烹饪炉与其他装置以及人体劳动(包括他自己在内)来改制食物了。

无论上述的创造与改造的中间过程或随后的货币交易,除非是精神收入——人类享受——之必要的或有用的准备行为,否则就没有意义了。我们必须注意,不要因为注视这些准备行为,特别是货币交易,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享受,这些准备行为的任务就在于提供享受。

为成千上万的人提供收入的董事与经理们,有时认为他们的公司仅只是一部巨大的赚钱机器。在他们的心目中,这部机器的一个目的就是为股东赚取货币股利,为公司债券持有人赚取货币利息,为职工赚取货币工资与薪金。在这些支付以后所发生的事情似属个人私事而与他们无关了。可是,这却是全部活动的关键。只有我们从市场带到家庭与私生活中的那些东西才真正算数。货币在花费以前是没有用处的。最后的工资不是用货币而是用货币买到的享受来支付的。股利支票,也只有当我们用来购买食物、衣服或汽车然后进行享受时,才成为最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