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1-1-2 能确认增值税计税依据

核心概念

(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的价款和价外费用通常为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时,需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作为应税销售额。

学习目标

·能正确判断企业主要经济活动。

·能正确辨识销售额项目包含的内容。

·能准确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关注国情和民情,具备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及其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普遍征税、多环节征税、税负公平、实行价外税制度、保持税收中性的特点。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一般不能自行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链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二甲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食用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低税率9%。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13%。

3.销售服务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

(2)邮政服务,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9%。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9%。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6%。

(4)建筑服务,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还包括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现代服务适用税率均为6%;租赁服务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根据标的物不同,租赁服务又分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7)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优生优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4.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除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9%,其他税目适用税率均为6%。

5.转让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经营用房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不动产适用税率9%。

6.视同销售

(1)销售货物。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况。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二)征税范围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1.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5)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7)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8)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特殊情况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适用3%征收率的某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2%计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该规定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率选择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规定》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一)一般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

①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例如:购买2件商品,销售价格打九折;购买3件商品,打八折;等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例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应税销售行为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增值税而言,销售折让其实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因为劳动成果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应税销售行为产生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应税销售行为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应税销售行为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应税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规定》中“视同销售货物”情形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扣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三)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并入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四)核定情形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考虑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定额税率×应税数量]÷(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销售额常见的形式包括零售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价外费用、计税押金收入、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款等。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能力训练

一、业务场景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10万件货物,价目表上注明该批货物不含税单价为每件80元,给予5%的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金额栏注明销售额800万元、折扣额40万元。

(2)销售给A商场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A商场尚未付款提货。

(3)销售库存原材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26.4万元。

(4)销售白酒一批,含税价款339万元,收取该批白酒包装物押金13.56万元。

(5)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售价31.64万元,旧首饰收购价22.6万元,收取差价9.0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资料计算各项销售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注意事项

(1)树立依法纳税的思想意识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2)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避免计算错误。

三、操作过程

【问题情境一】

A公司因某项目取得政府补助后,将补助款分给参与项目的各方,各方收到补助款未开具发票,那么各方收到的补助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该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因此,收到补助款的参与各方应缴纳增值税。

【问题情境二】

未发生任何交货的买卖合同终止后所产生的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示: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应判断其是否同时满足4个条件。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等的行为,若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故收取的赔偿金不缴纳增值税。

四、学习结果评价

课后作业

一、单选题

1.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3 900元。该企业将其中的70%作为礼品赠送给关系单位,其余的30%用于职工福利。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

A.购进高档化妆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 900元

B.作为礼品赠送的70%,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2 730元

C.用于职工福利的30%,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D.购进高档化妆品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170元

2.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含税货款80 000元,并注明已扣除的旧货折价为30 000元(含税),则该商店当月应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元。

A.106 796.12

B.48 543.69

C.70 796.46

D.44 247.79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 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 000元(尚未逾期)。该酒厂6月应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元。

A.82 831.86

B.84 601.77

C.81 061.95

D.95 369.91

4.下列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5.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纳税人销售汽车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B.纳税人销售汽车,并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C.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D.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牌照费

二、实践应用题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旧换新销售一批设备50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10 000元,附折扣条件(2/10,n/30),旧设备抵价500元/台。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甲一批货物,含税价2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货款已付,但尚未提货。

(3)销售多余的材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36.16万元。

(4)销售购进的设备一台(购入时未抵扣增值税),取得含税销售额7.92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21万元,已提折旧15.6万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

(5)销售啤酒一批,不含税价37万元,收取该批啤酒的包装物押金14.69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1)~(5),将下表内容填写完整。

2.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增值税税额21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00万元,其中职工浴室适用税率5%。

(2)销售1 000辆A牌小轿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 0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4辆自产A牌小轿车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将2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赠送某关联单位(该车售价15万元/辆,成本8万元/辆),将1辆自产A牌小轿车抵偿欠款。

(4)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6.8万元。

(5)对外提供汽车租赁业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15万元。

(6)将企业的外墙广告位出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资料(1)~(6),将下表内容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