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城市新兴自来水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侨商高绳之发起集资,筹建汕头自来水公司。翌年,公司成立。宣统三年(1911)9月,定址于庵埠大鉴乡并动工建厂。工程于民国二年(1913)竣工,1914年2月正式开机送水。自此,汕头开始使用自来水。
1921年,自来水公司修整河底漏喉竣工旧影(《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但在汕头市供水事业刚刚起步的十多年时间里,汕头社会动荡,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城市供水也发展缓慢,直至20世纪20年代末才逐步有起色。由于城市对自来水的需求量渐渐增加,地方政府对城市供水也越来越重视,因而成为自来水公司的一个发展良机。
(一)沿途供水设 备安 全问题
庵埠水厂与汕头之间的输水管道长达10940米,沿途经过潮安、澄海二县属下的赤窖、西陇等多个乡村,而水管经过的地方不少是村外田野,因此成为盗贼的目标,设备被盗之事时有发生。
自来水塔(《潮梅现象》载)
1939年的庵埠水厂(《日军侵略潮汕写真》载)
1927年12月3日夜间,西陇乡前水喉被人损毁数处,自来水公司派人修复后,经上报潮汕戒严司令部,由汕头公安局派员保护水厂工人前往修复,同时又通过驻军发布通告。不料仅过十日,在12月14日夜间,西陇乡前附近总水喉又被人毁坏。12月15日早,自来水公司接到消息之后,公司经理林子明一面派工人准备水喉及修整应用物料,一面再次向潮汕戒严司令部报警,恳请驻军派兵保护,另外要求查缉毁坏水喉之人,以保护合法商人的利益。
为彻底解决沿途供水设备安全问题,市长萧冠英于12月21日向潮安、澄海二县县长发函称:“西陇乡前供水线路屡被人毁坏,修复不久又被毁坏,附近各军队如不保护,无法保证安全,因此除请驻军、潮汕戒严司令部、汕头市公安局外,还希望沿途各乡警察认真保护。”但由于当时战乱不断,沿途的水管还是时不时地遭人破坏,自来水公司只得随时准备修复,这一情况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才开始好转。
抗战前自来水管都是以人工徒手安装(《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抗战前安装18寸水管后施工人员合影(《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二)加强自来水水质化验
1928年5月化验专员傅尚荣向市政府报告,说明潮州城有霍乱发生,而潮州城中沟渠排水于韩江,因上游江水有传染病菌,下游亦会受到污染。虽然汕头自来水厂使用的过滤方法可以过滤大部分细菌,但为保险起见,建议采用“缘化法”消灭水中细菌,使饮水更为安全。市长黄开山批示,要求汕头自来水公司采用“缘化法”消灭水中一切细菌。接着,黄开山于6月27日委派卫生科科员霍瑜缘与化验专员傅尚荣一起前往庵埠水厂调查水质,并让自来水公司遵照调查后提出的整顿计划加强水质化验。汕头自来水公司为达成市政府要求,便外聘专员从事水质化验工作,但聘请的德国人爱力士却“只有在德国药科修业学期凭照,并无医科毕业证书”。早在1927年11月底,汕头市政府就认为爱力士不具备化验资格,不能为自来水公司化验水质。结果在市政府勒令下,自来水公司只得将爱力士辞退。
为真正做好水质化验,汕头市政府设立了化验室,专门从事化验食品饮料工作,并每月化验一次自来水,登报公布结果,但这些工作并未向自来水公司收费。后为扩充化验室、增购仪器起见,市政府决定自1929年2月份起每月收化验自来水费大洋二十元,并将化验结果由自来水公司登报公布。至此,汕头的自来水化验初步得到规范。
(三)供水管道与马路建设
自1929年起,汕头新建设的道路越来越多,供水网络也相应拓展。在镇邦路的修筑过程中,就出现了供水管道与马路建设不同步的情况,因而自来水公司和市政建设方必须寻求一种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政府工务局建筑课长麦锡渠巡察镇邦马路工程时,发现仁和二横街口路基石角被自来水公司安设了水喉,但掘开路面后并没有并行修复,于是上报政府。市长许锡清批示立即将路面照原状修复,并明文规定以后每次装设过街水喉或掘地埋管时,如完工后不将路面照原状修复,除责令修复外,还要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金,以示惩戒。
有了上面的教训,汕头市政府对此问题作了规定: 自来水公司若在马路安设水管,须在路面未修好以前安设,马路修好后一年以内不准挖开安装水管。
马路的自来水建设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正在建筑的镇邦路、德兴路、国平路北段等处也有了依照,一并照此办理。
汕头埠各大街小巷的地下铺设2~15寸不等的镀锌管、生铁管和陶瓷管3种水管,总长度约84公里。水厂供水能力为每日3200立方,每天分4次供水,每次供水2小时(《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从1907年至今,百余年的汕头自来水事业的历程也是汕头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从现在所知的民国资料来看,汕头市政府对于饮水一事,都视为最重要之市政工程。本书上面所辑录与自来水相关的几件事,虽然仅局限于20世纪20年代末期的两三年间,但从另一个侧面看,也是汕头城市建设进程的见证。从此,自来水的建设伴随着汕头社会发展,成为汕头由一个小商埠向现代城市转变的标志之一,可以说是汕头城市史上一次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