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综合论述

第一章 “客家”名称的由来与讨论

“客家”,作为闽粤交界地区一个人群的称呼,长期没有公认的一致说法。以前流行的说法始见于嘉庆年间徐旭曾在惠州丰湖书院回答学生的提问所说,现在我们知道比这早一百几十年的清朝康熙时期,广东的一些地方志上开始出现“客家”字样,证明当时“客家”的称呼已经存在于岭南的少数地区。1932年,客家学者罗香林著《客家研究导论》,为了说明客家人的来源和属性,首创“民系”一词,把“客家”人群界定为汉族的一个分支——“民系”,认为他们有共同的语言、文化、风俗,相互之间互为认同,与汉族其他民系存在差异。最近几十年“客家”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客家民系”一词在中国大陆广泛使用开来。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学者和东南亚等地,更多使用“族群”的概念。

究其原始,康熙初年人们称呼客家这群人,仅仅是依据直观印象,人云亦云,不是在进行历史学、人口学、民族学之类的研究之后,才作出学理上的结论。因此,可以将“民系”问题搁置起来,先把“客家”称呼出现的事实了解清楚。从研究的途径着想,应该是从开端之际考察,再延伸至后续的演变,如果是依据现状去推测往昔,就会把演变了的情景当作原始形态解说,得出的结论必然扭曲真实。

鉴于罗香林在客家研究中成就突出,为后继者奉为绝对权威,将他的论断全都看作不可逾越的界标,本章的考察就径直由这个界标开始。

按照罗香林的“六次迁移说”,早期客家人在两晋南北朝就南下了,居住在江南地区。这些人在唐宋时期继续南迁,定居在汀州、赣州、梅州一带。既然客家人早期住在江南一带,语言应该是吴语,又怎么会保持中原风俗?又怎么会衍生出客家话?

唐代的赣州、汀州应该有客家民系的雏形了吧?唐代潮州的韩江平原人口稀少,客家人为什么不去潮州居住(潮州在宋代逐渐被闽南人占据)?唐朝前期闽南地区人口也比较少,客家人怎么不去闽南开发?

“客家人”称呼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真的是指客居南方的北方汉人,为什么吴人不自称客家人,赣人不自称客家人,偏偏住在山区的山民成了客家人?

客家人如果真像清代后期族谱记载的那样,都是北方名人之后,有深厚的儒学教育传统,怎么在自隋唐开始的科举考试中长期低迷,晚至明清两代的进士中,都鲜有考上文状元、榜眼、探花的呢?[1]如果真是中原世家之后,科举成绩不该如此之差呀。

迁徙流动仅是居住地变动,为表面现象;民风习俗则源自生存环境,有极强的传承惯性,是区别人群特性的重要标志。客家人如果真是从中原来的汉人,怎么流行二次拾骨葬,把祖先的尸骨挖出来装进坛子里?中原汉人尊祖敬宗,讲究入土为安,从夏朝到现代都没有刨坟捡骨的习俗。反倒是华南地区的福佬人、壮族人,东南亚的一些民族流行捡骨葬。

女子缠足之风在中原广泛流行,到了北宋晚期以后流行南北各地[2],社会上层之家自不必论,下层群众之中也不鲜见。客家人如果真是从中原迁徙而来,怎么不流行裹小脚?是什么原因使客家妇女普遍例外?

种种证据表明,客家人与中原汉人相去甚远,反倒与华南的畲族、侗族、壮族更相似。

一、地方志中出现的“客家”名称

道光二年(1822)纂成的《广东通志》卷九十三《舆地略·风俗》,叙述惠州府清朝时期各县的风俗情状,转录了《长宁县志》《永安县志》的有关文字。其《长宁县志》的文字说:“方言有二,一水源音,一客家音。相传建邑时人自福建来此者为客家,自江右来者为水源。”

其《永安县志》的文字说:“士务敦朴,急公好义。有自江、闽、潮、惠迁至者,名曰客家。士比屋读书,农勤耕稼。西布、罗坑诸处人尤作苦锄,莳谷及薯菽苴姜茶油,以补不足,名曰种。”

此外,雷州府风俗中的清朝时期内容,也出现“客语”。转录的《大清一统志》曰:“州亲黎俗,有官语、客语、黎语,风俗颇淳,人多向学。”[3]

对此资料,我们从两方面进行辨识与解读:

其一,这是地方志中较早见到的“客家”称呼。道光《广东通志》转录的这些资料都明确使用了“客家”“客语”,所指人群比较清楚。《长宁县志》说得较具体,注意地区差别,把方言中的水源音、客家音判定为二,是因其有明显区别,指明操客家音的只是福建来者,没有混入从江右来的人。以方言鉴别客家,则江右人不在其内。这里所说的“江右人”,应该是赣州府南部龙南县、安远县、定南县、长宁县(今寻乌县)等地的民众,他们是广东长宁县的近邻。据《明史·地理志》载:广东惠州府长宁县,“隆庆三年(1569)正月,以归善县鸿雁洲置,析韶州府英德、翁源二县地益之。万历元年徙治君子峰下”。隶属惠州府,民国三年(1914)改名新丰县,位于粤中偏北,东北与连平、和平、龙川接壤。所谓“水源”,是指广东省东江水的上源,即江西的定南水、寻乌水[4]。东江,古称湟水、循江、龙川江等,珠江水系干流之一,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桠髻钵(一说发源于江西省安远县与寻乌县交界的三百山基隆嶂,源河为定南水)。东江干流在龙川县合河坝村以上称寻乌水,于合河坝接纳一级支流贝岭水(即定南水)后始称东江。因此,“水源音”就是东江源头地方民众的口音。县志编者平实地区分“客家音”“水源音”的来源,不笼统地浑说,保存了所记事实的历史真相,表现了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

《永安县志》的文字比较含混,把“江、闽、潮、惠迁至者”都包含在“客家”之内,这是需要分析对待的。江、闽是指江西、福建,这两省之人远非全部属于“客家”。永安县自身就是惠州府的辖县,位于惠、潮二府之间,何以本府来的人与自身不同?难道只有“客家”人才会迁移?

迁入长宁、永安二县的外府别县人的时间,是在它们尚未建县之前,即明朝后期。《明史·地理志》写明惠州府的长宁、永安二县都是明朝隆庆三年(1569)正月建立(民国三年长宁改名新丰县,永安改名紫金县)。长宁县的辖区析自归善、翁源、英德三县,永安县的辖区析自归善、长乐二县。在道光之前,长宁县已有雍正九年(1731)、乾隆二十一年(1756)两部县志。假定道光《广东通志》所引是雍正《长宁县志》资料,则“相传建邑时人自福建来此者为客家”,表明福建人约在170年以前已经迁居此地。应该辨识的是编者叙述的用词,“相传”表明是群众口头的随意言辞,存在不确定性。只说“自福建来此者为客家”,不说“福建客家人来此”,这表明“客家”一词是从宾客的意义上选用,着眼点在他们非本地户籍人口,他们是新近迁来的居民,所以称之为客家,并非他们是带着“客家”名称而来。从这个解读角度考虑,《永安县志》所说“自江、闽、潮、惠迁至者,名曰客家”,也是本着同样的起因,才把“江、闽、潮、惠”总括在一起对待。这就好比入住旅店者,不论来自哪里,一律都是旅客。事实上,永安县志编者介绍“种”风俗,正是就“西布、罗坑诸处人”的劳作样式而言,就事论事,不是先有一个西布、罗坑人是(畲)民的概念。

其二,更具体的描述见于万历《永安县志》。把《永安县志》原文和《广东通志》引文对照,发现通志只是简略摘要,没有全文转录,不利于读者把握真切含义。为了理清来龙去脉,有必要把《永安县志》的有关资料说明清楚。

最早的《永安县志》编撰于明万历十四年(1586),第二部编撰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第三部编撰于道光二年(1822),后两部志书都转录了万历志的基本内容。《广东通志》撮述的文字,是康熙《永安县志》的部分语句,而康熙志在录存万历志文字时做了删削,又增加了不少新的民俗事项,其中包括“客家”称呼一小段。具体情况如下:

康熙《永安县志》卷十四《风俗》开篇大段内容是:“永安之俗,叶春及云:古名(都)、宽得(都)俗本归善;琴江都割自长乐,俗亦因之。宽得、古名,宽缓呰窳,好气而足知。琴江之民也,诗书仕宦惟数大家,余皆力农。※①县中具五民,庶人在官。近乃长(乐)、兴(宁)、和(平)、(大)埔,远则江、闽,性犷悍,民率畏之。匹夫匹妇,或有争言,辄仰药。知县郭之藩厉禁,乃稍戢。※②其言如此。大抵古名士务敦朴,多古处,急公好义,相与以和。宽得人习勤俭,衣襟罕缺,然不无外柔而内诈。琴江好虚礼,颇事文学,民多贫,散佚逋赋。县中雅多秀氓,其高、曾祖父多自江、闽、潮、惠诸县迁徙而至,名曰客家。比屋读诵,勤会文。富者多自延师,厚脩脯,美酒馔;贫者膏火不继,亦勉强出就外傅。……※③西南乌禽嶂、罗坑诸处人尤作苦,锄莳谷,及薯蓣菽苴姜茶油,以补不足,名曰种。……”

首创《永安县志》刻于万历十四年(1586),即永安建县仅17年之后,纂著者叶春及,他承永安大乱之后,别出心裁,编纂成县志,首编是永安县、古名都、宽得都、琴江都四幅区划图,以及序文、图说(包括社村名、各类户口数、田地山塘面积、赋税细目),然后是建置、都里、山川、赋役、俗产、官师、人物、前事,共八志,前三志为卷一,后五志为卷二。全书篇幅不大,而事项精核,文辞简要。叶氏在四篇区划图的序文和《俗产志》中,以多角度陈述了全县以及三个都的社会民情,但是没有写一个“客家”词语。出现这种情况,也许可以理解为福建人初来乍到,反响极微末,又逢大规模镇压盗贼“蔓延十三四载”的动乱,人们还来不及认真思索民众的生活特色。只有在年深月久之后,民间交往经验积累增多,相互认知深入了,才能在一百多年之后的康熙志中说一句他们“高、曾祖父”之事。

比较道光《广东通志》与万历、康熙《永安县志》的民俗文字,从差异中看到几个问题:

(1)通志的转述简略,要言不烦,参照康熙县志内容说了三点,即士、客家、锄

(2)康熙县志依据万历县志《俗产志》编写,明言“叶春及云”,第一个※号前的文字全部是原文照抄,一字未改。然后省略了五行,继续抄录至第二个※号,以“其言如此”结束。此后的内容是康熙志新增。

(3)康熙志文中第三个※号后面的小段话,是其省略的万历志文的一部分之改写。万历志原文:“瑶居高山,椎结而跣,刀耕火种,采实猎毛,濯乃他徙,土人称其居为,故所植禾豆薯蓣皆以目之云。”[5]此段话把瑶民的生产劳作、生活样式,以及当地人对他们的言说都扼要介绍了,比康熙志改写的文字更全面、精到。

(4)关于瑶民居住地,万历志说“瑶居高山”,无具体地名;康熙志说“西南乌禽嶂、罗坑诸处”,通志说“西布、罗坑诸处”,二者相近。在万历志古名都地图上可以找到罗坑、乌禽(嶂)。古名都地图的序文还说“围子、李郊、苦竹、车筒间皆有瑶,依凭崖谷,伐山而,爇草而播,患吾扰彼,彼不为患”[6]。这四个地名在地图上都可看到。由此可知,永安县瑶民集中在古名都范围内。

(5)康熙志增加了“客家”的事项。抄录万历志的文字是“近乃长(乐)、兴(宁)、和(平)、(大)埔,远则江、闽,性犷悍,民率畏之。匹夫匹妇,或有争言,辄仰药。知县郭之藩厉禁,乃稍戢”。康熙志编者接下来说:“县中雅多秀氓,其高、曾祖父多自江、闽、潮、惠诸县迁徙而至,名曰客家。”长(乐)、兴(宁)、和(平)、(大)埔四县,分别是惠、潮的属地。所以,是将万历志写的人与事,明确归属于“客家”,不过隐去了“性犷悍,民率畏之。匹夫匹妇,或有争言,辄仰药”,改为“秀氓”,又有“士务敦朴”“比屋读诵”之类的佳评褒誉。先不论康熙志编者夸大富绅之举的片面性,仅从两部志书的不同评说中,就可以看出“客家”在永安县已经有较大发展,声望正在提高,而这应该是永安建县带来的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可知“客家”名称出现在康熙前期,被写入了广东的地方志。这是明朝晚期客家人向外迁徙引起的反应。

此外,我们从道光《广东通志》汇集的资料中得到启发,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下:

(1)该省志叙述各府、州风俗是按朝代顺序排列,在惠州府明朝时期的风俗资料中,根本没有“客家”字样,这至少透露出至明朝结束,惠州府地区人们关于“客家”的观念极为淡薄,“客家”的称呼尚未流行开来。

(2)嘉应州的风俗中,明清两代都不见“客家”话语。作为“客家”重心之地,竟然不谈“客家”,该作何理解?我们把考察视线集中到梅县,在康熙《程乡县志》、乾隆《嘉应州志》中,同样不见“客家”字样。志书编者注意到程乡县的社会变化,民风由淳朴变为奸恶,说是“昔者,服耕外无别业,种山辟莱,采薪负刍,蓬跣往来,道逢则叉手道故,何以豪狷日滋,视公庭如党塾,甚且走险不择”[7]。纯朴的贫苦耕山者,变得“豪狷”起来,不怕官府,甚至“走险不择”。修志者注意到社会变异,却没有探究变异之因。我们在全方位记录的程乡县情中,看不见“客家”二字。“客家”作为一个庞大人群的名称,在其主要的生活基地上没有被提及,这就只能理解为这个人群的活动不彰显,对社会的影响很微弱。假若确是如此,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客家”人数量少,在当地居民中不占优势,非如现今所说的那样群体庞大,所遇皆是;二是志书编纂者认为“客家”人的生活风尚不具有代表性,无须记述。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那也是人少力微所致。

(3)该省志在琼州府风俗的宋朝部分说:“崖州治东一百里,习尚多与迈人同,惟语言是客话,略与潮州相似。”(《舆地纪胜》)这里的“客话”,如果仅仅理解为外地人口音,则无须深究。如果认定是“客家方言”,那就值得深思。这意味着南宋后期的琼州已有客家人居住,“客家”之名出现的时间大段推前了。按省志注明资料来源,查找其原始出处。《舆地纪胜》是南宋东阳人王象之编撰,完成于理宗宝庆三年(1227)。经查《续修四库全书》收录的宋版《舆地纪胜》,在卷124~127的琼州、昌化军、万安军、吉阳军部分,竟然全都没有此段文字。再查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舆地纪胜》李勇先校点本,琼州等四州军同样没有这些文字。道光《广东省志》的此段文字,现今查无实据,看来只能存疑,不可匆忙据以作结。存世的南宋文献很多,不妨以此为线索,继续去发掘资料,深入考辨,以便日后作出准确判断。

(4)上列方志写到的“客家”,皆集中在“客话”一点上,丝毫不涉及生产、生活的实际事项,更无所谓“从中原南迁而来”的痕迹。这个事实表明,客家民众在社会上留下的烙印是其方言口音,旁人认识“客家”是从他们的语音上辨别。反过来,客家人也是凭方言口音把自己和其他人区别开来。雍正《揭阳县志》载:顺治元年(1644)正月,“客贼通闽贼阎三老等四五千,突至县西关,未几遁去。……客贼暴横,欲杀尽平洋人,憎其语音不类也”[8]。尽管“语音”不会是招致双方厮杀的动因,但成了区别敌我的最简易界限。

(5)社会之所以命名这些口音与我不同者为“客”,是因其原本没有特定的名称,又加上是迁来不久,无当地户籍,于是借用习惯中的宾客词语称之为“客家”。随着时间推延,约定俗成,随意性的“客家”称呼便稳定下来,被公认,由他称转为自称,通行开来。不过直到清朝康熙年间,“客家”人的活动范围还很小,影响也微弱,社会对其认识局限于语音一个方面。

二、闽粤迁徙台湾垦种者称为“客子”

在广东少数地区以“客家”之名指称迁徙而来的人群时,台湾、福建、江西等地也出现类似的现象,二者可以相互启发参证。

清朝雍正末年,蓝鼎元一再说及闽粤人迁往台湾岛租佃开耕,称为“客子”,其聚居耕作之地称作“客庄”。这些闽粤农民不携带家眷,单身春去冬回,常年如此,人数多达几十万。每当岛内出现动乱事件,这些“客丁”就会被视为危险人群。这大概因其没有妻儿老小在身边,行动自由,若有人参与争斗,流徙无牵挂,官府不易控制。为求削弱其勇于搏斗、难以羁縻的优势,蓝鼎元建议必须命令来台者携带家属。这个时期的“客子”“客庄”之名,是指这批闽粤人在台湾岛居住的临时性。后来积渐成习,闽粤迁台的闽粤人皆被称作“客子”“客庄人”,乃至“客家”。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自幼勤学诸子百家,研习诗文,尤注重经世致用的学问。青年时期曾外出游历,考察福建、浙江沿海岛屿和港湾形势。康熙六十年(1721)夏,台湾爆发朱一贵起义,蓝鼎元随堂兄、南澳镇[9]总兵蓝廷珍前往镇压。他襄赞军务,撰写公告、檄文,出力不小。事平后,又与蓝廷珍一道招抚投降者和逃亡百姓,安顿原住民社区,历时一年有余。返归后,他撰写《平台纪略》,记述平定事件经过,同时提出治台的政策建议。雍正元年(1723),蓝鼎元以优贡资格被选入京,校书内廷,分修《大清一统志》。雍正六年(1728)冬,他向雍正皇帝奏议经理台湾、河漕、黔蜀疆域等六件时务。之后被任为潮州普宁知县,不久,摄潮阳知县。他在普宁、潮阳两地的治绩斐然,却因秉性亢直,违逆了上司,遭革职回籍。后来,蓝鼎元以其才识受到两广总督鄂弥达的欣赏,被聘入幕府。鄂弥达并具奏辨明蓝鼎元受诬始末,受到雍正皇帝召见,署为广州知府。到任一月,即病逝。

蓝鼎元见识广博,熟悉东南海疆形势,关注时政要务,故有关论述符合社会实情,提出的政策建议切实可行。他在平定朱一贵起义之后三年,应台湾府长官吴观察使的要求,写了治台建议24条,内容包含兵卫、海防、吏治、农垦、桑蚕、商船、教育、赋税、客庄、澎湖、“土番”等政治、经济诸多侧面,其中直接涉及客家人事的有两条:

广东饶平、程乡、大埔、平远等县之人赴台佣雇佃田者,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或数百人,谓之客庄。客庄居民朋比为党,睚眦小故,辄哗然起争,或殴杀人,匿灭其尸。健讼,多盗窃。白昼掠人牛,铸铁印重烙,以乱其号(台牛皆烙号以防盗窃,买卖有牛契,将号样注明)。凡牛入客庄,莫敢向问,问则缚牛主为盗,易己牛赴官以实之,官莫能辨,多堕其计,此不可不知也。

客庄居民从无眷属,合各府各县数十万之倾侧,无赖逰手群萃其中,无室家宗族之系累,欲其无不逞也难矣。妇女渡台之禁既严,又不能驱之使去,可为隐忧。鄙意以为宜移文内地,凡民人欲赴台耕种者,必带有眷口,方许给照载渡,编甲安插。台民有家属在内地,愿搬取渡台完聚者,许具呈给照,赴内地搬取,文武汛口,不得留难。凡客民无家眷者,在内地则不许渡台;在台有犯,务必革逐过水,递回原籍。有家属者虽犯,勿轻易逐水,则数年之内皆立室家,可消乱萌。[10]

在这份题作“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的文字中,蓝鼎元把大陆过去的“客子”“客庄”问题,放在加强治理台湾全岛(包括澎湖)的政策体系之内,充分估量了其重要性。概括起来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台湾岛上的“客子”“客庄”之人来源于饶平、程乡、大埔、平远等县;二是客庄的居民朋比为党的处世表现,他们盗牛伎俩的危害;三是客庄居民不带眷属的弊病,提出赴台者需带家眷的相应对策。

在朱一贵起义被镇压几年之后,他还写了《粤中风闻台湾事论》,其中说道:

连日风闻台湾复有小警,北路土番作孽,南路客子竖旗,同谋拒敌官兵,此异事也。南北路相去遥远,民番情性不相联属,何以北路土番不轨,而南路客子即肯竖旗遥应,或者起衅之处不在土番,而在北路,客子所以南路竖旗,似因北路官兵讨逆,未先慰安无罪,讹传惶惑之所致也。……广东潮、惠人民在台种地佣工,谓之客子,所居庄曰客庄,人众不下数十万,皆无妻孥,时闻强悍。然其志在力田谋生,不敢稍萌异念。往年渡禁稍宽,皆于岁终卖谷还粤,置产赡家,春初又复之台,岁以为常。辛丑朱一贵作乱,南路客子团结乡壮,奉大清皇帝万岁牌与贼拒战,蒙赐“义民”银两,功加职衔,墨渖未干,岂肯自为叛乱。愚意北路起衅,必系一二无知客子作奸拒捕,自料法网难逃,诳诱土番,混扰分罪,造出“尽剿客子”之谣言,传播煽惑,使在台客子畏死惶乱,群相响应,是以南路无知有竖旗同谋之举。[11]

这份议论时政的文字,虽然是“风闻言事”,却并非捕风捉影,仍是平实可信的。其一,关于“客子”的来源,重申了已有的叙述,同时补充说明了他们“岁终卖谷还粤,置产赡家,春初又复之台,岁以为常”的流动方式。其二,介绍了客子在平定朱一贵动乱中忠实于清朝官府,举起“大清皇帝万岁牌与贼拒战”。蓝鼎元亲身经历了那场战事,故能举出这桩台湾客家人在社会动乱中的忠实表现。有这两方面背景条件,他对南路客子“竖旗作孽”行为作出的客观解释,具有说服力。

为什么粤东北地方民众大批到台湾岛耕作?蓝鼎元《镇平县图说》中还从地方民情方面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他分析道:

镇平作邑,为萑苻也。三省之交,山峒深阻。明季屡为贼巢,远迩生灵,横遭涂炭。崇祯六年(1633),始割程乡之龟浆、松源,平远之石窟,得地四图,遂建镇平县治。……田少山多,人稠地狭,虽有健耜肥牛,苦无可耕之地,群趋台湾垦辟成家,台中客子庄数十万众,皆程、大、平、镇人民,而镇平尤倚赖之,竞以台湾为外宅,如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之意。今台禁森严,宜留心防范,化导约束,无俾为非。查县志有禁圩之说,是益促其谋生之路。匪类要结,岂必圩期,苟平其政,何难稽查?[12]

该文所说镇平的县情,实际是粤东北客家地区的普遍社情。在粤闽赣三省交界大山区,一百多年以前的明朝中后期还处于“山峒深阻”状态,是破产逃亡者、反叛暴乱者结集的地方。明朝官府为了强化国家统治,于崇祯六年(1633)割地增建镇平县,就近加强控制。国家对此地的管理虽然严密了,但是山多田少、人多地狭的自然条件依旧,民众在“苦无可耕之地”面前,自必寻求生活出路,于是有“群趋台湾垦辟成家”,形成“台中客子庄数十万众,皆程(乡)、大(埔)、平(远)、镇(平)人民,而镇平尤倚赖之”的局面。由此可以清楚,迁徙台湾耕垦的客家人,总体上说,开始于明朝晚期,到了清朝初期已经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其名称流传于岛内外,其事迹为朝野所关注。

闽、广沿海居民向海外谋生的社会趋势,缘于当地的普遍需求。蓝鼎元曾经对雍正皇帝坦言海禁之害:“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掠为非之患;既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闽、广产米无多,福建不敷尤甚,每岁民食,半藉台湾,或佐之以江、浙。南洋未禁之先,吕宋米时常至厦(门)。”[13]

蓝鼎元分析闽粤台三地社会民情,是在严肃的官方场合表达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见解,据实论事,不是凭空敷衍塞责。他指出闽粤人民大量迁往台湾垦种谋生,皆因本地人稠地狭,苦于无可耕之地,是为了温饱而去的,所以有春去冬回、不携家眷的前期方式。显然这不会是短期的,而呈现居留时间的不固定状态,于是就产生了“客子”“客庄”的他称。还有一点应该看到,既有“客子”,又有“客庄”,这表明流移到台湾的闽广人,不仅是分散的个体佃耕者,而且有了集群型的田庄村落,甚至是属于自己的耕地产业。经济上站稳脚跟,定居就会跟着出现,再加上有去台者须带家眷的政策强制,客家人移民台湾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江西、浙江等地“棚民”的由来与名称

无独有偶,在江西、浙江等许多地方存在“棚民”,这也是明朝中后期以来出现的人口流动所致。进入江西境内的主要是闽粤两省的劳动者,他们在开始阶段也是春来冬回,人数多达几十万,因其在山区开垦种植,居住在茅棚屋内,故被称作“棚民”。此种山棚以木竹为柱,编制茅草或剥杉树皮盖顶,制作简易快捷,成本低廉。春来之时随宜搭建,冬归时丢弃亦不可惜,与往返自便的流动生活相适应。

(一)棚民广泛存在于省际山区,带有普遍性的发展形势

《清史稿》食货志中对棚民的介绍是:“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而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烧炭为业者,谓之寮民。”[14]这段叙述概述了“棚民”生活的情况。艺麻,是种植苎麻;种箐,指栽种蓝靛,蓝草可以沤制天蓝色的染料;炼铁、造纸、烘焙香菇,都是利用山区自然资源开展的手工制造业。所谓“向有民人”,意为清朝以前早就有了。按其居住环境和形式,江西、浙江等地称作“棚民”,广东称作“寮民”。山棚与山寮,内容相同,称呼稍异。

《清史稿》只说及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其实不止这些,四川、陕西、湖北、安徽等省境内都有不少棚民。

从陕西洵县知县官至按察使的严如煜,着眼于陕西、四川、湖北三省交界大山区社会治安问题,详细陈述了流民进入这块山区的情况:

陕西之汉中、兴安、商州,四川之保宁、绥定、夔州,湖北之郧阳、宜昌,地均犬牙相错。其长林深谷往往跨越两三省……流民之如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商州、郧阳,西南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岩屋或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借杂粮数石作种,数年有收,典当山地,方渐次筑土屋数板,否则仍徙他处,故统谓之棚民。

为谋生而来的大群“棚民”(流民),主要来自东部诸省:“川、陕边徼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约有五分,安徽、河南、江西各省约有三四分,五方杂处……棚民本无定居,今年在此,明日在彼,甚至一岁之中,迁徙数处。即其已造房屋者,亦零星散处,非有望衡瞻宇比邻而居也。”

棚民在山区的活动是开荒垦种、炼铁、造纸、种菇等:“康熙年间,川陕总督鄂海招募客民,于各边邑开荒种山。”“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作数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方政府对“(棚民)辟林垦荒毋扰,木、铁、纸、耳各厂,凡所为开财源广生计,俾棚民得各安其业也。……棚民既有水田,便成土著,亦思为子孙之计,亦畏有贼匪之害”[15]

皖南的徽州地区,境内高山纵横,重峦叠嶂,明代中后期开始,一方面徽州人大规模外出经商,另一方面又有毗邻地区农民来到徽州山区谋生,到了清代乾隆以后,安庆、池州、宁国等府和浙江、江西、福建等地的流民,携家挈口,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搭棚居住,从事种植生产经营活动。查办棚民案件的芜湖道员杨懋恬说:“徽宁在万山之中,地旷不治,有赁耕者即山内结棚栖焉,曰棚民。棚民之多,以万计也。”进入的时间,“查徽属山多田少,棚民租垦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年间”[16]。关于棚民人数,另一位办案官高廷瑶则说“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17]

杨、高二人通过办案得知,棚民在徽州开发了山区,也造成水土流失,杨懋恬客观地说:“初起于租山者之贪利,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棚户亦因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是以趋之若鹜,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以至沙土冲泻,淤塞河道农田。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本不利于地方,历来奉文查禁,无如人情见利必趋,不肖之土民阳奉阴违,无业之异民遂争先恐后,日聚日多。”

但是,棚民不是匪棍,乡绅的控告有诬。杨懋恬分析说:“各县寻常控案,每县不过数件、数十件而止。至黟县、婺源历久土棚相安,从无控案。可见,各棚民俱系种地良民,并非凶恶匪棍,亦无不法扰害实迹。”高廷瑶据实论事:“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历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觉察,夫岂无畏牵连之祸?赴诉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18]

浙江棚民主要来自闽赣,多居留在浙南、浙西山区的丽水、龙泉、遂昌、景宁、泰顺、汤溪、常山、龙游、江山、建德、淳安等县,迁入的时间始于明朝后期,盛于清朝中期。顺治十二年(1655)《龙泉县志·序》说:“土著鲜少,客廛多闽暨豫章。”乾隆《遂昌县志·旧序》中的康熙序说:“遂固岩邑也,界接闽、豫(章)居多,异籍所业者,艺麻靛、采铁,故多聚徒众,而不能无争斗。”

明景泰三年(1452),官兵镇压了浙闽边境以邓茂七、叶宗留为首的农民、矿工暴动,析分瑞安县、平阳县地立泰顺县,地处浙闽边界,隶属温州府。光绪县志卷二《泰顺分疆录》写道:“自康雍以后,我汀州人入山种靛,遂至聚族而居,今皆操汀音。乾隆以后,多平阳北港人入山耕种。有发族者类皆国初由兴(化)、泉(州)内徙之民,故又特操闽音。”

浙赣闽交界处的常山、江山县,明朝中后期已有闽赣来的棚民。万历《衢州府志》说常山县境内“闽中流民群来开垦,得利旋去”[19]。到了雍正年间,“离(县)城未十里,三五来迎者已闽、徽、江右之垦户,无复土著之氓矣”[20]。在江山县,县人警觉到“今矿害虽无,而继靛以射利者,其弊已伏于麻蓬。大约流移杂处,闽人居其三,而江右之人居其七。日引月长,岌岌乎有反客为主之势”,“他方流寓以种麻为生,土人嗜其微利,立券招租,聚散不常,不可不防其渐”。[21]

地处浙西北部的湖州长兴县,移民主要来自河南省,却也有例外,乾隆初年“福建、江西棚民携妻子、挟资本陆续而至,与乡民租荒山,垦艺白苎”[22]

上列事例表明,明清时代全国兴起移民浪潮,人多地狭地区的劳力纷纷流出,大方向是由东向西推进,落足点是省际山区。他们为生计所迫,外出寻找耕地,亦因官府招民垦荒,顺应着政局趋势而行。没有现成的生活条件,他们只能视山区环境,砍树搭架,割茅遮盖,简单栖身。因此而称“棚民”,是旁人的直观印象。开始阶段棚民流动不稳定,寻觅到较好的山坡地段,逐渐垦辟出耕作区,就会安居下来,繁衍生息。荒野的山区因棚民而有了生气,成为新的经济基地。偏僻的山区得到开发,农村商品经济水平提高,文化随着人口流动而交流繁荣,促使明清社会大进步。

与此同时,也因垦辟山林,破坏植被环境,加剧水土流失,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土著有人发出驱逐棚民的呼声。官府为加强治安,决定在棚民之中实施保甲制度,有条件地准予居留。例如长兴县,官府对驱逐棚民之事有冷静判断:“查山土高燥多石,不利稻麦,种苎最为相宜,本地乡民未谙其法,有用之土向来概置之无用。兹异省之氓,辟荒芜以收地利,与古者货恶弃地意颇合,地方官不时留心,稽察奸匪,自无得潜匿,即安用驱逐为也。”[23]因此,当地种植苎麻的江西和福建棚民未遭驱逐。

棚民来自各方,在落脚之地没有户籍,故又被称作“客民”。其中原籍为闽粤客家基地者,是客家人;否则,就不是客家人。

(二)江西省西北部地区棚民的来由与演变

赣西北大片山区的棚民集中在义宁州、袁州一带,主要来自闽广两省,从明朝中后期陆续迁来,以垦山种麻者居多。同治《义宁州志》卷十二载:“分宁地广人稀,因而诸省之人,扶老携幼,负耒而至,缘旷土之租甚轻,久荒之地极沃,而无产之人得土耕种。”义宁州,即今江西修水、铜鼓二县。来到此地的皆“无产之人”,吸引这些农民“负耒而至”的原因是:旷土很多,土地肥沃而田租却甚轻。这边存在劳动力不足,那方需求土地耕作,于是自然结合起来。

袁州府所属的宜春、萍乡、分宜、万载四县,在嘉靖、万历以来有大量福建农民涌入,到明末清初竟至数十万之多。道光《宜春县志》写道:“(棚民)万历末始至宜(春),初寥寥散处,冬归春集,迄崇祯,实繁有徒,群萃蓬处,形连势贯,接薮他治,依倚为奸。”[24]萍乡县的棚民也是如此,《郑氏族谱》载:“据前辈传闻:吾祖国龙公,于万历时自龙岩与陈、张二姓入萍,初住茅棚,每岁腊闭户回闽。”顺治十三年(1656),袁州官府编查到的本府四县棚民计2 443户,4 536丁口,[25]实际上远远超过这个户口数据。从嘉靖到崇祯约一百年间,福建移民由“冬归春集”到“群萃蓬处”,从流徙转变为定居,人数由少发展为繁多,蔓延至邻县。同治《宜春县志》编者说,宜春等地“百年以前居民因土旷人稀,招入闽省诸不逞之徒,赁山种麻,蔓延至数十万”[26],引起时人震惊。数十万的棚民当然不会是同一时间到来,居留之后的生活情状差别不一,遇到的处境很不相同。雍正二年(1724)三月二十八日,江西巡抚裴度在奏章中陈述官府知道的情节如下:

窃查江省棚民,由来已久……有入籍年久,现在纳粮当差者;有入籍未久,去留无定者;有远在山箐,星散各居者;有土民雇其佣工,地主招其垦田者;有山主利其力作,曲为隐庇者;或种靛、麻,或种茶、烟,或佃耕、做纸,统名之曰棚民。要在因地制宜,顺情立法,地方官得人,方能有益。[27]

裴巡抚列举的六种情况,可以归入两类:一类是从官府控制的户籍上看,老的已经编入户籍,有田产,已经纳粮当差;时间不长的,处于去留未定之中,有的散处深山,这些人的“入籍”,应理解为居留当地。另一类从劳动生活区分,不外是受地主、山主雇用,种植蓝靛、苎麻、茶叶、烟草,制造土纸等,在发展山区经济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官府的治理政策应是“因地制宜,顺情立法”,也就是顺应需求,容纳安抚。

袁州宜春一带的棚民,既有福建农民,也有从湖广来的农民。他们人数众多,以租地种麻为主业,故而称他们栖息的茅棚为“麻棚”。顺治年间,驻守在袁州的湖西道长官施闰章写《麻棚谣》,序曰:

袁州民不艺麻,率赁地与闽楚流人,架棚聚族,立魁长,陵轹土著,吏不能禁,谓之麻棚。

歌曰:

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伐木作棚御风雨,沿岗蔽谷成俦伍。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28]

棚民赁地种苎麻日益兴旺,人多势众,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富裕起来了的客子,聚族立长,与土著抗争。一方面是“主人不种甘宴处”,地方上借苎麻生产兴旺而繁盛;另一方面,棚民也日渐壮大,“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在官员们看来,袁州府本地人在与棚民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里已是棚民的乐土了。

施闰章描述的袁州棚民发展苎麻经济的态势,和蓝鼎元所讲在台湾的“客子”“客庄”如出一辙,与浙江、徽州、川陕楚山区的棚民生活也无差异。施闰章也使用了“客子”一词,显然是按其非土著居民而言,表示棚民的流动与客居劳作特性。

到清朝初期,赣西棚民出现跌落后再振起的大转折。明末清初战乱的政治形势在棚民群众中诱发了反抗官府统治的情绪,有人聚众暴动,因而棚民成了统治集团打击的对象。崇祯十五年(1642),袁州万载县棚长邱仰寰、卢南阳等聚集棚民一万余人,反复攻打县城,两年后接受招抚。之后又有康熙十三年(1674)的朱益吾、雍正元年(1723)的温上贵等率领棚民武装,反抗清朝地方官府。这些棚民武装先后被剿灭,三千多人被杀,一万余众投降,其他棚民被驱赶回原籍。赣西棚民遭受了惨重的打击,但复苏比较快。原因是他们和袁州府地方的社会关系由来已久,联系密切,迁来时间久远的已有田产家业,编入了当地户籍,雍正三年(1275)“首次准许万载入籍棚民子弟参加科举考试”[29],无疑是对老棚民的隆重安抚。首先,在处理朱益吾、温上贵造反的善后问题方面,地方官比较谨慎,区分对待,“所谓各散归籍,盖专指逆党,非统论棚民也”[30],所以有部分棚民留下来没回原籍。其次,在袁州方面,棚民返归原籍导致劳力缺乏的矛盾再次突出;而闽粤之返归者失去田园,生计紧迫,仍然希图迁来。所以,康熙中期以后,官府着手完善管理政策,重新招民垦种,专立棚民户籍,实施保甲制度,强化治安措施。法律规定:

浙江、江西、福建等省,棚民在山种麻、种靛、开炉扇铁、造纸、做菇等项,责成山(主)地主并保甲长出具保结,造册送该州县官,照保甲之例每年按户编查,并酌拨官弁防守。该州县官于农隙时,务会同该营汛逐棚查点,毋得懈弛。如有窝匪奸盗等事,山地主并保甲长不行首告,照连坐律治罪,该管官失察,交部议处。[31]

具体落实到袁州府,万载县“康熙时已奉文招徕,另归棚籍”。宜春县到了雍正年间,“承平日久,客民陆续仍来垦山,生齿日繁,买产立户,悉属纯朴良民”[32]。发展至道光年间,宜春县的征赋册内登录“客民”2 414户,悉入“客图”。在义宁州,雍正四年(1726)“新编入籍棚民人丁”1 302丁。这些编入了户籍的棚民,参照义宁州的情况可知,都已经是自有产业、具备缴纳赋税资格的人户,尚属佣耕的贫穷者不在其中。在这里,“棚民”“棚籍”和“客民”“客图”是相同互通的,前者侧重居住形式,后者侧重落籍久暂。图,就是图籍,是明朝“赋役黄册”“鱼鳞图册”户籍制度的延伸、遗绪。

(三)义宁州“怀远都”的设立,有代表性意义

义宁州棚民的重新振起以设立“怀远都”为标志。雍正三年(1725)义宁州官府专门为本地安居下来的棚民设立“怀远都”,包含“四都八图,共八十甲”,正式编入其中的“已成滋生壮幼丁”共1 876丁。首先,怀远都的人是置有产业的棚民,不包含没有土地的佃耕者;其次,定居时间久远的老棚民没有统计在内,他们已经归入土著看待。怀远都成员的子弟开始有了入学读书并参加“考试”的资格。对于这些老的、新的棚民在义宁州安居落籍的演变历程,《义宁州志》编撰者给出了简要的叙述:

宁州从前流寓具归“客户”,是以创置田产有粮无丁。迨自康熙三十年(1691)后,国家生齿日繁,闽广诸省之人散处各方,分宁地广人稀,因而诸省之人扶老携幼,负耒而至。缘旷土之租甚轻,久荒之地极沃,而无产之人得土耕种,其力倍勤,故不数年家给人足,买田置产,歌适乐郊矣。至雍正元年(1723)有匪类蠢动,彼此响应,于是万载县有温上贵之扰,宁州有黄本习之警。虽旋就诛戮,而根荄滋蔓,当事者患之。复为善后之图,荷蒙上廑如天之仁,允臣工安辑棚民之请,耕山者概编保甲,有产者另立都图,以“怀远”为名,隐寓招携之义。其秀者令为义学课习五年,俱得一体考试,卷面令注“怀远”字样。其居宁最久之老客户,原有庐墓田产姻娅亲族之可征,迥与客民不同,又各援例改客为土,不在此列。夫人贵自立,土客何常之有,目今附籍之人,苟能安居乐业,渐摩奋兴,则今日之棚客即异日之土著也。[33]

这段引文中值得重视的有五点:

(1)“从前流寓具归‘客户’”,开始阶段迁徙来的棚民被看作流民,没有户籍,统一归纳在“客户”之列,即使有田产也只纳田赋,不统计人丁。康熙中期以后,从“闽广诸省”来的棚民迅速增加,勤劳几年之后就能“家给人足,买田置产”。

(2)官府鉴于万载温上贵、宁州(今修水)黄本习动乱事件的教训,从制度上加强对棚民的监管,采取“安辑”措施:“耕山者概编保甲,有产者另立都图。”推行保甲制度,是要严密监管,杜绝异常活动。把有产者编入都图,等于入籍,却是另立,“以‘怀远’为名”,既有“招携”的含义,还有区别于土著的用心,不无阻隔棚民与土著融合的负面影响。

(3)编入怀远都的人户有了进学、科举的文化教育权利,他们的子弟入学五年,可以和土著“一体考试”,虽要注明“怀远”字样,但毕竟为他们开启了进入仕途的大门。

(4)在这之前的“老客户”,已经有庐墓田产,与土著结下姻亲的,可以“援例改客为土,不在此列”,即姓名不在怀远都内,完全超越了棚民界限。“援例”,则是在雍正三年(1725)以前已有客民改为土著的先例。

(5)编者的总体看法是:“土客无常”,处在变异之中,只要安家立业了,“则今日之棚客即异日之土著也”,转化的关键是经济地位上升。这无疑是义宁州官府对待棚民的基本态度。

这里出现的几种称呼:客户、棚民、客民、棚客,既有不同的场合指向,侧重点有所不同,又都是对同一群体的称呼,共同点都是按其迁居不久和耕山劳作而言,与现今通行的“客家”不是同一概念。

“怀远都”登录的户口迁出地和到达义宁州的时间,据光绪年间怀远都编撰的《全善局志》所载“雍正年间开都丁粮册”,保存下来的只有三都一图、四都二图,“两图共计55户239人,分由福建上杭、武平,广东长乐、和平、程乡、镇平、平远、连平、龙川,湖广桂阳,江西崇义、安远、兴国、会昌、长宁4省15县迁来。迁来时间最早的是康熙三十年,最晚的是康熙五十五年,90%以上是康熙三十五年至四十五年间迁入的”[34]。这个数字在怀远都“四都八图”总数中约占四分之一。他们是在棚民入赣的第二个高潮中到来的,而出发地主要是粤闽赣交界山区县。如果说这两个图的情况反映了怀远都八个图的全貌,那么义宁州棚民的总体形象也就是如此。按现今关于客家研究的语境来说,义宁州棚民大多数是从客家大本营里面出来的,应该认定是客家人。

总而言之,棚民从迁出地到达迁入地劳作居住,原本没有既定的名称,棚民、客民、棚籍、客图等全是居留地社会给予的称呼,而且是得到政府认可载入官文书的合法名称,但不等于是“客家”这个名称。它们出现与行用的时间是康熙、雍正年间,与广东的情况相同。

四、汀州农民在宁都州的佃耕传统

宁都州,是乾隆年间的建制,含宁都、瑞金、石城三县,原属明朝赣州府辖区,在国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宁都州的战略地位历来受到重视

宁都州位于赣南地区东北部,拥有辖控周边府县的区位优势。东与福建的宁化县、长汀县接界;南、西、北三面依次与赣州府的会昌县、雩都县、兴国县、吉安府的泰和县、建昌府的广昌县毗邻。境内山峦丛错,河港穿行[35],全都朝西南流去,汇入贡江。它是赣南通往北部吉安、抚州、建昌诸府的重要地段,更是向东连接闽西、向南通往粤东的交通孔道之区。

宁都建县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已知的先秦文化遗址,有青塘镇长尾岭的商代文化遗址,出土的石器有石刀、石斧、石镞、石凿等;陶器残件有折肩罐、敞口高领罐、喇叭状斜腹壶、鼎足等。陶器上的纹饰以印纹灰陶居多,其次是方格纹、粗绳纹、凸菱纹等。赖村镇的牛屎坑背西周晚期文化遗址,采集到的文物有石矛、石锛、石镞、石环、石凿、砺石等石器,陶器残片为灰陶胎质,多见方格纹、蕉叶纹、凸菱纹、菱形凸圆点纹和三角窝纹。春秋时期文化遗址有翠微峰南侧刘坑、肖田乡带源村后山两处,在刘坑遗址上采集到石矛、石锛、印纹陶片、青釉瓷豆残片等;肖田采集到石镞、石锛、石刀、石凿、石矛,陶器鼎脚、陶罐残片,多数是泥质灰硬陶,纹饰有方格纹、日字纹、弦纹、网结纹、菱形凸菱纹等。

秦汉时代宁都属雩都县辖区。三国吴嘉禾五年(236),析雩都县地置阳都县,西晋太康元年(280)阳都改名宁都,至今已有1 736年。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升雩都县瑞金监为瑞金县(位宁都东南部),升宁都县石城场为石城县(位宁都东边),至今也是时过千年的古县。能由一县化作三县,证明该地区发展稳定,成果显著。鉴于宁都经济实力较强,以及在省际边界上的战略区位,为提高统治效率,清乾隆十九年(1754)把宁都、瑞金、石城三县从赣州府分离出来,升宁都县为江西省直隶州,下辖瑞金、石城二县。当时江西巡抚范时绶奏称:赣州府“地方辽阔,甲于诸郡,界连闽粤,多崇山密箐,险僻奥区,易藏奸匪。民俗强悍,持械争斗,习以为常”,“所属之宁都、瑞金,距府三百七八十里,石城距府四百六十余里,即知府精明强干,亦恒虑鞭长莫及。若以宁都一县改为直隶州,以瑞金、石城二县分隶管辖;裁去宁都知县,设直隶知州,俾得就近査察弹压……于三县吏治、民生,均有裨益”。[36]这是因为地方紧要,酌情变通分隶,减轻了赣州府的压力,宁都州得以就近管理,整个赣南地区的统治都强化起来,赣闽粤三省交界山区的治安也就得到改善。宁都直隶州的设立,与明朝南赣巡抚制度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宁都州三县一体的格局,直到民国三年(1914)才终止,前后实施了160年。[37]这三个县在千余年之前已经人口众多,普遍开发,达到了县级行政区的经济、文化水平,然后又升格为一个地域性的行政区单元。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皆为本地人群的活动,不是大批中原移民进入所致。如果承认宁都、瑞金、石城是客家基地,那就没有理由说客家人不是当地土著居民,倒是逐渐由中原南迁而来的。

宁都、瑞金、石城三县与福建宁化、长汀等地人际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尤其是农业领域的租佃关系由来已久,对宁都地区的影响巨大。

(二)宁都州经济开发的进展趋势

宁都地区历史进步轨迹表明,在这里繁衍生息的民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现有文献资料,从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到清朝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宁都人口由157 306增为266 474,瑞金由5 722增为297 174,石城由16 755增为228 025。[38]

劳动力日益充足,使得土地开发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从洪武至万历年间(1368—1620),宁都耕地由6 228顷余增为8 322顷余;瑞金由289顷增为2 797顷余;石城由1 428顷余增为2 029顷余。三县合计增至13 148顷。再到道光初年,三县耕地数上升至15 973顷。[39]

人多田广,农耕经济繁荣,农村必然兴旺,仅就宁都一县而言,在乾隆六年(1741)至道光四年(1824)的八十余年间,村庄数由266增为966,净增村庄700个,是原有村庄数的3.63倍。[40]

进一步作细部分析发现,猛增的村庄更多地出现在宁都下三乡(安福、仁义、平阳),比上三乡(清泰、太平、怀德)发展更快。例如安福乡的钦仁里,原来只有1村,新增至45村;第三十都原来只有4村,新增至39村;会同里、长乐里原来没有,是新增21、24村之后才增设的。新生的村庄大量增多,是劳动力充足,耕地面积扩大,小农经济旺盛的生动证明。

形成这种上升发展的局面,是宁都群众辛勤劳作的结果,也是社会开放文化交流的收获。宁都地区不是封闭的山寨,人口结构不存在绝对本地化,人口流动与迁移是社会普遍现象。然而这里的人口流动,见诸历史记载并为舆论关注的,是山水相连的福建汀州府农民不断移居到宁都来佃耕,其生活形式与在赣西的棚民类似。

(三)闽西农民流徙来宁都州佃耕

以汀州府为中心的闽省西部农民,大约在明朝中期就流动到隔壁的江西境内谋生,落脚地点集中在南安府、赣州府。汀州府当时社会动乱,大约从正统年间沙县以邓茂七为首的农民暴动以后,“山寇滋蔓,千里之内,闻风骇窜”[41]。嘉靖中期祸乱再起,“嘉靖庚申以来,广寇张琏、萧晚等蜂屯蚁聚,四出劫掠,所经连城之界无虚月,掳人民,烧储积,侵扰无孑遗”[42]。到了明末,战祸愈烈,“崇祯之季,国无睦臣……毒之流也,使野无睦俗,乡邑相仇。田丁斩木而攻城郭,所在毛起。转徙之遽,视弃共宗如割荼也”[43]。地方官员和本地士绅陈说的社会动乱概况,可以在户口统计中获得印证。乾隆《汀州府志》记载明朝三百年间汀州府户口持续下降,由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万三十三户,降到嘉靖元年(1522)四万三千九十三户,崇祯六年(1633)三万五千六百八十八户[44]。具体到县,如永定,“永定创自成化,户二千二百五十六,口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历至嘉靖间,户则减半,丁亦渐损。何者?盖永邑以疲羸之地,当孔道之冲,是以民不堪命而逋逃日众”[45]。历次祸乱使民众大量死伤逃亡,其中有大批人进入一山之隔的江西境内。

成化年间(1465—1487),朝廷从管辖江西地方,制裁豪强的需求出发,发布《禁约江西大户逼迫故纵佃仆为盗》法制文书,内称:“南赣二府地方,地广山深,居民颇少,有等富豪大户,不守本分,吞并小民田地,四散置为庄所,邻境小民畏避差徭,携家逃来,投为佃户,或收充家人。”[46]南安府、赣州府地方对闽粤农民有吸纳力,主要是这里“田地山场坐落开旷,禾稻竹木生殖颇繁”,发展农耕的自然条件优越,生活资源丰足,谋生容易;又兼地广山深,有回旋余地,便于逃避赋役盘剥。至于“邻境小民畏避差徭”而逃的情节却没有说。南赣二府的富豪没有进入邻境掳掠小民,是这些畏避差徭的小民携家逃来,主动投靠,所以是自发的人口流动。双方自愿的投靠与接纳,对官府统治不构成祸害,故朝廷“禁约”的是“纵佃仆为盗”,不是收留他们为佃户。因此,闽西农民流移南赣的事实长期存在。赣州府的宁都县等地汀州人迁入的具体过程,是最好的例证。

宁都、瑞金、石城三县,与长汀、连城、宁化壤土相接,民间来往素来频繁便捷。宁都县境南北较长,全县六乡,北半部三个,南半部三个。当地士绅介绍说,上三乡(北部)皆土著,下三乡(南部)“佃耕者悉属闽人”。本书不考究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别,着眼点在闽人来此佃耕。史实表明,汀州人从明朝中期开始就大批来宁都佃耕,租佃岁久渐至富裕,进而提出“永佃权”要求,构成明清历史时期社会潮流中一股前所未有的巨浪。

为什么闽汀之人甘愿迁来宁都佃耕?他们与田主的关系怎样?宁都魏礼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前后,给知县李聘写信控告“田贼”是宁都首要大害,必须“严保甲关约之禁”,接着陈述田贼的由来,他说:

阳都属乡六,上三乡皆土著,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福建汀州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东南变起,附贼窥城,不克,则蛊诸佃户,谓吾为汝等革去数百年旧例,于是聚诸游手(自称田兵)……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阳都之田,下乡称腴。他乡田计收谷一石,值金一两,下乡之田则三两。田从上则起科,输粮特重。佃户一石之田,收至五石、四石,又有杂种。是田主既费重价,复输重粮。……佃户省去二重,一切不与,而所收四倍于田主。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还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有明数百年来,主佃乐康,各享饶给。祖父之籍,可复按也。其他则田贼创立名款,用诬田主,以耸上听。若使额外苛索,佃不堪命,彼又何难轻去其田,而耕之十余世、四五世者。且旧佃既挟富厚而归,新佃乃复费重资与彼顶耕,以自买灾害,绳绳相引,至于今不绝,又非人情所宜有也。[47]

阳都,即宁都。魏礼在信中责怪官府不该对“田贼”实施招抚,论辩田主没有苛索佃户。明末清初江西的佃农暴动先按下不论,单就魏礼叙述闽佃在宁都世代佃种之事,揆情论理,应是可信的。宁都田主与闽人佃户有一定的相互依存关系,新老佃户之间的“顶耕”现象,在其他棚民地区也能见到。有所不同的是,别处棚民聚集在山区,而宁都县多丘陵山地的上三乡少有闽人租佃耕作;田地宽阔,河流穿行,土壤肥沃,农耕便利的下三乡,倒是“佃耕者悉属闽人”。

从魏礼的信中可以归纳出六点:①下三乡的佃户“大都”汀州上杭、连城二县之人,是当地农业中的主要劳力,可见人数之多。②他们在宁都佃耕劳作,上溯十余世(代),则是两三百年以前的明朝早中期,可见居留时间长久,佃耕关系很稳定。③从明朝开始,宁都的农业出现大发展的形势,而“长汀在历史上一直是缺粮县”[48],于是,汀州人加快流向宁都谋生,双边经济关联紧密,既给宁都带来充足的劳动力,发展了水稻农业,也使闽佃自己“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相互都获利益。④佃耕者与田主的关系是经济性的租佃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佃耕者具有独立人格,完全可以来去自由(这点后面还将谈到)。⑤闽人在宁都佃耕的时间虽很长,但并不是全部都在宁都落籍,“或挈家还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轮奂,高大华美之意,“轮奂其居”,即把住屋改建得更好。⑥在租佃关系之中出现新的内容,老佃户召来新佃户顶耕,从中获得一部分田租。由此便产生“二地主”“永佃权”等问题,而这正是明清时代我国农村中生产关系的重大新变化。正由于双方彼此获利,“主佃乐康,各享饶给”,故能长期保持主佃关系。这种世代维持的佃耕经营形态,必然使土地使用权掌握在佃耕者手中。

瑞金的情况和宁都相似,当地士绅杨兆年在写给官府的信中说:瑞金“无他产殖,维树五谷。承平之时,家给人足,闽、广及各府之人,视为乐土,绳绳相引,侨居此地。土著之人,为士、为民,而农者、商者、牙侩者、衙胥者,皆客籍也”。“明季,谢阎二贼交职,凡闽广侨居者思应之……效汀州、石城故事,倡立田兵,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佃’。均之云者,欲三分田主之田,而以一分为佃人耕田之本。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49]杨兆年所说瑞金情况,不仅是“闽、广及各府之人”侨居劳作当地,而且明末农民暴动中“倡立田兵”,明确提出了“八乡均佃”和永佃权的要求,极富时代特色。

(四)宁都闽佃与客子、棚民的相互比较

把宁都闽佃的事项与台湾客子、客庄,赣西等地棚民比较,它们的共性有四点:①在时间上是一致的,都大约是从明朝中期迁徙过去;②活动方式相近,虽有地区差异,但是基本点都是自由来去,不受当地约束;③身份上相同,没有人身奴役,与土著地主是租佃性质的经济关系;④效果积极,双方获益,比较起来闽佃的处境更佳。

不同的差异有三点:①宁都闽佃集中在平衍的稻田耕作区,是种稻,非耕山;②闽佃的佃耕劳作没有导致植被破坏,加剧水土流失,因而土著田主与闽佃之间的利害冲突焦点为额外苛索,没有引发驱逐回原籍的强制措施;③宁都地方没有使用棚民称呼,这该是闽佃的居住条件比茅棚较好些。

瑞金杨兆年所说的“客籍”,其本意纯然是短暂居留,尚未加入当地户籍的意思。如果把“客家”之名理解为“客籍”的自然延伸,那么这正是他们迁徙出来之后的他称,与台湾“客子”“客庄”、赣西义宁州棚民“客图”一样,不是他们原有的群体名号。

闽粤山区民众在没有政治强力驱使下,自发地东迁台湾,西迁宁都、义宁州,或佃耕农田种稻,或垦山种经济作物,这个表象底下的根源是原乡缺乏耕地,随着人口增加带来的压力日益加重。人口流动减轻了原乡的人地矛盾,同时满足了迁入地劳力需求,不致土地抛荒。人们从“客籍”与土著双赢的社会搏动景象中,也看到客家山区开发加速,社会进步加快的事实。

魏礼关于汀州农民迁移佃耕的叙述具有典型意义。理由是魏家是宁都的老土著,广有田产的大富豪,而魏礼以学识人品享有盛誉。魏氏家族落籍宁都两百多年,超过七代,明清之际正处于上升阶段,“以力田致富”,人丁兴旺,财力雄厚。嘉靖年间(1522—1566)大饥荒,魏家“捐谷万石赈之,朝廷旌其门”。其家建造“圣旨门”,遂有“圣旨门魏”的外号。[50]崇祯年间,魏兆凤两次受荐举,皆辞不就;儿子魏祥、魏禧、魏礼号称“宁都三魏”,是远近闻名的学者。膏腴遍四乡的魏氏田庄,有众多的闽佃世代劳作其间。魏礼凭借自己家族的实际说闽佃的来由,可以概见闽佃在宁都的全貌。

宁都地区开发历史悠久,为何在明朝中期以后出现劳动力不足的情况?这与江西省情有关。由于土地兼并激烈,农民承受田租与赋役双重剥削,或被逼得铤而走险,暴乱四起,“江西盗”被朝廷视为“腹心之患”;或破产逃亡,躲进深山,远走他乡。宁都邻县于都由于“赋益繁重,旧号一十七里,而今之应役者只十里耳。正德以后,凋敝益甚,或产去粮存,或户存人亡”[51]。江西全境是:“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52]社会流传“江西填湖广”话语,是那时人均耕地面积宽广的荆湖地区吸纳了大量江西农民过去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福建、广东农民不断走进江西垦山种地,填补了赣人西迁留下的一部分空缺。佃耕于宁都地方的汀州农民会“挈家还本贯”,不计入当地户口,而实际劳作生活却是在宁都田庄上。

赣闽交界地区民众的紧密交往,不仅是佃耕形式,还有贩运贸易。早在北宋,虔州、汀州等地民众的群体性贩盐活动,已成为官府关注的大事。[53]这种牵涉国家财政垄断的民间经济交往,虽然累遭压制,却始终没有断绝。万历《宁都县志》称:“顾邑接壤汀,汀亦出盐,乡落小民于农隙时,自汀肩负至邑,民间亦赖之。”官府命令食广盐,但是广盐质次,“(广盐)红黑砂多,汀盐白净无砂,小民利食汀盐,争就肩负”。瑞金县民以稻米换食盐,“瑞金食盐自古不知有盐埠、盐引之名,亦不知有官盐、私盐之分。邑人负米至汀易盐而回,路近而价贱,官与商从无过而问焉者”[54]。紧密的地缘、人缘带来经济互济,朝廷禁榷食盐的财政大计,在瑞金无效,“不知有官盐、私盐之分”,并且“从无过而问焉者”。国家形象在这个领域的变异,是由当地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导致的。这种特异的乡情民俗,为两地佃农组织“田兵”,开展抗租、争取“永佃权”的斗争,提供了诸多客观条件(论述详后)。

闽赣边界地区广泛的社会联系,官府与私家文书论及的诸多事迹,既有震动朝野的田兵均田,也有小民的日常生活细节,参与者都是相邻的汀赣籍人群,始终没有出现“客家”名称,更不见所谓中原迁徙而来的贵胄、士绅与农商大众。我们不能说这个地区没有北方民众迁徙进来,事实上是有,然而这些个体从未以北方人自居,土著也不认为本地社会的变故受到北方人影响。客观存在的这个历史大环境,应该是客家学研究者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必须认识清楚的研究对象。

五、客家基地尚无“客家”之名称

“客家”名称的出现与使用,是客家研究中绕不开的话题。现在大家都说闽粤赣交界山区是客家大本营,又说广东客家是从福建迁过去的,赣南是客家从中原南迁过来的摇篮,那么“客家”的称呼理所当然应该首先在闽西、赣南出现,至少也该是同时的。事实怎样呢?笔者查阅相关文献之后,发现竟然在明末清初的闽、赣两地府县志书中全都没有“客家”名称。

在江西,清同治十二年(1873)《赣州府志》78卷,同治七年(1868)《南安府志》32卷,六年之后又有《补正》12卷,道光四年(1824)《宁都直隶州志》32卷,以及明后期建县的《崇义县志》《长宁(寻乌)县志》《定南厅志》,记事地域全都包含在今客家人生活区,自然是了解南赣客家群体历史源流的首要典籍。赣州府志主修知府魏瀛声明,该志编撰“仍旧增新,宁浅近,毋粉饰,宁质实,毋虚浮,不敢诋前而诳后,不敢执异而苟同”;《南安府志》在传统的卷目之余新增“新造录”,再加“补正”,内涵比旧志更臻丰满;《宁都直隶州志》卷帙不算多,而内容特多,载有许多珍贵的社会资料,如各乡新旧村庄的名称,租佃关系中田皮、田骨的具体划分,佃户组织“田兵”的事变过程等,都细致地展示了社会演进的实情。然而诸志皆无一个“客家”名称,尽管地处通向闽粤的交通咽喉所在,却不见所谓“中原移民南迁中转站”的蛛丝马迹。

南赣巡抚们也没有“客家”观念。为镇压众多的山寨盗寇,改变统治空隙既多又大的缺陷,从明朝弘治八年(1495)开始设立南赣巡抚,以赣州为中心,辖控赣闽粤湘交界的广阔山区。这个军政特区一直维持到清朝康熙初年,长达一百六七十年,今天所言的客家基地全部囊括在内。王守仁在明武宗正德后期任南赣巡抚,提督军务,剿灭了辖区内大批山寨盗寇,在山寨废墟上创建了福建平和、江西崇义、广东和平三县,强化了对当地的军政统治。崇义县在江西的西南端,王守仁奏报崇义地区山寨盗寇形势,只说“贼原系广东流来”,首领自称“盘皇子孙”,年深日久,生育日繁,田地被其占据,“又且潜引万安、龙泉(今江西遂川县)等县避役逃民,并百工技艺游食之人,杂处于内,分群聚党,动以万计”[55]。定南县位于江西最南端,设立于隆庆三年(1569),理由是当地“离县遥远,政教鲜及,以致人民顽梗有年”,到清朝乾隆中期提升为厅,还是为了加强统治力度,认为该县坐落于万山之中,“俗悍民刁,兼之广东无籍穷民来此垦种,异籍环处,日渐繁剧,今非昔比,且山路深杂,更易匿匪藏奸”[56]。由此看来,人口流动只在本地区圈子内,北面不过江西吉安府,既没有中原移民的影子,也无“客家”之说。王守仁比谁都更了解“山中贼”与“心中贼”,更善于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实际问题,他不会对“中原移民”与“客家”两大话题弃之不顾。

从弘治开始至明朝天启年间,历任南赣巡抚们在辖区的全部军政活动,都汇集编撰在《虔台志》之中,不论军事、行政、赋役、文教诸项,不论事情涉及何方,前后无数次的地方官绅情报、奏章与文告中,都没有写一个“客家”字样,没有说一句中原移民来此的事情。南赣巡抚代表明朝廷实施统治,事权超出一省,辖区包含赣闽粤湘交界的八府一州,而《虔台志》纯属军政举措的官方记录,属档案性质,官府与绅民上下各方对区内人与事的叙述,却均不涉及“客家”这个大名称,这在公认的客家地区确实是难以理解的。究竟是对象本身引起各界重视的时机未到,抑或是所有当事人的熟视无睹?长达一百多年的这种常情,值得关注客家问题的人们深思。

在福建,万历年间王世懋撰《闽部疏》、明末晋江人何乔远撰《闽书》,都记录了闽中各地民情,却都不见“客家”一词。涉及相关事项的记述,在《闽部疏》中有两条,其第42页写汀州自然风土,说:

汀州地大而交于旁省,山川之胜多于建(宁)、延(平)。自长汀以南,上杭以东,险恶多瘴,闻裴太仆云:其属邑永定与漳之龙岩接境处,有洞奇甚,意此类尚多没蛮落中不知耳。

其第49页写闽西语音,说:

建(宁)、邵(武)之间人带豫章音,长汀以南杂虔岭之声,自福至泉,舌弥甚,南尽漳海,不啻异域矣。

王世懋曾任福建提学副使,自认为“平生交于闽之人也夥,故稍习闽事”,他将亲身阅历写出,认定汀州多瘴,永定、龙岩之间的山洞多为蛮族村落。在这个客家重地不提“客家”,而谈蛮人,值得回味。至于方言,闽西的北部是南昌(豫章)口音,南部是“虔岭”(即赣南)之声,印证了有很多江西人生活在闽西,以及闽西群众频繁地进入江西从事农商事业的事实,他们在交流中相互受到习染。至于客家人与客家话,王世懋没有从交往的众多闽人中获悉。他和众多闽人朋友交谈,必然熟悉对方口音,甚至可以相互对话,但是并未使用“客家话”称呼,这只能证明该称呼还没有在生活中出现。

何乔远《闽书》中有一段文字,可能被人认为与“客家”有关。该书《蓄德志》于福州府下写道:

晋永嘉二年,中州板荡,衣冠始入闽者八族,所谓林、黄、陈、郑、詹、丘、何、胡是也。王氏父子据有全闽,虽号不知书,然一时浮光士族多与之俱南,其后颇折节下士,开学馆,以育才为意,所以闽之风声气习,侵与上国争列。[57]

何乔远生长于泉州,熟悉闽中典故,是杰出的方志史学家,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撰成《闽书》154卷,他把有德政遗泽的官绅名流归入“蓄德”一类,其中不排除有从中原入闽的八姓家族的后人。但是,闽中土著没有把八姓人称作“客家”,何乔远说到的是王氏父子统治福建的政治效益与礼仪文明,没有把他们划入“客家”,更无客家来自中原的意思。显然,这都是社会客观实际的真实反映。

汀州,明清时代统辖长汀、宁化、清流、归化、连城、上杭、武平、永定八县,是“纯客家”地区。乾隆《汀州府志》“是现存旧汀州府郡志中最为完整详尽的一部”,全书45卷,不见有“中原移民”与“客家”字样。

六、从《广东新语》与地方志书中得到的认识

我们再看广东,在清朝初期的一百多年间也找不到“客家”名称。下面着重从《广东新语》、雍正《广东通志》的记述中进行探讨。

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著《广东新语》,以资料丰富著称,书中写天,写地,写人物,举凡自然地理、社会生活与物产百货,都有具体记载,可补正史之不足。他对所记之事,注意考辨,会以亲身经历去验证,较具参考性。我们研究客家历史,可从《广东新语》中寻求资料,获得启迪,借以明白若干问题。

第一,屈大均(1630—1696),字翁山,号莱圃,番禺人,明末清初著名学者、诗人。清初参与反清斗争,失败,避入番禺海云寺为僧,后还俗,隐居著述。其著作多毁于雍正、乾隆两朝,《广东新语》是其幸存著作之一。屈大均《广东新语自序》说此书是游历四方答朋友提问的资料汇编,内容丰富性大大超过省志,“吾于《广东通志》,略其旧而新是详,旧十三而新十七,故曰《新语》”。其中所记自然与社会,物产与民俗,都是丰富而翔实的,对于研究明清之际广东的经济生活、文化学术、风俗民情等,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潘耒的序言称赞他不仅“考方舆,披志乘”,还“验之以身经,征之以目睹”,“其谈义也博而辨,其陈辞也婉而多风”。认为其书“游览者可以观土风,仕宦者可以知民隐,作史者可以征故实,离词者可以资华润”,值得珍视。

屈大均生活于明清交替之际,目睹百姓流离失所之痛,在记事中注重统治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民生关系,揭露清初推行的恶政与清兵的暴行,例如康熙初年“迁海令”给广大民众带来的惨祸。记县乡的圩市交易,揭露豪强欺诈兼并,武断乡曲,霸占山海之利,详细介绍东莞之章村圩的市场管理,施行仁政,“薄取”来的交易税,也用于慈善救济,故广东的圩市“立法惟章村善”。

第二,该书涵盖面广泛,网罗了人世间的众多事象。全书28卷,从天、地、山、水、石等自然界,说到人间社会,如神话传说、历代名人、孝女烈妇、民间风俗,以及学术、文艺、书画等。经济领域从稻麦油盐、金银铜铁、船舶战舰等,说到祠庙园林、陵墓冢塔等。生物方面写了禽、兽、鳞、介、虫等动物,林木、香料、花草等植物。最后是“怪语”,记神怪报应。所有这些门目类别中都没有梅州地区客家的点滴事例,比如记述秦汉至明朝的官宦、学者、诗人、书画家、孝女、烈妇、僧道等,都逐一列出姓名事迹,却没有说某位是客家人。介绍人群类别,有真粤人、马人、黑人、徭人、壮人、黎人、畲人、疯人、疍民、潮人等,都逐一叙述其民情习尚,也不见有“客家”。他说:“今粤人大抵皆中国种,自秦汉以来,日滋月盛,不失中州清淑之气,其真剃发文身越人,则今之徭、僮、平鬃、狼、黎、岐、蛋诸族是也。”[58]不把客家与这些少数族并列,是否意味着客家包含在其中的某一族内?

该书在自然环境中详记各类瘴毒及其成因,“当唐、宋时,以新、春、儋、崖诸州为瘴乡,谪居者往往至死”。然后,从社会角度评议,“今之岭南,地之瘴亦已微薄矣,独人心之蛊未除耳”。如此众多的门类,提供了广泛的资料信息,有利于研究者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做全方位的比较鉴别。

第三,该书涉及的府县很多,其中关于粤东的潮惠州多次说到永安,如“永安县”“永安三都”“永安诸盗”“永安三孝子”“永安崇巫”等,而梅州地区却不见提及。这种悬殊差异的出现,也许是屈大均见识的局限,更有可能是该地环境尚未脱离闭塞状态,难以成为社会舞台上的角色,故此不引人注意。远在梅州西南部的永安县(即今紫金县),至明末仍然是“岩邑”,在崎岖万山之中,屈大均到永安紫金书院去,从归善(今惠阳)沿东江行,三日后再弃船坐轿,涉溪十六七,登岭六七座,“岭路逼仄,皆蛇盘。沿溪以行,或在溪左,或溪右,穿竹披茅,雾露沾湿,至午岚气不开,郁燠蒸人,甚苦之。一路山谷间皆茅屋,或一二家,或十余、二十余家。高者曰砦,平者曰围,或曰楼。或在山绝巅,或在隘口,一径微通,一夫可守,皆绝险”。县治四周大山如屏,山涧溪流众多,却难航行,屈大均认为如果疏浚河道使能通船,则粮商进来贩谷,“谷贵则种者多,益尽地力,田虽稀少而多,无农不,则无山不为村落,县之富庶,可计日而俟也”[59]。永安县的高山峻岭,既阻碍本县对外交流,更把其东北方的梅州地区隔离开去,使其信息交流困难,各种社会舞台上自然不会有他们的身影。

当然事情不是绝对的,当边远闭塞地带盗寇猖獗、震动朝野的时候,社会就会关注他们。屈大均叙述永安多盗的时候就连带说及梅州地区:

永安重峦复嶂,昔固盗薮……程乡、揭阳之盗,又□洞其间,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凡数十百群。东至兴宁、长乐、程乡、揭阳,北至河源、龙川,西至博罗,南至海丰、归善,以及东莞,无不罹其锋者。……计自万历之末,至隆庆之初,历十三四年,分巢诸乡,声势相倚,出入无时,靡处不到。归善、长乐、龙川三县所破寨,杀卤人民财币牛马,不可胜算。永安寨七十九,寨即围也。一围则数村人居之,多者千余人,少亦数百,尽破,完者仅八围耳。员冈围杀至千人,三角围杀四百人,樟村围独三人得存。凡破围即据之,其后五军分道大剿,虑各巢并力,遵庙议名讨蓝、赖二贼,而为质各巢。自十月至明年三月,诸贼尽平。盖贼皆草窃乌合之众,语险固则无深沟高垒,语粮食则无储峙飞挽,缓急不相援,利害不相救,得忠诚任事之臣,灭之故甚易也。若夫招抚,则贼愚有司、有司欺朝廷之计耳,乌可蹈哉。大抵寇有山,有海,有倭,其害则山寇为甚。盖海、倭去来有时,山寇常在境内也。[60]

由此看来,屈大均眼中的梅州地区,值得关注的是山寇。

第四,该书方言部分列举了许多地方的方言读音,却没有“客家话”的内容。卷十一《文语·土言》写道:

广州谓平人曰佬,亦曰獠,贱称也。……东莞女子,未字者称曰大娘,已字称小娘……奴仆曰种仔,惠州曰赖子,言主人所赖者也……大奴曰大獠,岭北人曰外江獠。小奴曰细仔,小婢媵曰妹仔,奴之子曰家生仔……东莞称无赖者曰趱子,又多以屎为儿女乳名,贱之所以贵之,男曰屎哥,女曰屎妹。谓赁田者曰佃丁,曰田客;赁地者曰地丁,曰地客;僦屋曰房客……琼女卖槟榔者曰山子,徭之畲者亦曰山子。

广州谓横恣者曰蛮,又曰蛮澄……谓外省人曰蛮果,兴宁、长乐人曰哎子……香山谓佃而服役者曰入倩,谓田主曰使头,其后反以佃户之首为使头。……东莞谓事讫曰效,游戏曰。顺德曰仙。曰欣。新会曰流,指何处曰蓬蓬。顺德谓欺曰到……东莞谓光曰皎,皎音效,美好曰洒……廉、钦州谓潮以朔望而大者曰老水,日止一潮者曰子水……琼州数尚六,禾六束曰一把,钱六百孔曰一贯,物六十斤曰一担。万州则以禾十二把为一担。潮阳以钱八十为一佰,曰东钱……

自阳春至高、雷、廉、琼地名,多曰那某、罗某……黎岐人姓名,亦多曰那某、抱某、扶某……其蛋人则谓饭曰迈,箸曰梯,碗曰爱瓦,盆曰把浪,拿网曰今网。狼人谓父曰扶,我曰留,彼曰往……僮谓花瓣曰花脉,花朵曰花桃……畲人谓火曰桃花溜溜……

琼语有数种,曰东语,又曰客语,似闽音。有西江黎语,有士军语,地黎语……

广州语多与吴趋相近,如须同苏,逃同徒,豪同涂,酒同走,毛同无,早同祖,皆有字有音。潮州或无字有音,德庆亦然。新会音多以平仄相易,如通作痛,痛作通。东莞则谓东曰冻,以平为去,谓莞曰官,以上为平……

方言记述得如此详细,可见屈大均熟习广东方言,了解深入。唯独不见介绍客家话,势必让人生疑。行文中虽然有“兴宁、长乐人曰哎子”,却未把它和客家人挂钩。琼州语言中提到“曰东语,又曰客语,似闽音”,从后世客家人的分布地域来看,这应该就是客家话,但屈氏也未对客家人多说一句话,可见“客家”虽然存在,但影响轻微,没有人去品评他们。

第五,康熙元年(1662)开始的迁海事件,是清朝初期的头等政治大事,直接关联到客家社会大变动,屈大均在书中进行了专项详细的记述与评议,其中却无客家人的内容。卷二《地语·迁海》写道:

粤东濒海,其民多居水乡,十里许辄有万家之村,千家之砦。自唐、宋以来,田庐丘墓,子孙世守之勿替,鱼盐蜃蛤之利,借为生命。

岁壬寅(1662)二月,忽有迁民之令,满洲科尔坤、介山二大人者,亲行边徼,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明年癸卯(1663),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其八月,伊、吕二大人复来巡界。明年甲辰(1664)三月,特大人又来巡界,遑遑然以海防为事,民未尽空为虑,皆以台湾未平故也。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戊申(1668)三月,有当事某某者,始上展界之议。有曰:“东粤背山而海,疆土褊小。今概于海濒之乡,一迁再迁,流离数十万之民,岁弃三千余之赋。且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筑墩楼,树桩栅,岁必修葺,所费不赀。钱粮工力,悉出闾阎,其迁者已苦仳离,未迁者又愁科派。民之所存,尚能有十之三四乎?请即弛禁,招民复业,一以补国用,一以苏民生,诚为两便。”于是孑遗者稍稍来归,相庆再造,边海封疆,又为一大开辟焉。

清朝为了打击台湾郑成功势力,严令沿海人民迁离故土,制造广阔的荒凉无人之区,灾祸极为惨烈,遭殃的不仅是沿海百姓,还有山区的居民群众。屈大均对清朝统治罪恶的揭露,事实确凿,过程清楚,表现了他的愤慨之情。而在如此重大的社会变动之中,屈大均丝毫不提客家,再次表明明末清初阶段客家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影响轻微,群体形象不为社会认知,故而面对破产流亡的“迁海”大灾难,没能表达切身的遭遇与诉求。

我们再来考察广东省志、嘉应直隶州志的内容。

雍正九年(1731)修成的《广东通志》,关于客家的记述也是阙如,足证清初七八十年间社会对客家没有普遍认定。例如,卷五十一《风俗志·方言》说遍广东各地,就是没有客家话语:

古称舌者,为南蛮、猺岐诸种是也。自秦以中土人与赵佗,风俗已变。东晋、南宋,衣冠望族向南而趋,占籍各郡,于是言语不同。省会音柔而直,歌声清婉可听。唯东新各邑,平韵多作去声。西北韶、南、连州地连楚、豫,言语大略相通,其声重以急。惠之近广者,其音轻以柔,唯齐与灰、庚与阳四韵音同莫辨。兴宁、长乐音近于韶,谓我为哎,广人呼为哎子。东至潮语,同闽,有音无字,与广人语多不通。肇、高、廉、雷土音,略与省会相合,而舌本强。广州呼人曰个,畜曰只,而诸郡相反。琼岛孤悬海外,音与潮同,杂以闽人,间有与廉州相似,类广西梧州音者,名西江黎语云。

此中点到兴宁、长乐,“谓我为哎”,却没有归属于“客家”。按常理说应该有的内容,却缺失了,值得深思。

雍正十一年(1733),以程乡县为嘉应直隶州,统辖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加上程乡统称“嘉应五属”,脱离了与潮州的隶属关系,上升为与潮州同级的行政区,应该是受到国家重视,改变了朝野视线经常不到的弱势状态。[嘉庆十二年(1807),嘉应州改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1812)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为梅州]在这之前,凡是涉及嘉应州地方的人事,只能在惠州、潮州下面找到一些稀疏的记述,看不到程乡县之专有事项。出现这种状况的客观原因,可能是其地理位置太偏远,开发进度在广东境内相对滞后。广东总督鄂弥达提请设置嘉应直隶州的奏书说:“惠州府属之兴宁、长乐二县,及潮州府属之程乡、平远、镇平三县,均离府治穷远,该管知府,既有鞭长莫及之虞,而程乡一县又地处适中”,应将程乡县改为直隶知州,统辖兴、长、平、镇四县。[61]

对梅县等地离府治穷远的另一种描述,是清朝初年程乡士绅李士淳的说法:“吾程僻阻海滨,南距吴,北距燕,不啻数千里而遥,称为天末日出之区。”[62]所谓“天末”,隐喻距朝廷太远,国家旨意难以到达;“日出”,指地处东方,较早看到太阳升起,二者并存,虽有自然地理之长,却有社会区位之短。因为偏远所致的官府辖控稀松,置于鞭长莫及之地而“被遗忘”。等到他们自身强壮起来,经济开发带来财赋增加、人丁兴旺而使劳动力与兵源充足,“境处冲要”与“人丁殷庶”结合,官府就有提高其行政级别,借以强化统治的需求。把这五县集中起来管理,由省府直辖,改变统治力达不到的缺憾。这时,梅州客家社区就有了更多的表现自己的机会。

我们力图走进客家社会,认清客家真相。然而,上述多角度的文献资料中,没有提供人们使用“客家”名称的初始答案。面对历史,我们不能不深刻反思清末民国以来对“客家”源流的各种描述,是否真实有据。过去没有“客家”这个框框,就事论事,四无障碍;现在有了“客家”一说,甚至被当成标签,随意粘贴,造成了混乱,致使读者难明真相。


[1]在武进士中,乾隆三十七年(1772)五华县李威光中状元,乾隆五十五年(1790)五华县曾琼琲中榜眼。

[2]张邦基《墨庄漫录》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绕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以此知札脚五代以来方有之,如熙宁、元丰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张邦基,字子贤,高邮人。约1131年前后在世,由此知他说的“近年”是北宋晚期。又,南宋后期人车若水《脚气集》写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或言自唐杨太真起,亦不见出处。”

[3]以上均见《续修四库全书》第671册道光《广东通志》。

[4]东江在龙川县合河坝以上,分开为二源:东源为寻乌水,源头在寻乌县境内的桠髻钵山南侧;西源为定南水(又名九曲河),发源于安远县境内的三百山,流入广东龙川。《明史·地理志》云:安远“南有三百坑水,下流入广东龙川县”。2002年11月,江西省政府组织了对东江源头多学科、多方位的综合性科学考察。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得出“东江的源河为寻乌水三桐河,发源地为桠髻钵山”的结论。2004年6月,江西省科技厅再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对这一结论进行评审,一致认为:科考小组的结论“数据可靠、结论正确”。桠髻钵山地处寻乌、会昌、安远三县交界处,海拔高度为1 101.9米。登上桠髻钵山顶峰,呈现“一脚踏三县,一眼望两江”的景象。宽泛点说,不管是安远的三百山,还是寻乌的桠髻钵山,都属于东江源区。

[5]万历《永安县志》卷二,《俗产志》。

[6]万历《永安县志》古名都图序。

[7]潮州府通判孙录:《程乡县志序》,康熙《程乡县志》,程志远等整理本,广州:广东省中山图书馆,1993年,第15页。

[8]雍正《揭阳县志》卷三,《兵防·兵事》。

[9]南澳镇,位于广东潮州饶平县海外,是闽粤台交界海域的战略重地,明万历三年(1575),政府在岛上设“协守漳潮等处驻南澳付总兵”,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升为南澳总兵,管辖闽南、台湾、粤东海域军事。今为汕头市南澳县,辖区在清以前分属福建省诏安县和广东省饶平县。

[10]蓝鼎元:《鹿洲初集》卷二,《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

[11]蓝鼎元:《鹿洲初集》卷十一。

[12]蓝鼎元:《鹿洲初集》卷十二。镇平县,县治设在今蕉岭县蕉城镇(明称怀仁里,清称蕉阳镇),开始时隶属潮州。清雍正十一年(1733)隶属嘉应直隶州。民国三年(1914)改名为蕉岭县。1988年蕉岭县属梅州市管辖。

[13]蓝鼎元:《鹿洲初集》卷三,《论南洋事宜书》。

[14]《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户口》。

[15]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该书初刊于嘉庆十年(1805)。据胡思敬《问影楼舆地丛抄》本。

[16]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17]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18]分别见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19]雍正《常山县志》卷一。

[20]雍正《常山县志》卷一。

[21]乾隆《江山县志》卷十六,《杂录》。所谓“矿害”,即正统七年(1442)爆发的叶宗留暴动,当时他在浙江处州山中聚众开矿,遭官府禁止,遂群起反抗。与福建邓茂七为首的佃农暴动相互声援,转战于闽浙赣毗邻府县十余年。

[22]乾隆十四年(1749)《长兴县志》卷十。

[23]乾隆十四年(1749)《长兴县志》卷十。“货恶弃地”,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24]道光《宜春县志》卷十,《田赋》。

[25]康熙《袁州府志》卷四,《户口》。

[26]同治《宜春县志》卷五,《武事》。

[27]《朱批谕旨》卷十五,《朱批裴度奏折》。

[28]施闰章:《学余堂文集 诗集》卷十九。

[29]《万载县志》大事记,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页。

[30]道光《万载县志》,《土著志·户口》。

[31]《大清律例》卷二十,《兵律·关津》。

[32]同治《宜春县志》地理志。

[33]同治《义宁州志》卷十二,《食货志·户口》。

[34]《修水县志》第三章附“修水怀远人”,深圳:海天出版社,1991年,第68页。

[35]宁都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4.13%,有雩山山脉、武夷山脉,主要山峰有37座;大小河流638条,穿行于山谷、丘陵、盆地之间。瑞金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山头132座,其中海拔500米以上的高山54座;河溪252条,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0.76千米。石城县为武夷山脉内部的山间盆地,四周山峰耸峙,主要的山峰有3座;山峰之间发育出大小河流140余条,平均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0.69千米。

[36]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三十一之一,《升宁都县为直隶州,辖瑞金、石城二县会议奏疏》。

[37]以上行政区划建制史实,均据许怀林编纂,江西省行政区划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江西省行政区划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年。

[38]据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田赋志·户口》编制。石城县淳熙、洪武户口数据1989年版《石城县志》。嘉道年间户口数宁都为道光二年(1822)数,瑞金为嘉庆十七年(1812)数,石城为咸丰元年(1851)数。

[39]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田赋志·田产》。瑞金洪武田产“289顷”,可疑。参照所征收的“秋粮米”数量,洪武时期为1 456石余,万历时期为1 544石余,则洪武时期的田数绝对不少于千顷,很可能是千位上的数字漏刻。

[40]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四,《城池志·都里》。宁都县辖区地域呈南北长条形,以县城为中心,大致北半部为上三乡,南半部为下三乡。

[41]阴维标:《重修宁化城记》,乾隆《汀州府志》卷四十。阴维标,宁化人,万历举人,纂崇祯《宁化县志》。

[42]马森:《汀郡节推刘侯生祠记》,乾隆《汀州府志》卷四十。

[43]李世熊:《家谱后序》,乾隆《汀州府志》卷三九。李世熊(1602—1686),字元仲,宁化县人。怀才不遇,屡试不第,但他博览群书,经史子集乃至医卜星纬释道典籍,无不贯通。

[44]乾隆《汀州府志》卷之九,《户役》。

[45]赖希道:《户口记》,乾隆《汀州府志》卷四一。赖希道,永定人,嘉靖二十二年(1543)举人,官江西建昌知县。

[46]《皇明条法事例纂》补遗,《禁约江西大户逼迫故纵佃仆为盗,其窝盗三名以上充军例》。

[47]魏礼:《与李邑侯书》,《魏季子文集》卷八。这段引文中的标点,常见“汀州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二三”,这是不明行政区划所致。上杭、连城二县从宋代以来就是汀州府辖区,只有理解为上杭占十分之七八,连城占十分之二三,才符合本意。

[48]杨彦杰主编:《宁化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下)》,香港: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资料研究中心、法国远东学院,2005年,后记。

[49]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末书》,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三十一之三。

[50]魏禧:《从叔父笃斐公墓志铭》,《魏叔子文集》卷十八。

[51]同治《雩都县志》卷五,《田赋附户口》。

[52]《明经世文编》卷七二,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

[53]《宋史》卷一八二,《食货下·四》。

[54]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六,《驿盐志》。

[55]王守仁:《立崇义县治疏》,《王阳明全集》卷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56]海成:《定南县改厅疏》,同治《定南厅志》卷七,《艺文》。

[57]何乔远:《闽书》卷一百五十二,《蓄德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487-4488页。

[58]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真粤人》。

[5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永安县》。

[60]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永安诸盗》。

[61]乾隆《嘉应州志》卷一,《舆地·沿革》,《改设州治奏属议》。

[62]乾隆《嘉应州志》,《原程乡县志序·顺治十一年翰林院编修邑人李士淳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