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会计制度

(一)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广东佰平防盗锁具有限公司财务科共有会计人员3名,分工如下。

1.财务科长

审核业务,调度资金,进行财务分析,制订财务计划,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2.出纳

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根据有关现金、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流量表台账。

3.会计

(1) 编制固定资产购建、折旧、清理、清查等业务的记账凭证。

(2) 编制材料采购、入库、领用等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材料核算的有关明细账。

(3) 编制有关债权债务结算的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明细账。

(4) 编制费用发生、分配及成本结转等业务的记账凭证,填列各种费用分配表和产品成本计算表,登记有关费用、成本明细账。

(5) 编制工资结算及分配、计提各项基金等业务的记账凭证。

(6) 编制销售、计提税金、结转损益及利润等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明细账,填制各项税金纳税申报表。登记总账,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二) 账务处理程序

广东佰平防盗锁具有限公司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 坏账准备的计提

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调整坏账准备金余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四) 材料核算方法

(1)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按原材料类别、品名、规格开设明细账户,材料采购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其分类项目为主要材料(锌合金、不锈钢、钢材、铜材、铁材) 和辅助材料(胶管、吸塑壳、纸板、弹簧、锁利、锁匙圈、商标纸) 两大类。

(2)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3) 平时根据“材料采购” 明细账户记录收料单,编制结转入库材料实际成本的记账凭证。月末,根据领料单编制材料发出汇总表,据以编制存货发出的记账凭证。

(4) 材料采购时的运费以各自采购重量为标准进行分配。

(5) 月末对原材料等存货进行清查,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盈盘亏报告单,报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五) 固定资产核算

(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满足单位价值2 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物品。

(2) 对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净残值率均为5%,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①办公楼及管理设备折旧费在行政及销售部门的分配比为8:2;

②其他生产有关折旧费在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的分配比为9:1。

(3) 固定资产增加必须填制验收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4) 固定资产清理应由设备科提出报告,经技术鉴定后,报分管副厂长审批后处理。

(5) 对外支付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金额较大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 账户核算,视金额大小和修理间隔期长短分期摊销;一次金额不大的,直接计入各受益的费用、成本账户中进行一次性摊销。

(6) 财产保险费按季支付;机动车辆单独保险按年支付。

(7) 每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盈盘亏报告单,报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六) 社保经费计提

(七) 水电费的分配方法

各月水费、电费分别按固定比例分摊。若实际消耗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修改分摊比例。因销售部门在水电费分配方面比例太小,所以已归入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计算。

1.水费分摊

2.电费分摊

(八) 保险费用分配方法

机动车辆保险及财产保险费可先计入“待摊费用” 账户,待各受益期内分别摊销入各对应账户。

(九)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

广东佰平防盗锁具有限公司的机修车间为辅助生产车间,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机修车间” 账户,并按各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部门实际耗用修理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 工资、福利费及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工资、福利费及制造费用均按生产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 在产品计价方法

企业月末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

(十二)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所有产品均按品种法予以核算。

(十三)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材料、产成品发出均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十四) 销售收入的确认及核算

企业销售商品能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确认如下: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等结算货款或赊销的,均在开出发票并发出产品以后确认销售收入;若采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则应在开出发票、发出产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或托收承付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十五) 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1)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 增值税税率(按月网上申报):生产及销售防盗锁17%(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城市维护建设税7%(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计征,按月网上申报);

(4) 教育费附加3%(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计征,按月网上申报);

(5) 地方教育费附加2%(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计征,按月网上申报);

(6) 堤围防护费0.1%(根据营业收入计征,半年交一次);

(7) 印花税:印花税在购买印花税票时计入当月管理费用;

(8)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 500.00元,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由企业根据职工的每月工资所得,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代缴(按月申报)。

(十六)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当期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由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