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用工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实践中,很多企业虽然知道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但由于欠缺证据意识,发生争议后却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合法的程序就是该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探讨,明确提出计划方案和建议,与工会或是职工监事公平商议明确。公司在修改、完善考勤制度前应当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协商确定。在实施相关制度前,也应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不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一般企业在进行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意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

(8)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