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传统祭祀仪式的基本形态

祭祀是古代中国最为重要的文化传统之一,不论是国家政治生活,还是民间日常生活,祭祀都被广为重视,并以仪式确定下来。有的祭祀与国运民祉相关,早在甲骨文中,与祭祀相关的文字如“报”“又”“岁”等就反映了商王朝禳祓避祸、祈福求吉的祭祀活动;有的则与民间信仰活动相关,诸如清明节、端午节、捕鱼、狩猎祭祀等等。总的来看,社会生活中有意义的重大事件,如果以固定化的程序对其进行纪念活动,长此以往就会形成祭祀仪式。

祭祀的名称繁多。《尔雅·释天》曰:“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薶。祭山曰庪悬。祭川曰浮沉。祭星曰布。祭风曰磔。是禷是祃,师祭也。既伯既祷,马祭也。禘,大祭也。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1]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研究》《殷墟卜辞综类》共列祭名264个,赵诚的《甲骨文简明词典》词头中祭名约有134种,李立新认定的祭名有211个。陈梦家的《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曰:“卜辞祭名甚夥,其字可识者十之五六,字不可识而义可晓者十之二三,字义皆悉十之一二。”有的祭祀的名称还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比如《尔雅·释天》曰:“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周曰复胙。”

从大的类别看,按管辖层次可以划分为国家祭祀和民间祭祀两大类,皇帝祭祀是国家祭祀中的最高级别;从祭祀的地点看,可以划分为地上祭祀(坛祭)、地面祭祀(祭)、地下祭祀(坎祭)、房屋祭祀(庙祭);从祭祀的对象看,通常划分为天神、地祇、人鬼。《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天神、地祇、人鬼,是中国传统祭祀的三大主流系统,学界通常沿用这个分系标准。周人祭祀的天神包括:天、昊天、上帝、帝、五帝、日月、星辰、司命、司中、风师、雨师;地祇包括:地、社稷、四望、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群小祀;人鬼则包括:先王、先公、先妣、先祖、祖庙。从祭祀的等级看,可以划分为大祀、次祀(中祀)和小祀。郑玄注《周礼·春官·肆师》曰:“郑司农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以下。’玄谓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根据《周礼》规定,“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2]三祀制度在隋唐时期成熟起来,成为吉礼的重要框架。隋朝《开皇礼》规定:“昊天上帝、五方上帝、日月、皇地祇、神州社稷、宗庙等为大祀,星辰、五祀、四望等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及诸星、诸山川等为小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