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长期以来,学术界通常认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大众在“无讼”理念之熏陶和影响下,形成了强烈的“厌讼”“贱讼”意识,并在其行为方式上体现出此方面的鲜明特点,即普通百姓皆对打官司避之唯恐不及。但是,晚近三十多年来,一些国内外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对上述旧有看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思和挑战。他们通过具体援引一些史料中的文字记载指出,至少从宋代开始,不少地方据说就已出现了“健讼之风”,某些区域甚至以此遐迩闻名(例如江西),到了清代更是如此,以至于“健讼”“好讼”“嚣讼”之类的描述,在当时的地方志、官箴书、官府文书等许多不同类型的文献中皆可见到。

日本学者对宋代江西“健讼之风”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年代,宫崎市定在讨论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审判机构时便提到,在宋代,江西的许多地方不仅被时人认为盛行“健讼之风”,而且以江西为中心的民间社会中,还流传着一种专门教人如何打官司的学问即“讼学”,以至于两宋时期的朝廷皆曾颁布过禁令,试图对其加以取缔,但结果却未能如愿。[1]宫崎市定的这一学术洞见,不仅直接启发了80年代以来赤城隆治、青木敦、大泽正昭等日本学者各自从不同角度对宋代江西“健讼之风”加以聚焦探讨,[2]而且推动了另一些日本学者将对“健讼之风”的关注从宋代延伸至明清时期,例如夫马进、中岛乐章、山本英史、小川快之等人皆对明清时期更多地方的“健讼之风”有过探讨。[3]在宫崎市定之后涉足此领域的日本学者当中,尤以夫马进的一系列研究在学界的影响最为深远。夫马进不仅自己利用清代巴县档案对当地的诉讼规模以及某些“健讼之徒”的具体行事进行了细致的考察,[4]还组织了多位中日学者,专门针对从汉代至民国时期的诉讼社会史共同展开跨越历史断代的纵向研究,并在后来正式出版了一部专题论文集。[5]

大致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一些中国学者也逐渐重视起宋代以来不少史料当中皆有出现的关于“健讼之风”的记载。就对宋代“健讼之风”的研究而言,自郭东旭在1988年专门撰文讨论宋代的讼学、讼师和讼风后,[6]陈景良、许怀林、刘馨珺、翁育瑄、牛杰、戴建国、朱文慧、刘昕等学者也都对此有过不同程度的探讨。[7]学界对宋代“健讼之风”的关注在时间上起步较早,且已经积累了一些专题研究成果,相较而言,对元代此方面情况的专门探讨迄今仍相当罕见。不过,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专题论文,例如郑鹏对元代文献中所描述的江南地区“好讼”之风的研究。[8]至于从不同的角度讨论明清时期“健讼之风”的学术作品,目前可谓已颇为丰富,且这一学术议题正在逐渐吸引更多的学者加入研究行列。卞利、王振忠、方志远、龚汝富、邓建鹏、陈业新、乔素玲、田东奎、王日根、李朝凯、陈宝良、吴佩林、陈海斌、阿风、王宗勋、肖丽红、王灿、王裕明、刘正刚等多位研究者,各自分析过明清时期全国许多地方(尤其是东南沿海各省和以徽州为中心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的“健讼之风”。[9]侯欣一、徐忠明和杜金分别通过对地方志中有关诉讼风气之记载的梳理和统计分析,探讨了“健讼之风”在清代全国范围内的区域性分布概况,并力图解释其成因。[10]李艳君、伍跃、魏顺光、柳岳武等人侧重以清代司法档案中的某些具体案例作为素材,展示了“健讼之风”在清帝国境内某个具体区域(例如巴县)中的盛行。[11]邱澎生、林乾和张小也等人则主要考察了讼师对明清时期“健讼之风”的推波助澜之作用。[12]

在英语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也有数位学者对清代中国一些地方存在的“健讼之风”有所关注。梅利莎·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在1994年发表的一篇英文论文中,论述了清代东南沿海各省存在的“健讼之风”与当地各级衙门的积案问题,她后来在1998年出版的一本关于明清时期讼师的英文专著中,也主要在上文的基础上就此设置了专节文字进行讨论。[13]黄宗智在1996年出版的英文专著中,通过对一些清代司法档案的深入研究,挑战了那种认为清代地方衙门当中民事讼案(所谓的“细事词讼”)不多的旧有看法,主张州县衙门处理的民事讼案远比我们之前想象的要多得多,且那些诉讼当事人大多数都是普通民众。[14]

上述针对“健讼之风”进行不同程度的史实描述与现象分析的作品,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从宋代至清代的司法运作和社会实态之认识,由此不仅推动了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内部的历史叙事转变,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者的认识。[15]例如,法社会学研究者范愉借助法律史学界的此类研究成果,通过分析“无讼社会”与“诉讼社会”(litigious society)这两种理想类型所显示出来的纠纷解决之规律,力图从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寻求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重要启示。[16]另一位法社会学研究者郭星华则从抑讼力度之变化的角度切入,强调“‘厌讼’与‘好讼’的矛盾与抑讼力度有关,任何一个维度上抑讼力度的减弱都可能导致诉讼社会的出现”,进而思考在推进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同时,如何尝试批判性地借鉴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中的有益成分。[17]

综观学界关于“健讼之风”的已有研究,可以发现业已取得了许多值得称道的学术成就,但仍有不少有待进一步推进的地方。此外,一些研究成果当中尚存在某些需要反思和检讨的问题。

首先,近年来已有一些学者对此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但主要只是通过简单列举相关研究作品的方式予以粗线条展示,抑或从宏观角度就“无讼说”“好讼说”和“折中说”(或称“混合说”)分别给予简评,[18]罕有结合中外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术潮流变化、史料利用范围拓展、研究视角转换等相关背景,针对当代学者在不同时期围绕此主题撰写的代表性成果,从方法论角度进行过系统梳理和深入总结。

其次,有的学术作品在讨论此主题时,存在着一些混淆误解、矫枉过正的看法。例如,有研究者以“无讼”理想在中国古代现实社会中难以完全达致为理由,否认“无讼”理想作为意识形态对当时制度构建的重要影响,激进地认为“所谓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无讼’的‘法律文化价值观’的论断,应该说是一个由学术话语制造的‘神话’,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误读”。[19]这种观点,显然低估了“无讼”“息讼”之类的意识形态内容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实际影响力。

再次,一些研究者将史料文献中那些关于“健讼之风”的文字描述,直接视作对当地其时诉讼状况的完全如实反映,而并没有意识到“史料记载的一些情况能在多大意义上反映历史现实,还有待深究”,[20]尤其是未能充分注意到官员和士大夫们对“健讼之风”的描述常常“是一个基于道德和现实层面的价值判断”。[21]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一些日本学者尽管意识到“‘健讼’未必就是实态,而是某些司法官或评论者的主观认识”,但他们在具体行文论证的过程中,却“都将江西的‘健讼’当作‘实态’,而不触及书写者的主观感受问题”。[22]此种对待史料之方法的缺陷,在依据地方志中关于诉讼风气的记载进行研究的学术作品当中尤其容易出现。有学者在进行此类研究时明确指出,“地方志对于好讼与否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代表作者的一种感受和价值评判,而不能完全坐实”,[23]但仍有另一些学者根据某些地方志当中“狱讼繁兴”“多健讼之流”“讼牍甚繁”之类的文字描述,来直接认定当地存在“健讼之风”。[24]

复次,不少先行研究成果得出的结论在学术视野上常常两极分化,要么显得过于地方化,以至于最终呈现的实际上只是具体某地历史上的诉讼图景,要么将一些通过研究局部地区得来的认识,强行提升为某种宏观而论的整体性判断。就学术视野过于地方化这一缺陷而言,由于有相当数量的此方面研究成果乃是针对从宋代到清代当中的某一时段、某一特定地区展开探讨,故而其所得出的最终研究结论,在其他一些学者看来基本上仅具有地方史中的“地方”意义,还很难上升到区域史中所说的“区域”层面,更加不用说与更大空间内总体历史叙事的其他各方面进行深度整合。举例来说,从学术成果的数量来看,学界对宋代以来徽州地区“健讼之风”的专门研究为数甚多,但纵观其中的不少研究作品,常常可以明显感觉到,其基本上最终只是描述了徽州地区历史上存在此种现象而已。这种缺陷,与徽学研究如今正在遭遇的一大困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徽学研究的地方史色彩日益浓重,碎片化倾向日趋明显”。[25]但是,存在此方面缺陷的,并不只有一些研究徽州地区“健讼之风”的作品。就从局部性认识向整体性判断的“惊险一跃”中存在的问题而言,一些学者明确将明末以后的传统中国社会形容为“诉讼社会”,[26]或者直接声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一个好讼社会”,强调当时正在“从乡土社会逐渐向好讼社会转变”,[27]诸如此类整体下一个质性判断的说法,容易误导今天的读者以为当时全国各地民众皆“健讼”。其他一些学者虽然没有直接给出与上述说法相类似的宏观质性判断,但其提问的方式,即“清代社会的诉讼风气究竟是‘厌讼’还是‘健讼’”,仍然显露出试图以一地之研究来尝试回答整体性问题的学术焦虑。[28]

最后,先前具体研究过“健讼之风”的学者多是来自历史学界,或者当下学科分类意义上所称的法律史学界(名义上被归入法学界,但实际上,其中的大多数研究者对史学旨趣的追随,常常远远大于对法学的认同),虽然时常可见到有人打出社会史或者法律社会史的旗号,但受研究者自身知识背景之特点的影响,除了个别学者,很少有人明确结合社会科学理论加以探讨并与之进行深入对话,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提炼具有跨学科启发性的“中层概念”及理论命题。本书第一章将从方法论上对此种学术缺憾进行专门的反思。也正因为如此,从总体来看,那些讨论过“健讼之风”的已有研究成果的主要读者,基本上限于历史学界内部的社会史研究者,以及中国法律史学界当中主要以宋代至清代为研究时段的一部分学者,而不易在上述两个同行研究者群体之外引起较多的学术关注。

本书所做的研究,旨在立足于充分吸收学界已有成果并与之展开深入对话的基础上,首先搜集更多类型的史料记载进行相互对勘和多角度分析,然后将“健讼之风”放置在一个受相关社会科学理论启发而形成的分析框架内展开探讨,挖掘“健讼之风”作为一种话语其背后反映出的复杂面向,进而希望不仅能够推动对此方面史实的实证研究,而且尝试提炼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命题,以及同时概括出某种具有学术延展性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