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卷):文艺复兴(1493—1520年)
- (英)G.R.波特
- 19071字
- 2023-03-30 23:18:45
总导言 史学与近代史学家
乔治·克拉克爵士
原来的《剑桥近代史》,即现在这套书的前身,在1896年由第一代阿克顿勋爵制订计划,而在1912年当地图卷问世时全部出齐了[1]。从此以后,不论作为参考资料或是一般读物,《剑桥近代史》都成为一部人们所熟悉的标准著作。它是用英文出版的对当时学者们所认识到的前500年历史最有影响的评述。当时,在英国的大学里,历史作为一门考试科目,正吸引着相当多的、而且日益增加的选修者。这种兴趣向下扩展到一般学校,向外扩展到形形色色的男女知识分子,从而产生对历史书籍以及对历史书新品种的需求。教育内容的这种变化是由群众心理的许多变化造成的。有一批教育改革家提倡讲授历史,另一批教育改革家则提倡讲授自然科学,以代替旧有的课程,特别是希腊和拉丁古典作品。但是,教育界内部的宣传所反映的乃是教育界外部流行的意见。当英国政府在国内不断增加新的职能,在国外日益密切地卷入国际政治的时候,群众必然要讨论许多若不结合历史背景就难以阐明的问题。这样,当时产生一种渴望获得更多的历史知识的实用主义要求,也是非常合乎时宜的。同时人们也有一股把历史当作文学作品来研究的热情,用以扩大思想境界,训练政治鉴别力,甚至进一步陶冶品德。两位担任主教的卓越的历史学家——斯塔布斯和克赖顿跻身于维多利亚时代的杰出人物之列。最近刚刚逝世的历史学家约翰·西利爵士是当时的帝国主义思潮的记述者。尤其重要的是,人们相信现已出现的一种比过去所实践的更为公正和更为精确的新历史学已经为理解过去和未来提供了线索。塞缪尔·罗森·加德纳正在显示用新方法研究英国历史会取得怎样的成果,而且还有许多历史学家也训练自己运用这种难度很大的技术。尽管如此,现在仍缺乏用英文撰写的论述欧洲大陆历史的最新著作。除了克赖顿的《罗马教廷史》和西利的《施泰因传》以外,值得一提的巨著实在寥若晨星。为了一般的阅读目的,人们还必须利用老一代作家,如罗伯逊、考克斯、普雷斯科特、莫特利,甚至卡莱尔。
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理事们(其中有伟大的历史学家梅特兰)在1896年聘请阿克顿勋爵主持编纂一部《世界史》的时候,必然考虑到上述一些情况。阿克顿在前一年就任近代史钦定讲座教授,除了讲课以外还没有决定从事什么工作。他对新历史科学的信念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坚定。他早年正是为捍卫这种科学而进行论战的。那时他主编杂志,试图表明如果他的教会对于“体现真理”的科学和“代表自由”的国家这二者的目标予以鼓励,则他们就会进一步实现自己的目标。他没有迟疑多久,就接受了剑桥大学出版社理事们的邀请。他写道:“过去任何人都很难获得这样的机会,使自己关于研究历史的见解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阿克顿最后接受邀请以前,编写计划曾经有过一些改动,其中之一必须在这里加以说明。出版社理事们压缩了他们原来的计划,因此现在的计划只包括“从文艺复兴开始的近代史”。在这以前,就已经有一些著作家认为,这种以15世纪或15世纪前后为界,把历史分为两个阶段的为人们所熟悉的、甚至所习惯的做法,并不十分切题,不如把分界定在较后时间,如17世纪的某个时期更为合宜。那些贬低早期变化的重要性而强调后期变化的重要性的历史学家们,对于这种观点是颇感兴趣的。但是,由于两种原因,他们的看法在这里似乎没有必要多加讨论。首先,它包含的意思,无非是认为,卷和章的划分应该依据事物的本质,而不仅是为了写作和授课的方便。其次,《剑桥中世纪史》已经问世,它与《近代史》正好首尾衔接。因此,在制订这套著作的计划时,近代史的年代上限已经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了。然而,有一个更广泛和更重要的问题不妨讨论一下:在近代史与其他较早的历史之间,究竟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我们许多习惯的想法和说法中,都包含着这种远期和近期之间的区别。公元1世纪时,有好几位罗马著作家都讨论过古与今的界线究竟应该划在哪里方才合适。现在大多数人仍然认为:为了把过去的历史分成便于研究的单元,必须给它划出一条或几条界线。但是,他们产生这样考虑的原因,表明彼此之间有无穷的分歧。他们当中有些人,对于能够向我们所要提出的问题提供书面答案的任何最近时期的历史,都给以“近代”的名称。根据这种观点,古代或中世纪的历史乃是讲述人们的思想方法与我们现在不同的时代。例如,那时候的人不懂得把他们的经验归纳为统计资料或者甚至是确切的编年纪事。但是,也有些人觉得人类的天性是永恒不变的。他们满足于将较远的时代与较近的时代划分开来,认为前者难以理解是因为我们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太少,而对后者感到同样难以理解是由于我们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又太多。当然,这后一类著作家喜欢较近时代胜过较远时代,因为,正如他们中间有一位所说:“历史科学……总是越来越有形成的可能。这不仅是因为对它的研究工作越做越好,而且,因为它变得一代比一代更适于研究。”[2]然而,不幸的是,有些人认为近代史概念本身是荒谬的。有一种说法是:近代史这个专门名词是矛盾的。他们认为历史在本质上就是和近代相反的,凡是构成历史的东西都与我们对当今的认识不同,因此,除非历史学家假定过去已经完成和终止,否则他们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历史学家。不论我们怎样给历史下定义,我们都必须承认历史所论述的是过去;不论我们把近代这个名词作什么解释,我们所指的必然是同当今密切关联的时间。任何事物越是属于历史的范畴,看来它就必然越不属于近代;反过来说,任何事物越是近代的,它也就越不可能是历史的。如果我们不喜欢这种说法,我们可以听一听相反的论调。持相反论调的人同样似乎有理,同样自相矛盾,也许也同样浅薄得很。据他们说,“近代历史”一词是同义重复。所有的历史都是近代的,或者用更为人们所熟知的话来说,“一切真实历史就观念上讲都是当代史”[3]。因为,如果过去和现代之间没有连续性,如果一个生活在现代的历史学家不能把过去融化在他的现代中,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过去,或者写出能使他的同代人认为真实或者可以理解的有关过去的任何情况。
现在有数目很多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多的男男女女用他们的部分、甚至全部工作时间去钻研近代的历史,尽管我们对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或他们为何从事这种工作,有迥然不同的看法。他们中间有少数人是单独地工作,然而,由于他们所使用的书籍和手稿都是经过他人编写或整理的,因此甚至这些独立研究者的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性活动。绝大多数人属于各种组织,如研究机构、大学、科学院、出版社、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历史学家协会,或者历史某一分支研究者的协会。他们向评论杂志和研究刊物投稿。图书馆员、档案保管员和博物馆员(其中有许多高级专家)为他们搜集、整理和编纂大量的资料,其中包括原始材料和半成品,以及早期研究的成品。上述各种组织以通信、会议和其他交流方式,在互相之间以及与世界其他科学和学术机构之间发生联系。所有参加研究以及向他们提供资料的人,都把近代历史的研究事业当作一个兴旺的企业,一个巨大的工作者组织。
在各大学里,系统讲授历史研究方法已经成为固定的课程,而且已经有了许多讲述历史研究方法的教科书。有些教科书是一般性的,其他则是讲述被人扣上“辅助科学”这样一顶怪帽子的东西,如年代学、目录学、古字体学、古文书学以及对于印玺的研究(有时称印章学,有时甚至不太文雅地称图章学)。然而人们认为,正如大多数历史学家在他们的研究工作中选用非历史著作家的普遍概念一样,在历史研究的过程中所完成的大多数实际工作,也要依靠一些通常不称为历史研究的其他研究。它们是把学术研究工作与非学术性工作加以区别的那种思想习惯的实际运用。其中有几种,早在历史学家认为有用之前,律师们就已经非常熟悉了。在6世纪,一个律师如果不审核一项法律的全文而只就其中的某一条文发表意见,他就没有当律师的资格[4]。现在,如果一位历史学家只是以史论史,也同样不够历史学家的资格。在15世纪,欧洲的法学家们一般地说,在判断古文件的真伪和确定其意义方面,都是很熟练的。基督教的教士们研究各种不同计时制之间的关系。古典学者们对残缺书本的校订工作正在改进。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学家们运用所有这些新的和旧的技巧,正如他们遵循总的思想潮流一样,在他们的论述中排除神异的奇迹和占星术的影响。在最近几个世纪,他们从自然科学中把想要拟定一般规律的雄心壮志接收过来,并用某种进化论原则去解释一些特定事件或一个比较广泛的历史历程。在这种指导思想的支配下,他们借用了许多研究细节的方法。近来他们埋头研究图表、曲线和统计数字。这些资料开始时在经济史中使用,现在则在书目史、教会史等不同领域中予以使用。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们的任务就是进行一种特殊的归纳论证,经过彻底考查所有可用的证据来找出真理。他们企图“完全占有”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资料,尽管有一点令人惴惴不安:哪怕是一个狭窄的、特殊的历史研究课题,我们也不可能对有关资料网罗无遗。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位历史学家掌握了与他的研究课题有关的所有资料,也没有一位历史学家能够真正完成他的研究工作,而永远不会被新出现的资料弄得前功尽弃。无论研究课题的范围多么狭窄,无论对它加以论述的方面多么有限,有关资料的数量还是十分庞大,一个想要通晓全部资料的历史学家不能不放弃独立处理全部资料的企图。他可以毫不怀疑地采用其他学者关于某一边缘领域的论述。他可以满足于对某个庞大组织的联合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而由这个组织设法使他的发现和别人的发现互相配合起来。总之,我们向“完全占有”走得越近,我们离开原始的历史学家式的精确性就会越远。历史学家仿佛是兼容并蓄地采用了他人手头的各种各样的工具。
这些表面现象是容易使人误解的。历史有一种特殊的方法,或技术、或门径。历史学家依靠这种方法来对思想做出贡献。他们的所有研究课题都是探讨在一定时期内的人类生活,他们的专业就是整理他们的研究资料,使其前后连续,时序相接,成为有机联系的东西。任何一个要从一大堆混乱的资料中寻求确证的研究工作者,都需要有把与他的目的有关的东西和无关的东西区别开来的方法。他必须具备筛选证据的能力。这样一来,当他给一个结论找到充分的证据或者最有利的证据的时候,他就能够把其他的资料作为多余的东西统统丢弃。他要从每一项资料中提取而且仅仅是提取那些只是有助于理解他的研究课题的东西。律师们必须遵循关于何种证据可以采纳的规定。科学家们要为所提出的问题找到答案而准备进行实验。历史学家们必须从一切可能包含着有关情报的书籍、手稿和实物中找出他们的证据。在这些资料中,有些手写或印刷的文件或者实物,正是历史学家研究的事件或时期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有一些当时和嗣后的著作、图画和其他物品对于过去的事件提供情报而不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很可能某一事件本身没有留下任何可查的记录,但是,我们仍然会有许多了解那一事件的方法。一种普遍的设想是:历史学家对于越是早期的证据越是相信,并据此做出初步筛选。许多历史学家把原始的或第一手的证据与第二手证据区别开来。如果第一类中除了确是各种事件中遗留下来的材料而外,还包括有任何其他东西,二者就失去明显的区别了。在报纸上发表的或在外交公文中传达的一次演讲,很可能是在发表演讲后立即写成的,但它也不能像录音那样完全是第一手材料,因为:不论方法是如何次要,但毕竟有另一个人加以干预,可能造成错误甚至以讹传讹。一份在演讲发表后写成的摘要,哪怕是由演讲者亲自执笔,也仍会离题很远,关于经历了漫长时期的许多事件,我们有回忆录和历史书籍提供最好的证据。但这些证据不仅更加久远,而且含有编撰者个人的好恶在内。一切解释都取决于证据的选择,一旦把证据选择出来,不管是信手拈来还是去伪存真,这种选择都会支配任何可能的解释。既然我们的一切证据都经过有意或无意的选择,那么,这就意味着所有这些证据一定都根据我们所能了解到的与它们难以辨认的来龙去脉有关的一切进行过核对。
因此,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的区别并不像乍看之下那么简单,而且也不那么有用。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们的工作就是回答问题,即使他们知道随着工作的进展,问题本身的形式也会发生变化。他们愿意通过第二手证据来处理第一手证据。这样做,好处是很明显的。如果一位历史学家限于研究只是第一手证据或者最接近第一手的证据,他就会耗费几小时去译解已经刊印而仅用几分钟就能看完的手稿。如果在已经刊印的著作中他只阅读原始文件,那么,他就必须把前人所做的那些可以减少他的劳动的事情亲自重做一遍。严格地说,只凭第一手证据是不可能获得历史知识的。仅仅为了知道有这样的证据存在和他应该到什么地方去找,历史学家就必须从证据以外了解有关的一些情况。16世纪和17世纪关于在宗教问题上究竟应该依据圣经还是圣传的争论,与我们今天的争论十分相似。约翰·塞尔登完全驳倒了那种认为信仰和实践应该而且只能够以圣经为依据的论点。他说:“不管你怎样反对圣传,我们却只能根据圣传了解圣经文字的意义……就拿In prin cipio erat verbum这句话来说吧,你怎么知道它的意思是‘言词在先’呢?不过是根据圣传,因为有人告诉过你。”[5]由于历史不能仅仅依靠对原始资料的理解,为了不被后世著作的谬误和增删引入歧途,最好是先研究一下这些后世的著作,然后再追本溯源。
实际上,时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位历史学家本来打算纠正一部权威著作的错误,但是他却未能摆脱其中的种种假说,而且举出新的证据却没有看到它是有决定意义的。另一些人则由于某种原因,不受他的假说的束缚,而更清楚地看到这一新证据的作用。人们当然会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想要看清每件事情,就必须从思想中排除所有的假说。这就是某些历史学家重视第一手资料、而轻视第二手资料的一个理由,而且也只是一个理由。另一个理由是:如果根据第二手资料进行研究,就使人容易从现在向过去追本溯源地阅读历史。有些著名的历史学家拿一个时代的成就作标准去责难另一个时代的缺陷,要不然,就根据事情的结果,或者以自己的时代作为尺度去断定是非。另外一些历史学家也许会避免这些错误,但是他们仍有可能无意识地用自己的时代或者某一中间时代的眼光去观察较早的时期。例如,据说约翰·赫伊津哈虽然学识渊博,而且感受性强,但是他对伊拉斯谟时代的观察却过多地采用18世纪的观点。实际上,一切重视思想明彻和表达清晰的学者都难以脱离18世纪的定论。如果向前看历史的话,那就要置身于川流不息事件的长河中,使自己同那个时代融为一体,只去了解和体会在那个时代能被人了解和体会的一切。这正是塞缪尔·劳森·加德纳想要做的。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翻阅他所研究的那个时代的大量书籍、小册子、法规、公文和书信,而不是向前看,到下个时代的资料中去查考任何事件会产生什么后果。任何一位历史学家都会充满这样的感情:他已离开和忘掉自己所处的环境,而融化在眼前的古书和羊皮纸堆中。那些学问非常渊博而且保留诗人气质的历史学家最富于这种感情。还有更多的历史学家认为这种感情本身是值得自己追求的目标,和值得用生花的妙笔传达给每一个能够接受的读者。而且,这不仅仅是一个感情体验的问题,因为科学的历史学家也会重视最佳史料的真实性。如果他能够使过去重新体现,并从自己的头脑中把后来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予以清除,那么,他就能使自己单纯的研究目标分离出来。因此,许多讲授历史研究法的教师指导他们的学生直接去找原始证据,并首先掌握它们。最严格遵循这种学说的信徒们在他们的论文的脚注中绝对不提以前的历史学家的著作,而且,除了接近于文摘性质的专题著作的编纂者以外,他们也绝对不提任何同时代的人。不错,他们使用字典、书目以及其他许多种参考工具书,但是这些治学工具看来也没有个人成分在内,就像《航海历书》一样,既无个人的偏见,也没有主观的解释。利用治学工具的技巧,即运用辅助科学,自有天真无邪的乐趣在其中。“纯粹历史”本身似乎就是最终目标,就是一种审美活动,既不受功利主义目标,也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
这不是编纂《剑桥近代史》的历史学家们所持的态度。当然,在他们这一学派中也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可以表述他们最显著的共同特点的适当名称。他们有时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历史学家。但是,“自由主义”一词含有多种意义。在欧洲大陆上,它往往含有敌视教会、甚至敌视宗教的意思;但在英国,在这一学派的伟大著作家中就有斯塔布斯主教、克赖顿主教和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阿克顿勋爵。在某些方面,他们坚持18世纪的态度,特别把那些似乎根本不会发生的事情当作伪史加以摒弃;在其他方面,他们从自己最伟大的导师利奥波德·冯·兰克的早期著作中接受了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即强调种族、民族或时代之间的不同,认为这种差异是不能排除的东西。从他们对他们所用的资料的关系中,最容易看出他们的共同特点。在19世纪期间,由于档案的开放而增加了大量的历史知识。各国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经过批准的人们去阅读它们储藏的文件,甚至花费大量金钱去刊印有关较早时期的文件选辑。现在,各国政府一个接一个更加自由地开放他们的宝库。所有的政府依然把某些文件严密地锁藏起来,把公开提供研究的较旧文件与非常接近现代而必须保密的文件截然分开;但是,远在19世纪结束以前,一个文明的首都通常都有一些实际上公开的研究室,可以借阅官方的历史记录。利用这些记录的大多数历史学家都熟悉有关他们的研究课题的出版文献,而且大多是独自进行研究,至多也不过有几名抄写员协助而已。面对着在写成后不久即无人过问的浩如烟海的文件,他们并不渴望查阅与他们的研究课题有关的每一个字。因为,那要等到不仅是官方档案馆而且还有一些大型图书馆的存书清单和目录有了很大的改进才能实现。他们只能撷英拔萃,挑选那些可以纠正通常说法或在矛盾说法中做出抉择的历史记录。19世纪的历史学家们,正如19世纪的科学家们一样,是以他们的发现而自豪的。阿克顿认为兰克是最初的和最重要的开拓者。看来,以准确的知识为尺度去发现错误,就是历史研究的进步,因此,十分重视校订原文以恢复被篡改或误读的文件的真实词句。其次,他们研究了各种证据的分类。正如研究手稿来源的古典学者一样,历史学家创造了对历史记载溯本求源的一整套方法,从而能够去伪存真,从原始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他们不大赞赏可能性或推断性的证据。他们以严酷的事实进行对比来粉碎谎言或传奇,取得了很多成就,从而认为事实是不可摧毁的最小单元,这些最小单元合在一起就能构成真正的历史。他们抱着这样一种信心,觉得将来总有一天能够写出“权威性的历史”。
晚一代的历史学家们并不瞻望任何这样的前景。他们预料自己的工作会不断地新旧交替。他们认为关于过去的知识是通过一个或更多的人的思想传播下来的,是经过他们“加工”的东西,因此不可能由无法更改的那种基本的和毫无个性的最小单元所组成。他们甚至认为,就连在各个时代考古学用来作为证据的实物也不具有这些性质。一件燧石器不论多么耐久,一座金字塔不论多么巨大,如果我们不考察与之有关联的事物,例如,如果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它们而不是与它们类似的其他东西留传下来,它们就不能产生充分的证明作用。剔精抉微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有些急躁的学者就遁入怀疑主义,至少遁入这样一种学说:既然一切历史判断都涉及个人与观点,则一种判断与另一种判断同样有道理,因而没有什么“客观的”历史真理存在。
19世纪崇尚事实的目的之一,旨在防止这种相对主义。历史学家中很少有人寻根究底地问一下究竟什么是事实,看来只要不是虚构或理论就够了;他们对于事实往往用“确凿”二字来形容。不管其他方面有什么可疑之处,事实看来总是真的。历史研究本身就是揭示真实的过去情况,而每个事实都是过去真实情况的组成部分。当我们着手修复残缺的铭文时,我们假定它原来是完整的,在残缺的地方有过文字,不管我们能否将那些文字复原,它们总是不能更改的。同样,当我们着手发现任何失传的事实或纠正任何历史记载的错误时,我们假定已知的过去和未知的过去都是存在的。在我们印欧语言的结构中就包含着这一类的假定:动词的各种时态表示时间和变化,有些时态则表示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连续性和间断。我们对过去有一些了解,我们还可能知道得更多。我们从历史的已知情况走向未知情况时,使用我们惯用的试验方法把真实知识和主观见解区别开来。一个试验方法是看是否前后连贯。如果据称是新的事实与我们的历史知识不能互相一致,那就必须修正或摒弃其中之一。已知的和未知的真实历史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但绝不仅仅是它的每个单独的组成部分都可能被新发现所推翻的那种整体。除了要前后连贯以外,它在某些方面是确定的,是永世不移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绝非老生常谈而已。古谚有云:
Hoc namque damtaxat negatum etiam Deo est Quae facta sunt,infecta posse reddere.
(只要存在事实,上帝难改历史。)[6]
有些研究工作者采取的方法表明他们认为存在着具有统一结构的真实历史,而且在了解更多的真实历史方面,不断地变得更有技巧,但却往往忘记这样一件事:在全部真实历史中,人们所能了解到的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历史的绝大部分已经烟消云散,永远也不可能用我们拥有的手段使之再现出来。在地球表面上生活过的亿万男人、女人和儿童中,实际上只有几百万人的某些情况留下了记载。如果我们把这几百万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在一小时内所意识到的东西都记录下来,那就需要写成很多卷书册。即便有那样一部详细的记录,它也还够不上一部失传的百科全书中保存下来的一个小小的逗点。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我们能够知道的一鳞半爪,而且意味着要掌握全部历史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另外,还意味着,一个历史学家的职能不应与一个地图绘制者相提并论,地图绘制者只是缩小一块土地的比例和面貌。不错,地图绘制者也会显出他的知识的不足:凡是没有勘察过的沙漠,或者没有测量过的海洋,他就要留下个空白。另外,在他的地图中还有一种空白,表示没有特征的地区,亦即其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希望加以表示的一部分地球表面。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他还有第三种空白。这种空白是不可能用勘探或测量来填补的,然而,它却不是表示那里从来不存在任何东西。如果只是一个比较小的问题,他只要从已知的一系列事件,合理地推论出已经失传的事件必然是什么样子,就可以解决。一些历史学家有时小规模地使用这个办法,正如统计学家增添几个数字一样。但是,当他们把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时,他们似乎就必须承认,在已知和未知之间有许多种类的不同。他们所未知者乃是他们的知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他们在研究工作中使用的资料是经过无意或有意筛选的。他们继续做进一步的筛选。但是,他们不仅仅是从大量庞杂的资料中提取精华。他们所进行的一种筛选大大超出舍彼取此的范围。
如果编写史书仅仅把事实罗列在一起,那就不会有严整的布局,而只是杂乱的堆砌。许多写历史书的人都认为:一部历史书与仅仅是一堆有关过去的报道之间的区别之一,就是历史学家经常运用判断力。的确,这可以被称为古典的观点。例如《罗马帝国衰亡史》的著者爱德华·吉本,有时被认为是文学家而不是严肃的思想家,他把“公民的审慎”(civil prudence)作为历史学家最主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品德。他所使用的“公民的审慎”一语有着很长的、奇特的历史[7]。即便吉本在落笔时并未考虑过去已经有不少人说过这句话,他也不过是在重复琉善的把关心公共事务当作优秀历史学家的天赋才能的见解而已[8]。“公民的审慎”,亦即对政治的判断力,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智能特性。它是正确判断具体情况的能力,正如我们通常所说对一个人、一匹马或一幅画的正确判断一样。
对于历史学家的研究工作的这一古典观点,是同历史乃是“承续意识”(das Bewusstsein der Continuität)[9]的说法相一致的。事实的确可能是这样的:在历史知识十分缺乏而且只由少数知识分子掌握的较早时代,不论对于过去所能知道的东西多么有限,但是过去还是贯穿、启迪和支配了现在,这种情况甚至比今天更为显著。历史从来不是代替另外一些古老的、基本的传统,而只是将其发扬光大而已。最低一级的承续是宇宙的物理延续。第二个主要的承续是生物的延续。家系学是一种原始的历史,但它并不是由于考虑已有的资料,即结婚和出生的事实而兴起的。对于这些事实的知识不但是在关于家系的知识中产生的,而且是随着关于家系的知识一同出现的,它是在本能的、生物的和社会的复杂经验中的一个结晶。不管在哪里,遗传仍然是社会延续的一个因素,即便在其性质和功用已经大大改变的社会里,家庭依旧是基本结构之一。可是家庭提供的延续一向是由有意识的知识,由我们可以称为传统的连续来确定和巩固下来的。继承的和交迭的世代把已经具有的特性遗传下去。然而,口头传述并不是有意识地承袭过去的唯一方法。语言的运用即使达到极其巧妙的程度,也永远不可能恢复任何经验的全部。因此,在口头传述之外,而且有时在与口头传述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使各种事件铭记在心以便重新忆起的方法。这就是礼仪。为了使社会有秩序,就必须让仅仅那些具有适当资格的人,那些应该继承过去的人享有国王的威严或夫人的地位,执行祭司的职务或运用教师的权利,行使地主要佃户服役的权利或佃户拥有土地上的产物的权利。因此,自古以来就以典礼的方法使这些权利地位深深印在参加仪式者的头脑里,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这样的情况。虽然不是每次正式结婚都用一枚戒指来表示,然而我们的报纸却报道当前的国王加冕典礼、教职授予式、圣职授予式、爵位授予式、学位授予式、神职任命式。举行这些仪式并不是因为宣布这类事件的《伦敦公报》或法律文件会有消灭或引起争论的任何危险,而是由于在每一项仪式之中都有一种不能用语言表达的东西。在较早时期,即使有体现法律行为的文件,也还要举行仪式,而且仪式比文件更起作用。当我们不相信语言能有效地记录下事件的实质时,我们就保留礼仪。
历史书籍确实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过去的最可靠的知识。书面语言即使不像口头语言那样生动,却比它更加精确,而且更容易用于研究。可是,文字记载并没有使口头传说处于无用的地位。重音和语调是只能传授而不能记载的。文字历史依然深受物理的、生物的、仪式的和传统的延续的影响。这些延续并不十分清晰明确,但它们有独立的价值,而且有时能够解释文字记载中所保存的东西。所有这些延续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它们都是使现代与过去协调一致的工具,因而历史不是人类生活的延续,而是思想意识的延续。
不错,历史所提供的延续也有与其他延续完全不同的一个方面。其他任何延续一旦中断,就再也不能重新使它连贯起来。一个家族如果绝嗣,这个家族就算终结;当最后一位行吟诗人死去时,他的未用文字记下的歌谣便和他一同消亡。然而,历史能够被人忽略或忘记几个世纪,但它会重新出现。也许在所有的历史发现中,由能够解读失传文字的学者们所做出的发现最为突出。即便历史资料的语言是人所熟悉的,它们的原意仍可能被遗忘。一个文件可能显得它的含义与执笔者的原意大不相同。例如,一位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指责英国王后阿拉贡的凯瑟琳仍然忠诚于其侄查理五世,因为她用西班牙语给侄儿写信时,在签名上面写了“吻您的手”几个字。如果这位历史学家翻阅一下初级西班牙语语法,就会发现现在仍然和当时一样,“吻您的手”不过是结束一封书信的通用格式而已。如果历史研究能够通过解读文件重新接上已经中断的延续,那么,它把各种有关的知识运用到历史的每个方面,就会使那些延续变得焕然一新。
历史学家的目标,和探求与过去相连续的知识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同样广泛。一个人由于众多原因中的某个原因,可能希望探索出某个乡村、城镇或民族,某种制度、习惯或信仰与过去的相连续的关系。在一个极端,像米什莱那样一位天才作家,可能是为了发表他对民族的光荣和苦难的历史的看法。在另一个极端,也有一些人是为了简单的实际原因。一个市镇官员为了弄清谁有确定通行税的权利,会从旧的契据中查明渡口的所有权。律师们经常寻找为他的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证据。各政党都设研究部门,以便为决定政策和进行宣传提供资料。艾伦比勋爵在计划征服巴勒斯坦的时候,曾阅读《旧约》中所记载的战役和古罗马人的战役的情况。另外还有同样简单的感情因素或审美原因。一个古堡的主人或一座古城的居民,可能仅仅出于惊异和好奇而钻研有关古堡或古城的记录。一部记述拿破仑历次战役的书,尽管只作为一个冒险故事,却可能引起对于战略战术毫无兴趣的读者们注目。但是实际上,历史学家的兴趣很少是单纯的。在任何一位著作家的头脑里,往往都有几种不同的兴趣同时存在:许多军事史学家用浪漫主义的手法著述,而许多浪漫主义的历史学家却又不知不觉地去学习战术的技术细节。的确,现在历史学有数不清的分支,每个分支都单独地研究一项特殊的问题。在规模较大的大学里,既有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专家,也有法律史、军事史、文学史、教会史和经济史的专家;有些大学还专门开设艺术史、科学与技术史和哲学史的课程。然而,这些特殊分支是与通史结合起来讲授和学习的。在通史中,对于某些分支注意的程度有大有小,但是对于所有这些分支,即便没有提供最后的总结,毕竟会提供导言或基本论述。这就是历史研究与教学这种兴旺的事业的现行工作的组织情况;而这种组织的形式符合于历史学家们共同主张的要求。一般来说,正是这种共同主张决定了课题的选择。人们有时企图证明历史的这一分支或那一分支比所有其他分支都更真实地属于历史范畴,或者成为其他所有分支的基础。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忘记所有的历史研究都在探索真实的过去,那么,我们就会愿意相信,任何为发现真理而进行的历史研究都会揭示真实的过去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绝不会说历史的某一分支比另一个分支更加正统,或说一个分支的历史性质取决于它在广阔的历史领域中选择什么课题。
研究什么历史课题和为什么进行研究,取决于人类社会的许多显然毫不相干的情况。那些在历史研究之前进行的并成为历史研究依据的其他活动也是如此。首先是记录活动。这种活动为要了解当时已成为过去的事情的那些人们做好了准备。在我们的文明世界里,一个事务很简单的私人,除了一个银行存折、几封书信和几张收据以外,可能不保存什么记录;但是,一个富翁就会需要几间契据保管室和一大群秘书。各种企业,甚至小型企业,都苦于为它们在营业中累积的记录寻找存放的场所。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经常雇用受过训练的档案员,这些人按照精心制定的规章,决定在交给他们处理的文件中,哪些要保存,哪些要销毁。还有一些职业的或者属于志愿团体的专家给各公司当顾问,告诉他们怎样选择和保存记录以及如何处理那些虽然有保存价值却无处存放的档案。保管记录的人员必须了解登记和存档的困难的技术问题,也必须考虑安全和保密一类问题。但是,尽管有这样完备的组织和技术,记录数量的增加却已经超过了能期望其中的大部分会有人使用的程度。由于日益复杂的社会的迫切需要,新的记录手段已经不断地得到采用。速记、打字、录音、摄影和电影,都在日常工作中留下大堆的资料。
在这个时期,大体上说,即在过去的60年间,当全世界的办公室里普遍出现这种过剩现象的时候,历史研究的范围扩大了,从事历史研究的人员增加了许多倍;要求他们进行研究的项目也同样迅速增多;他们研究更多的生活情况和更多的时期;特别是,他们已经开始考察最近的过去。对于研究这些课题,资料的大量增加似乎是很有利的。如果大量的资料难于处理,共同研究可以适用分工的原则。我们不可能断定任何一篇论文就不会为现在还无人能够预见到的某一问题提供答案,或者不会为至今还无人想要描绘的一幅图画填补一个空白。因此,我们经常听到人们呼吁保存记录;但是,浩如烟海的大量记录迟早必须销毁,而且早销毁比晚销毁更为省钱省事。的确,记录工作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经过很多困难,也只不过使它对于历史学家并不迫切的研究课题有用。记录工作甚至使大量文件阻碍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成千上万的委员每天坐在桌旁,面前堆满看不完的文件。尽管文件的内容摘要、索引和表格十分完善,但是,由于废话连篇,实在令人难以读到关键性的几句话。因此,行政人员就面临一个寻求限制公文数量的方法问题,换言之,就是寻求选择文件的方法,以便为当前事务的短期目的服务而不必考虑历史学家的长远需要。同一个人,在进行工作中有时会兼顾两种选择。一位想要撰写回忆录的政治家很可能保存许多在一个部门的档案海洋中容易被湮没的珍闻。不过,即使由一个人同时做两种选择(一般为两个前后连接的筛选阶段),这两种选择实质上也是不同的。
在做出任何选择时,历史学家当然要求保证满足他们的需要,而行政人员对此却不一定慨然应允。同样,当材料已经选定时,行政人员也不一定允许学者们随便接触。在过去几百年间,对于某些种类的记录,公众拥有为了一定目的而去查考的合法权利。死者的遗嘱予以公布,是为了使那些从遗嘱中受惠的人得知他们的权利。一般民众也有了解某些种类的议事记录(例如英国议会记录)的合法权利。这种特殊权利是经过长期的和激烈的斗争才取得的。现代各国政府拥有构成某些社会科学的主要资料的记录。但是,各国政府只是按照自己的规章才准人们进行查阅。许多国家还坚持它们对已经落入私人手中的官方文件的所有权,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它们从那些文件中会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历史知识,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防止其他国家的政府或个人利用那些文件去反对它们。由于各国政府在较早时期只是部分地控制它们拥有合法权利的资料,另外还有一些补充资料合法地或非法地掌握在私人手里,因此,它们除了公开官方档案以外,为了使工作能圆满地完成,当然还要鼓励私人档案的开放,例如将私人档案编成目录,刊印部分内容,控制或资助收藏手稿的图书馆。这样一来,历史学家们开始对那些收藏的档案了解更多的情况。他们请求那些收藏物的所有者允许他们去进行研究,但并不是永远能达到目的。传送和照相技术的每一项改进都使得人们更易于查阅文件,因而在查阅文件时所遭到的任何失败似乎会令人感到更为可惜。同时,由于历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的教育基础,成为研究和解释公共事务的良好手段,历史的编纂也就成为公共的事业,至少是具有社会价值的事业。这就意味着,历史学家们作为公仆就有权查阅他们所要使用的资料。
历史学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有时政府代替历史学家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但在大多数场合下是历史学家向政府提出这一要求。根据历史编纂的性质,几乎必然产生这样的后果:一切拼命争夺权势或企图控制舆论的人,必然想要历史学家为他们服务。15世纪,勃艮第的公爵们设有编年史官和一般史官,其区别大概是:前者记录当时的事件,后者编纂过去的历史。从17世纪或者更早一些时候起,王公们就为了使历史学家能够编写历史而刊印他们自己的文档的大量摘录。随着19世纪公众教育的发展,随着图书馆和博物馆的规模与经费的增加,各国政府都拨出资金来维持庞大的研究和教育机构。所有的阶级都欣赏艺术品和历史文物,因此,查阅历史资料的要求就成为公众想要欣赏一向被所有者拒绝或限制观赏的那些东西的普遍要求的一部分。当资料所有者自愿做出让步的时候,这种要求越来越强烈。政府也极力支持,并且乘机扩大它作为总的资料编目者和观赏组织者的职能。国家肖像陈列馆搜集有关英国所有历史肖像的情报;国家档案注册局登记一切公有或私有的古代文件。目录的存在是供人利用的。它们提高和促进人们观看目录上所记载的物品的愿望。政府部门可以编制供自己使用的目录,就像陆地测绘局编制古代地图目录那样。但是,一旦人们知道有这样的目录,就难以阻止为了更广泛的研究目的而利用它们了。
因此,政府机关调查、搜集和利用有关自己工作的历史资料的愿望就会激起一般公众为自己的目的去查阅那些资料的愿望。这又与公众想要了解政府的议事记录的要求之间只有一段很小的距离。在那些想要发掘埋藏着的信息宝库的新闻记者和民选代表与想要在工作中不受干扰的政府工作人员之间,永远有一拉一推的扯皮现象。尽管当前欧洲的大多数历史学家或者是政府的文官,例如欧洲大陆国家大多数大学的教授,或者是由政府资助并部分地受政府控制的大学中的教师,然而,这种对有组织的社会机器的从属关系并不一定妨碍他们的学术自由。社会可能对历史学家们施加无数的不同压力。一个基金会、理事会或一所私立大学的最高当局所施加的压力,与一位部长所施加的压力具有同样的破坏作用。幸运的是,历史学家拥有同样多的适应性强的防御手段来保卫他们寻求和传播真理的权利与义务。这些都是一种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除非与其他同样合法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否则它们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它们可能与其他权利和其他义务发生冲突。思想自由像任何其他的自由一样,是含有责任的。对于一位政治家、一名官员、或者一个私人来说,保密有时是一种权利,有时则是一种义务。历史学家是用他们的论断来为社会服务的。尽人皆知,他们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像复印机那样工作,而让别人,让他们的读者根据他们复印出来的东西去作判断。
历史学家的社会职能过去一向是、而且今后也永远是随着千变万化的社会情况而发生变化的。历史学家的技能与读者的要求之间永远存在着一种紧张状态。不管他们是为了个别的赞助者,或是为了一个政府部门,或是为了他们能够吸引来阅读他们的著作的那些群众写作,他们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一种要求。即便这仅仅是要求对某一课题进行真实报道或者对某些问题做出正确回答,他们也必须准备面对传教士那样的问题,那就是,即便不用听众所熟悉的旧思想方式,至少也必须用旧的语言去传达新的神启。他们与听众的信仰抵触越少,他们的传达工作就越容易完成。在制订最初的《剑桥近代史》的编写计划时,阿克顿似乎认为,在不触犯读者的信仰的条件下,这部书能够成为“未来世纪的航海图和指南针”。航海图和指南针都是科学的产物。它们完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一点偏见或者有意识的歪曲,都会损害它们。就这个范围来说,这个比喻极其确切地表明了近代史的性质。但是,航海者如果要用这些工具时,就必须了解一些它们的科学性质,而这些工具却不能为他决定航行的目的地。如果说历史或其他任何社会科学是一张航海图或一个指南针的话,这个比喻并没有指出航海者的专业训练和出航命令是用什么来表示的。50年以前,一位欧洲的思想家仍然往往会这样假定:文明世界的国家尽管情况各有不同,但都是由知识分子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按照或多或少得到公认的施政方针进行治理的。和这种看法相适应的社会科学观念(特别是历史观念)是自由主义,即认为历史是事实的按比例的缩图,加上必要的指南针似的明确解释。我们的世界已经今非昔比,这种观点再也站不住了。许多社会科学家已经发现,他们如不讨论从事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就不可能进行自己的研究工作。他们绘制自己的航海图,但也要把一个航行目标同另一个目标进行比较。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他们的工作是作出判断,这个原则意味着他可能必须对目标做出选择。如果他接受宫廷历史学家、爱国历史学家、御用历史学家或卖身投靠的历史学家的条条框框,那么,他不是放弃了自己的判断职能,就是故意按照他和他的读者本可拒绝接受的一种假定进行写作,这种假定就是:他的雇主提出的目标是正确的。历史学家也许会断定遵守有关揭示公共记录内容的法律是他们的义务,也许会断定不遵守这种法律是他们的义务。但是,不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他们都作出了一种判断。不论他们掩盖了什么和揭示了什么,不论这是对待群众还是对待政府或一个雇主,不论他们遵循或不遵循什么研究路线,他都是在做出对社会有现实或潜在的利害关系的决定。如果能有一种完全不必加以判断的社会知识的话,那么,一方面就可能有一种与人无关的、纯机械性的社会科学,而另一方面就可能有任意树立这种科学的绝对权利。这样一来,社会政策就能够与社会科学分离。这种区分类似在某些政府制度中把政策与行政分开的情况。实际上,后一种区分即使不总是、也时常是因袭的、武断的和虚妄的,而在这一方面,前一种区分也完全相同。因为这个问题涉及整个社会科学,所以不在我们现在的讨论范围之内。不过,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科学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科学。
在制订《剑桥近代史》的这个新版本的计划时,不是把它作为撰写权威性的历史的阶梯,也不是把它作为我们有关这一时期的全部知识的摘要或者按比例绘制的缩图,而是把它作为符合事实的判断的完整体。新版本的目标与阿克顿勋爵为旧版所确定的目标绝大部分是一致的,但同时也必须放弃阿克顿的一个原则。阿克顿希望他所选定的执笔人排除或者隐藏他们个人的信念。我们根据他的学生古奇博士的权威说法,确切知道:“他从来没有以钦定讲座教授的身份写过一个字或讲过一句话,因为这一身份会暴露出他属于一个宗派而不属于另外一个宗派。”[10]在自由主义历史编纂学的鼎盛时期,这种公正无私的态度似乎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即便就阿克顿来说,他运用这一原则也是有限度的。在他的自由和进步的主要概念中,有一些主张即便在当时也不是没有争议的。在我们这个自我批判的时代,历史学家虽然其追求真理的热诚并未削弱,但也认识到他们的结论,甚至他们认为不问自明的一些前提,都不会得到人们一致的同意。他们必须满足于毫无保留地阐明自己的思想,并尊重他们无法排除的分歧。
在阿克顿勋爵为《剑桥近代史》制订的计划中,对于通史的概念,有这样几句令人难忘和富有特色的话:
世界通史(他写道)并不是各种专史的总和,首先应该根据其特定的本质,如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宗教战争、君主专制政体、革命等来加以考虑。有些国家对于主流可能做出贡献,有些国家可能没有贡献,内容的分配必须相应地予以处理。主流之外的各国历史虽不应受到损害,必须按照编年史的规格精确地予以记述。但是,不应该把葡萄牙、特兰西瓦尼亚、冰岛同法国和德国等量齐观,从而分散人们的注意力。我希望当这些非主流国家处于重要地位的时候加以叙述,而不是不管它们是否重要,均按照年代的顺序予以叙述。
当一个国家第一次“进入主流”的时候,如彼得大帝时代的俄国,应该对它过去的历史作“充分而衔接的回顾”;当一个国家“脱离主流”的时候,如17世纪初期的威尼斯,应该对它“未来的情况加以概述”。他承认在实践中完全实现这些原则是困难的。当他不幸过早逝世,而由他人执行他的计划的时候,情况也确是如此。不过,他的指导思想依然是这部新编《剑桥近代史》的准绳。我们确实不可能仅仅把旧的十四卷加以修订并使之符合最新要求。我们不但通过研究,对于几乎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时期的知识大大增加了,而且还运用了新的方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关于近代史的每一部分,用英语写成的书籍都比50年以前大量增多,因此,《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不必去满足旧版所要适应的一切需要,而要作为一部能适应我们时代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的标准通史,来实现一个更为明确的目标。
这个目标就是:要把已经肯定的研究成果表述在“文明”的历史之中,这种“文明”从15世纪起由它最初的欧洲发源地向外扩展,在扩展的过程中同化外来的成分,直至它在全世界各个地方或多或少稳固地扎下了根。我们要阐述这个文明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和宗教的情况。在可能的时候,我们要把所有这些方面或其中几个方面综合叙述,这是编写计划的要求。但是,我们绝不勉强地综合或者人为地进行简化。如果不同的因素互相依存,我们就把它们放在一起;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我们就分别叙述。如果一些国家或民族都经过一个共同的历史过程,我们就把它们安排在一章里。如果一些民族或民族集团的事务同其他民族或民族集团事务有显著的差异而不能一同叙述,我们就有必要用专章或专节来加以叙述。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并不按所有的国家分别进行连续的叙述。它既不是各民族历史的汇编,也不是在同一本书中包括这样一种汇编。它不打算成为每种民族语言的文学或每种地区性艺术流派的历史手册。如果是国际性事件,我们就从国际的观点予以论述,因此,每场战争都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叙述,比如滑铁卢战役,我们不是把它当作法国、英国、普鲁士和尼德兰的历史中的事件,三四次地进行重复(除了稍加提及而外)。
我们在叙述事态发展的时候,势必要提到社会的结构。因此,我们在叙述历次战役的时候,要与战争艺术和它的应用以及社会和经济背景密切地结合起来。我们在谈到外交谈判的历史的时候,也要涉及谈判背后的社会力量。关于政治情况的叙述是与论述政治思想的章节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是抽象地谈论民族性、容忍异教之类的问题,而是要使人们了解政府的实际基础发生的变化。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仿照旧版的先例,除非在看来特别需要的时候,否则在行文中不加脚注。在对非常广泛的领域进行简短的评述的著作中,一般都采取这种既定的做法。但是,旧版与新版之间还有一点和这种做法不无关系的区别,也许在这里应该提一下。旧版各卷的每一章后面都附有参考书目,有时还列举未曾公布的手稿。这些书目并不是为了说明各章的执笔人是根据哪些权威资料撰写的,而是给研究有关课题的人们当作指南。书目中列举的项目过多,而附加的解释又过少,结果,它们只对高级研究人员有用,而对一般读者或初学者并无多大用处。我们不妨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如第四卷的书目占有161页的篇幅,其中包括阿克顿勋爵所收集的关于30年战争的小册子(现藏剑桥大学图书馆)的全部目录。在《剑桥近代史》旧版问世的时候,英语的历史书目较少。当时仍然有理由认为编制这种书目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必备的工具。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现在,一般的和专门的书目有如汗牛充栋,如果不是书目的内容及其出现之处能够满足特殊需要的话,就没有理由再增加书目的数量。在阅读或参考一部通史的人们当中,许多人、而且是绝大多数人都不需要旧版所提供的那种书目。编辑人员在他们的工作过程中虽要考虑出版哪类书目最适合于当前的需要,但这不意味着这套多卷本的著作应包括这类材料。
这套书的每一卷都将按年代的顺序叙述一个大致的时期。但是,时间的划分并不是硬性的,因为每一卷都要自成一个整体,每个主题都要有始有终。在所有各卷中,各章不是按年代而是按主题来划分的。在每一章里,由执笔人来决定是采用编年体还是综述,或者两者兼用。各章的撰稿人和各卷的编辑不是根据详细的编写计划,而是根据上面已经谈过的他们一致同意的指导原则来执笔的。他们代表着许多思想流派和许多研究专业。但是,他们的共同继承的遗产实在太大了,因此,他们希望能够集思广益,兼容并蓄,编写出一部清晰明确的历史。
[1] 关于计划和编辑的情况,在《剑桥历史杂志》,Ⅶ1945年,第57页以下有比本文更详细的叙述。
[2] J.S.穆勒:《历史科学补充阐释》,见《逻辑体系》(1843年)。
[3] 这是B.克罗齐的说法,见《历史、纪年和伪史》(1912年),第2页,后又刊印于《历史编纂学的理论和历史》(1917年),第4页。
[4] 《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Ⅰ,3,24:《塞尔苏斯文库》Ⅷ,《律例汇编》。不透彻了解整个法律而仅根据某一只言片语作判断或答复,是不公正的。
[5] S.H.雷诺兹编:《席间漫话》(1892年),第127页。
[6] 这是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各伦理学》中引用剧作家亚加松的一句话,见卡佐邦1590年刊印的拉丁文译本,1139b9。
[7] 在弥尔顿的《公民在教会事务中的力量》(1659年)的《书前献词的一封信》中有这句话。在拉丁文中,西塞罗用过这句话。在J.J.贝歇尔的《心灵的智慧》(1678年)中也有过这句话。在格劳秀斯的《书信集》,莫鲁伊森编,第402号(1615年)中有“civilis sapientia”(公民的智慧)一语
[8] 《怎样编写历史》,第34页。
[9] J.G.德罗伊森:《历史大纲》(1868年)。
[10] 《19世纪的历史和历史学家》,第二版(1913年),第3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