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区块链与版权保护

王亮,张佳倩,杨青松

作者简介:王亮,张佳倩,杨青松 王亮,北京印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数字版权管理;张佳倩,河北传媒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传媒信息资源管理;杨青松,山东电视台编辑,研究方向为数字媒体技术。

摘要:数字出版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数字出版领域版权问题频现,数字内容版权保护面临困境,区块链技术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本报告旨在研究版权存证、传播溯源、内容版权交易、数字出版物发行、区块链版权应用,并给出对应的解决思路和应用场景。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版权;版权保护。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内容呈现爆炸式增长,并且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互联网行业,而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形成“互联网+”的新业态。虽然数字出版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数字内容的特殊性,在互联网中传播的数字作品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权。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领域的纠纷案件频出,如中文在线诉讼诺亚舟侵权案、盛大文学诉讼百度侵权案、QQ 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数字音乐版权纠纷案等。

我国文化产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文化产业的版权问题进行有效管理也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因其成本高、效率低等弊病在数字出版时代已经无法适用,并且随着需要保护的数字出版物种类的不断增加,大量的文章、图片、网络原创短视频等版权保护问题也不断增加,另外,我国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机制尚不完善,确权、用权、维权的整体流程出现断层,这些都是数字出版时代我国出版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区块链技术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通过去中心化、共识信任的方式进行集体维护。“去中心化”是指整个网络不存在中心管理机构,各节点间权利义务对等,任意节点的损坏都不会威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共识信任”是指整个系统遵循公开透明的运行规则,所有数据的记录与传递使用非对称加密和哈希算法来确保真实、不被篡改,从而促成系统各节点间达成一致信任;“集体维护”是指系统中的数据块由系统所有节点共同维护,运用分布式数据库技术方便每个参与节点都能及时获得一份完整数据拷贝。正是基于区块链的这种特性和优势,其应用在数字出版中将会大大提高数字出版内容管理的效率和力度。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近年来,版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政策法规方面,传统的版权法基本难以适应飞速变化的数字出版环境,从法律上不能有效地遏制侵权盗版行为;在技术方面,数字出版内容本身的特性导致了其在网络传播中的版权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害。面对如此复杂且难以控制的内、外部环境,数字内容的版权管理成为出版业新的痛点。虽然在政策法规上很难有效跟进数字内容版权的保护,但在技术层面,本文针对目前我国数字内容版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字内容的版权管理中,既拓展了我国数字内容版权管理的方法理论,又是对区块链技术在出版业应用前景的理论延伸。

2.现实价值

根据版权管理的规律和流程,结合区块链自身的优势,可从确权、用权、维权三个维度发力。第一,确权即版权登记环节。当作品产生之后,创作者通过将作品信息录入区块链中,经过各节点参与认证记账,生成数字版权信息,从而在源头扎紧版权保护牢笼。第二,用权即版权交易环节。版权信息产生后,当发起版权交易需求时,各节点将版权流向、交易详情记录下来,并加盖时间戳,以便日后产生版权纠纷时方便查验。第三,维权即版权保护环节。当没有发生侵权行为时,各节点对区块链中的版权信息进行日常维护、更新,由于区块链技术上的信息无法被任意篡改,因此不易发生黑客攻击行为,数据具有高度安全性。当发生侵权行为时,节点通过追踪、调出版权信息,可以确认侵权责任,帮助作者维权。这样可以实现在确权、用权、维权整个流程的数字版权管理,为出版商在版权管理方面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同时使区块链这种底层技术的应用前景扩展到出版业,无论从这项技术本身还是从上游企业,都非常具有现实价值。

二、数字内容版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随着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限度不断加深,内容产品的载体由传统的纸质稿件、实物作品逐步转变为各种类型的数字化作品。数字化作品传播速度快,可复制限度高,加之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资源呈网状传播、信息体量巨大,集中化的管理十分困难,使数字版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目前我国版权保护面临以下问题。

(一)版权保护体系不健全

1.版权登记制度效力不足、流程复杂

版权登记制度是确定版权归属的可行方式。每一位创作者将已完成的作品提交至各地版权保护中心完成登记,实现版权信息在公信力机关的备案,这就让创作者的作品版权归属有据可依。《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规定了版权登记的效力。版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生效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一规定存在以下弊端:首先,易造成对私法自治的过度干涉,在一定限度上破坏版权的私法性质。在此规定中,版权的设立、变更及转让等须进行强制性登记,然而版权具有人身权属性,在实际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防止权力的过度干预。其次,阻碍版权交易的进程,影响双方交易效率。在进行版权交易的过程中,如果不进行登记,版权将不能生效,会阻碍版权交易双方交易进程,增加交易双方的经济负担。有些交易方碍于相对较高的登记成本甚至放弃交易,从而影响交易的效率。

在申请作品的版权登记时须缴纳相关费用,版权登记后,若进行版权信息查询也需要缴纳相应费用。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收费的标准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各地的收费标准一般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我国现行法律对版权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版权局在实际工作中都相应制定了自己的版权登记模式,以致版权登记程序十分混乱。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各地版权主管机关裁量权过大,不利于对版权登记人利益的保护,甚至损害版权登记制度的权威性。版权登记的登记流程复杂、周期冗长,而当今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速度高效化,数字作品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显得力不从心。不少侵权者利用创作者对版权保护流程的消极抵触心理,肆无忌惮地侵害创作者的权益,使创作者面临侵权时被动且无力,从而走向“侵权不期而遇,维权不了了之”的境地。

2.“避风港原则”与版权保护的矛盾

在版权保护中,以保护善意网络服务商为主的“避风港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引发诸多争议,成为许多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矛盾关键所在,“避风港原则”在实际运用上的细节与规范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避风港原则”起源于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 S 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避风港原则”的目的在于在有效保护版权的同时,促进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互联网企业“不通知、不删除”的被动状态。现实中,大部分视频分享网站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为2万~5万元,对比权利人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高额的维权成本,维权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显得微乎其微,被侵害人所受损失与所得补偿不对等的情况可能会使被侵权人丧失维权的信心。

在存在“避风港原则”争议的网络侵权案件中,平台方虽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网站的盈利来自网页点击数所产生的流量及视频前所附加的广告费用,平台方可以认定为受益人,而平台方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与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原则上平台方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被侵权人,但是按照 “避风港原则”,在平台方接到通知并删除侵权作品后,就可以免于侵权责任。这样一来,权利人通过“不当得利”原则追回损失的渠道就被堵塞,间接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部分互联网平台把“避风港原则”当作“护身符”的做法,使“避风港原则”与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数字版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备

对于数字版权来说,其最大的特征或其适用性的主要体现便是要适应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要。从世界范围来看,版权保护并非新鲜事物,其在西方的司法实践已非常成熟。版权保护在我国相关的立法工作中相对而言滞后于发达国家,且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并不完备。尤其是当本来就仍需完备的版权法律保护体系面对网络数字环境下开放、虚拟和共享的诸多特征时,其不适用性就越发突出。尽管 21 世纪以来,我国针对数字出版物也曾出台过相关法律,然而数字出版业发展十分迅速,相关法律的出台更新难以跟上其发展速度。可见,版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是当前我国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棘手问题。

21世纪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业的发展速度虽快于立法速度,然而版权保护并非完全无法可依。《知识产权法》《民法》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我国针对数字版权保护出台的专业法律都在一定限度上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然而问题在于,即便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在实际中对于很多版权侵权案件,也往往在司法层面存在证据认定难和取证成本过高等问题。在司法物证认证方面,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侵权问题往往只能保存电子记录,如聊天记录、微博留言以及电子邮箱信件等,然而因以上电子记录存在易于修改等问题,故对其证据效力的认定多持保留态度而一般不予采信。同时,电子记录在网络空间的存在还往往有固定的保存期限,一旦自己删除或由系统删除,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一般不容易恢复或恢复成本过高。同时,在数字版权司法保护层面,我国技术装备水平也相对落后并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电子记录的取证成为制约版权保护司法的又一瓶颈。

(二)传统数字版权管理缺陷

数字版权管理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用以保护数字内容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早期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主要是利用数字签名、数据加密、数字水印以及版权保护等技术方法来解决数字产品的非法拷贝等问题。随着系统功能的扩展,现在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包含对数字内容进行描述、使用者身份认证、数字作品交易以及记录追踪等多项内容。DRM 技术的工作原理: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利用密钥(Key)对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进行加密保护(lock),加密后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密钥标识符(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系统(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解密密钥(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随着互联网数据的爆炸性增长,当前由单一中心组织构建数据管理系统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服务方不得不持续追加投资构建大型数据中心,不仅带来计算、存储等的效率问题,不断推升的系统规模和复杂度也带来愈加严峻的可靠性问题。传统业务体系中高度中心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在数据可信、网络安全方面的短板已经受到人们的关注。普通用户无法确定自己的数据是否被服务商窃取或篡改,在受到黑客攻击或产生安全泄露时更无能为力,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人们不断增加额外的管理机制或技术,这种情况进一步推高了传统业务系统的维护成本、降低了商业行为的运行效率。

当前,大多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只针对传统的C/S架构,将重点放在数字内容的传输安全和存放安全,以及解密密钥的传输和存放安全这些问题上,虽然在很大限度上有效防止了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却不能很好地阻止一些不良授权用户在得到使用权后对数字内容进行肆意拷贝和非法传播,甚至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在C/S架构下,内容提供者首先将数字内容上传到网站上,用户再在这些网站上下载相应的数字内容。当在一个服务器上同时下载的用户数量非常多时,服务器性能需要满足所有用户的下载请求。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需不断提高服务器性能来满足用户的下载需求,如果服务器的性能跟不上,不仅会给服务器带来极大的负担,造成网络信息传播的堵塞,还不便于网络内容的传送,这已成为数字版权管理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面向不同视角的区块链版权应用研究

(一)区块链与版权存证

1.版权存证痛点

我国现行版权登记制度效力不足且版权登记需要复杂的登记流程与冗长的周期,面对当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传播速度的高效化,数字作品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显得力不从心。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自动产生,但是通常情况下,处于未完成状态下的作品雏形同样具有相当高的价值,其所蕴含的创作理念在一定限度上可以反映完整作品的形态。对这些材料的忽视,导致在面临侵权问题时难以提供有效的创作证据,从而给创作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版权确权问题是进行版权保护的关键环节。

2.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思路

利用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账本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确权,相当于为该数字作品创建了无法篡改、永久有效且独一无二的身份凭证。这种版权确权方式极大简化了版权确权的流程,加之区块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因此通过区块链进行版权确权使版权所有者对其原创作品权利的拥有和变更情况变得公开透明。基于区块链的版权存证系统流程如图4-1所示。

图4-1 基于区块链的版权存证系统流程

运用区块链技术,为数字作品创立无法篡改的有效证明,这种数字证明可与现有的应用实现无缝整合,为每一个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加盖唯一的时间戳,交叉配合人工智能监控识别技术,保证数据的完整一致,在侵权纠纷中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举证凭据,降低纠纷事件消耗的人力与时间成本,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3.应用场景——数字作品版权存证

在版权存证场景上,基于区块链的版权存证系统首先可创建含有相关基本信息的数字文件,然后使用用户的私钥对原创数字化作品进行签名。依赖于创建的哈希值,可以验证原创作品内容是否被篡改。最后,再用私钥在区块链上创建一条数字记录,保证用户信息和原创作品内容的一致性。版权登记机构利用自己的私钥签署一份具有完整信息记录的数字证书,将其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中,在每一次发放和查询时,都会由智能合约触发相应的多重签名校验,确保不会被恶意查询,交易输出将数字证书分配给平台用户。

(二)区块链与传播溯源

1.传播溯源痛点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体量大,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存在浅显阅读、跟风评论、裂变传播等现象,导致虚假新闻出现碎片化态势并呈现高度的媒体融合特征。数字作品在海量信息量以及一系列惯性行为之下,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对授权用户的二次非法传播、非授权用户的非法传播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大量的信息内容资源在未被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在互联网上被转载传播。传统中心化的版权管理系统存在防御性差、被操纵性强等缺陷,增加了数字版权保护的难度。

2.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思路

数字作品一旦在区块链上被确权,其后续交易都会被实时记录,这为司法取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结论性证据。版权服务流程如图4-2所示。

图4-2 版权服务流程

区块链技术将版权登记、版权变更、版权交易等一系列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并且全部信息通过交易网能够被检索追踪。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保护具有很强的实时性,使版权所有人的版权保护能力大大提升。

3.应用场景——数字作品大数据溯源系统

数据溯源技术是数据引证技术中的关键技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标注法,但不适用于大数据环境,需要引入新的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开放性、自治性、去中心化等特点,非常适合解决分布式大数据溯源的安全性问题。数字溯源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关键技术与相互关系如表 4-1所示。

表4-1 数字溯源技术与区块链技术

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溯源系统,上传数字作品可以用区块链技术生成数字作品永久有效不可篡改的唯一电子身份,将携带数字作品 ID 的数字作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形成的大数据溯源信息保存到云端或者集群服务器,形成携带溯源信息的数据库,通过区块链技术形成首尾相连的数据块,此时便形成携带数据溯源信息的数字作品 ID 大数据溯源数据库,这个过程的逆过程所经历的路径能够实现数据溯源的各种操作(如数据追踪、信息评估、过程重现等),保证其安全性,并完成数字作品溯源的任务。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作品ID大数据溯源模型如图4-3所示。

(三)区块链与内容版权交易

1.内容版权交易痛点

当前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渠道彻底改变,新媒体行业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纷纷步入移动互联网营销时代。网络用户普遍缺乏数字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复制等方式进行大量传播,传播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且难以监控,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侵权问题,版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然而,内容供需双方缺少公平、公正、开放、透明交流的平台。虽然涌现大量的线上版权交易系统,但是大多采用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目前传统的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对数字作品的保护变得滞后且低效。

图4-3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作品ID大数据溯源模型

2.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思路

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能够有效完整地记录版权所有者从灵感出现、构建作品到完成作品的全过程,并且在此过程中自动生成一份智能合约,相关原创作品的所有权形式和追溯规范都将通过智能合约进行记录。如此一来,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版权数据库时,从版权确权阶段就开始参与,能有效提高版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效率,实现智能合约式版权交易。

3.应用场景——数字内容版权交易系统

基于联盟链的新媒体数字内容版权交易系统,该系统有多个节点进行管理,系统的身份准入机制可以将满足要求的其他节点加入系统,多用户的权限分配使参与系统的不同用户拥有对链的不同操作权限。区块链数字内容版权交易系统如图4-4所示。该系统采用Fabric技术框架,有效降低了交易处理的时间和运营成本,各节点连接稳定,具有很好的可扩展性。

图4-4 区块链数字内容版权交易系统

在基于联盟链的数字内容版权交易平台上,除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存证外,运营者可发起版权交易活动,进行发起议价、提现充值等基础服务功能。该平台不仅能保证版权交易高效进行,并且能对版权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能解决数字内容的版权归属和追溯问题。

数字版权交易平台能对运营商和创作者的交易进行有效制约和规范。对创作者而言,平台规定运营商在提出版权交易需求时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平台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管,这种方式可有效规避运营商获得数字内容后不向创作者支付相应报酬的风险,保证创作者获得应有利益。对于运营商而言,一旦创作者的内容涉及侵权问题,运营商可提出监测申请,由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裁定,运营商可追回已付酬金。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利用技术和规范在很大限度上保证了版权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区块链与数字出版物发行

1.版权交易痛点

随着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限度不断加深,内容产品的载体由传统的纸质稿件、实物作品逐步转变为各种类型的数字化作品。数字出版是互联网时代繁荣文化产业的一次机遇。近年来,随着有声书、知识付费等数字出版产业细分领域的强势崛起,使传统出版机构在数字出版领域求新求变,“从用户需求出发”“以市场需求为着力点”,打造数字出版物,开拓数字出版物市场,整个数字出版产业迎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当前出版机构数字出版物数量庞大且版权资产运营烦琐,版权交易中存在交易市场不健全、交易模式落后等问题。

数字出版物的发行过程通常在线上进行,对于阅读应用平台而言需要联系作品出版方或版权运营方,了解作品的详细信息,当平台方觉得比较满意时,才会提出购买版权的意向。交易双方会就版权价格、使用时间、具体形式进行协定磋商,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交易协议。该过程涉及的问题较为烦琐,交易时间较长,一般情况下需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

2.解决思路

区块链是利用分布式技术和共识机制构建的一种无须第三方参与的信任机制。数字出版物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建立相应的数字凭证,进行版权确权存证,有力证明数字出版物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出版物的后续交易流转过程也可被实时监控和记录,有利于出版机构对其所拥有的数字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3.应用场景——区块链数字出版物版权发行平台

从图书出版机构与数字阅读平台的关系来看(见图4-5),二者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一方面,传统图书出版机构为了提高图书销售量和知名度选择与数字阅读平台合作;另一方面,数字阅读平台为了获得更多优质内容,而选择与更多的传统图书出版机构合作。在传统出版时代,图书出版机构凭借自身对内容的挖掘能力形成了与作者良好合作的关系,此外,凭借其强大的发行能力,也使其规模效应显著,是产业链的核心之一;然而在数字阅读时代,数字阅读平台和用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对用户需求有更加精确的把握。此外,数字阅读平台是天然的数字图书发行平台,其规模效应更加显著,向下拥有数亿名阅读用户,向上对接出版机构甚至直接对接作者,成为产业链的新核心。图书出版机构是内容和版权的提供方,数字阅读平台是用户渠道的提供方,建立这两者之间的P2P版权交易平台,有利于提高数字出版物版权交易的便捷性,极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便于出版社对其数字资产的管理(见图4-6)。

图4-5 图书出版机构与数字阅读平台的关系

图4-6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出版物发行模式

建立区块链数字出版物版权发行平台,就是建立图书出版机构和数字阅读平台间无第三方监管的去中心化信任机制,图书出版机构可以将拥有的数字出版物资源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存证,同时,图书出版机构将出版物资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内容介绍、版权信息、交易信息)发布于平台上,如果数字阅读平台方想要购买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可以选择“加入购物车”,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在线与版权所有方进行议价,双方可以在该平台进行版权交易,通过智能合约将交易过程全程记录,图书出版机构可以对相应数字出版物的流转情况进行监督,有效节省了图书出版机构与数字阅读平台版权交易的时间成本,也使交易变得公开透明(见图4-7)。同时,利用云存储技术进行版权信息的存储便于检索和查询,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控并实现信息同步(见图4-8)。

图4-7 数字出版物版权发行平台层次

图4-8 数字出版物版权发行系统结构

四、总结与展望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相比于传统的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第一,区块链技术是一种节点参与的分布式数据管理技术,无须第三方参与,各节点自我监管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第二,数据存储在各数据块中,根据交易时间排序组成区块链,当发生版权纠纷或者需要进行侵权认证时,能够做到有据可循。第三,去中心化,安全性高。各节点和服务器对交易过程进行自主验证,存储在数据块的信息无法被篡改。第四,可扩展性强。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和环境,区块链技术能够衍生新的版本。

针对出版业版权交易痛点,利用区块链技术并结合出版业的特点,提出建立基于联盟链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该方案可以瞬时完成数字化作品的版权确权,完整记录数字化作品创作的全过程,实现版权实时保护以及线上授权。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管理中的应用使数字版权保护的主体由传统的行政管理监督部门扩展到新媒体时代下的大众。因此,数字版权保护也将实现“集权”到 “平权”的转变,有利于全面唤醒社会对数字版权保护的关注,提醒大众增强数字版权保护的意识,线上线下的有序配合能够强化数字版权的监督管理,从而促进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转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