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虐待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否有监护资格?

五(二)班的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小花同学最近状态不太好。这天,她喊住小花,两人来到办公室里谈心。小花告诉王老师,她在家里受到了爸爸的虐待。

杜老师说

近年来,家长虐待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父母爱孩子是人之常性,虐待孩子的父母实在是泯灭人性。案例中,小花的父亲借着酒劲,虐待孩子,会给小花造成一辈子的阴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小花的父亲存在虐待、故意伤害、严重精神打击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符合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而且学校等机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因此,应该撤销父亲的监护资格,由小花的妈妈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来抚养小花。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然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当然,如果父母良心发现,确有悔改的表现,法律也会网开一面,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

知法懂法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