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当作家遇上作家

普鲁斯特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王尔德的时候,自己尚且寂寂无名。1891年末,王尔德到法国小住两个月,趁便在当地文人圈里游历一番,自然少不得有好事者引荐几位素来仰慕王氏盛名的新手,这其中便有普鲁斯特。普鲁斯特对英国文学一向有心得,也译过罗斯金的《亚眠的圣经》,满以为自己是有底气跟王尔德对话的。却说那日,普鲁斯特兴冲冲地赶回自己的寓所,比约定的时间略晚了一些。仆人告诉他,王尔德一个人躲进了盥洗室里不肯出来。普鲁斯特摸不着头脑,抵着厕门直唤王尔德的名字,问他是否有恙。后者少顷现身,言:“非病。本欲与君共进晚餐。然恭候大驾时不幸于起居室面晤令尊令堂,遂勇气殆尽(my courage fail me)。先行告退,告退……”无从考证普鲁斯特的双亲究竟是长相面目狰狞还是言行举止有哪里开罪了王尔德,抑或,这根本就是他对普鲁斯特居然敢迟到的惩戒。总之,谱摆到这个分上,是拿定了主意要绝后路的——当时的王尔德自然不会觉得可惜,只是,后人看起来,不免要为少了段文坛佳话而扼腕。

时隔三十余载,就像当年的王尔德一样,普鲁斯特终于也修来了无须考虑别人感受的境界。1922年5月,他在一场晚宴上撞见了詹姆斯·乔伊斯。其时乔伊斯已经写完了《都柏林人》和《尤利西斯》,但生活仍然窘迫,不得已装出喝得烂醉的样子掩饰自己没有穿晚礼服(更准确地说,他根本就没有晚礼服可穿)的窘态。关于普鲁斯特与乔伊斯的这一番遭遇,目击者有好几种说法。版本之一称,自始至终,他们俩一直在自顾自地抱怨身上的病痛(至少普鲁斯特说的是真话,因为那一年年末这些病就要了他的命),听来虽是一唱一和,细辨却搭不上调。版本之二要激烈得多:普乔二人互不买账,坚称从没有看过对方的作品。乔伊斯自己也曾对朋友描述过相似的情节,说他和普鲁斯特的对话里充斥着硬邦邦的NO。待晚宴告终,普鲁斯特叫来一辆出租车,邀请英国小说家西德尼·斯奇夫(Sydney Schiff)到他的寓所去,乔伊斯也顺路跟了一段。刚钻进车门,他就忙不迭地打开窗,惹得普鲁斯特心头大怒——谁不晓得他普鲁斯特是个老哮喘,最怕通风?好容易捱到家门口,普鲁斯特连礼数也顾不得了,扭头便走。此时乔伊斯倒像是酒醒了一般,急急地想再聊上几句,却见对手已经冲进了门,只留下斯奇夫把怅然不已的乔伊斯打发走了完事。

许是这份怅然在乔伊斯心里结了痂,不期然倒促成了他日后善待塞缪尔·贝克特的佳话?这段渊源始于1928年,那时贝克特刚满二十二岁,怀里揣着朋友的推荐信冒冒失失地登门拜谒乔伊斯。或许是因为有同乡之谊,两人居然一见如故,自此往来频仍,乔府千金露西娅甚至一眼便相中了贝克特。虽然小贝最终也没当成老乔的快婿,但后者仍不忘在对方遭难时雪中送炭:贝克特曾在大街上无辜被疯子刺成重伤,靠了乔伊斯的资助才住进了医院的私人病房,病榻上还有幸尝到了乔夫人亲手烤的蛋奶冻馅饼。

乔伊斯晚年染眼疾,几近失明,据说他的最后一部小说《芬尼根守灵夜》大半都是贝克特听写下来的,以至于圈内流传开这样一个段子:贝克特埋头听写,没留神有人叩门,却把乔伊斯的那一声“请进”给记了下来。校稿时乔不明就里,贝则坚持他确实亲口说过这两个字。却见老爷子沉吟片刻,一锤定音:“且留之!”

据说还真有人在《芬尼根守灵夜》里找过“请进”二字,结果大失所望,然而贝乔二人的情谊是确凿的——在作家与作家的碰撞中,难得的,这一瞬的火花悦目而温暖。

常常的,某位作家独立于作品之外的面目,是因为另一位作家的勾勒,才血肉分明起来的。像特德·休斯(Ted Hughes)与西尔维亚·普拉斯(Sylvia Plath),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信札内诗行间,都纠缠了一世,仿如两个绑在同一副绳索上的登山者——你读懂了一个,也就参透了另一个。站在读者的立场上,这或许可以算是一种幸运。然而这幸运似乎直到十八世纪晚期以后才渐成气候。在此之前的游戏规则是,作家习惯于戴上神圣的面具,若不惮犯忌把墨水泼到圈中同人身上——无论下笔是赞是弹都是不合时宜的。比如卢梭,在圈里是出了名的孤僻,几乎谢绝一切文人的造访,据说原因之一便是他不愿意轻易被人写了去——肥水不流外人田,好材料自然是宁可留着给自己写《忏悔录》的。多年以后继承他衣钵的有塞林格,他在《麦田里的守望者》里入木三分地描摹出霍尔顿读完一本书以后便渴望亲近作者的念头,但在现实生活中,塞林格隐居得比谁彻底,终于把自己变成了二十世纪最亲近不得的作家。

约翰·奥布里(John Aubrey,1626—1697)对这套规矩不以为然,他对研究其他名人的兴趣甚至比对自己擅长的文物收藏还要高。在他笔下,哲人托马斯·霍布斯最苦恼的一件事,是不知道该怎么把苍蝇从光头上赶开。这种执着于鸡毛蒜皮的行文方式自然为正人君子所不齿,以至于直到奥布里死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仍然是文坛的笑柄。

突破这个准禁区的里程碑无疑是1763年博斯威尔发表的《约翰逊之生涯》(Life of Johnson)——甚至,英语里从此就多了一个叫“Boswell”的词条,专指那些为密友写传记的人。然而,博斯威尔在当时并不得意,不夸张地说,这本书几乎让他身败名裂:不但与约翰逊(Samuel Johnson)结下了梁子,评论家也一致苛责,说他在轻慢约翰逊的同时,也贬低了自己。公允地说,所谓的“轻慢”,现在看来,只是敢于把前人所不屑提的小节充塞于字里行间,使得约翰逊的形象在他同时代的作家群落里显得格外可亲罢了。由此,读者了解到这位大文豪爱眨眼睛的习惯,摇摇摆摆的蹒跚步态,用餐后夸张的、心满意足的表情,对鱼汤、小牛肉馅饼配李子近乎贪得无厌的偏好以及把橘皮当宝贝一样珍藏起来的怪癖,就像熟知一位远远地见到便会微笑的友人。

即便是一百年之后,活跃在十九世纪末的亨利·詹姆斯也还是不赞成把作家神圣的面具卸下来的。在他看来,诸如出版作家的私人信件、披露他们的生活琐事,都是“以沾满血污的仪式,把他作为牺牲摆到我们好奇心的祭坛上。”——如果刽子手竟是另一位作家,则更是罪不可恕了。

然而作家与作家之间的故事终于还是越来越多地见诸于文字:他们相互窥视、合作、扶助、拒绝扶助、仰慕、厌弃、借债、资助、争吵、倾轧、做朋友、做敌人、做异性/同性恋人、私奔、结婚、离婚,风生水起,枝蔓丛生,精彩不输于他们笔下的小说。

《欲望号街车》的作者田纳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与写《蒂芬妮的早餐》的杜鲁门·卡波蒂(Truman Capote)一度过从甚密,据卡波蒂回忆,那段日子是他一生中“最有趣的时光”。有一次他们一块去泡吧,那里人声鼎沸,同性恋异性恋混杂。角落里坐了一对夫妻,显然是喝醉了的样子。那个女的上身穿颈部系带的三角背心,搭配一条宽松裤。她一眼认出了卡波蒂,于是摇晃着凑拢来,掏出一支眉笔,要大作家在她的肚脐上签名。

说起来卡波蒂也算是少年得志的风流才子,见了这等阵势却只有丢盔卸甲的分,讪笑着说:“哦,不行。离我远点。”

“你怎么可以如此残忍?”一旁的田纳西冷不防杀出来,睽睽众目之下,接过眉笔,在女郎的娇脐上写了卡波蒂的名字。女郎心满意足而去,而她的丈夫却按捺不住,腾地站起来。他一把夺过眉笔,大踏步走到两位作家跟前,拉开裤链,亮出内里乾坤,扬言道:“既然你今天在什么物件上都敢签名,何妨在此处也如法炮制?”霎时间,酒吧里三百来号人鸦雀无声。卡波蒂已慌作一团,只愣愣地盯着那人看。

好个田纳西,欠身,接笔,发话:“我可看不出您有足够的空间让杜鲁门把名字全签上去,”他朝卡波蒂挤挤眼,“也罢,只好来个缩写了。”

不紧不慢的,话音若银珠落地,再弹上来,已笑瘫了一屋子。

海明威与菲茨杰拉德的缘分,始于二十年代的巴黎。当时《了不起的盖茨比》刚刚问世,两人初次相见,菲茨杰拉德就“害羞而高兴”地提到了这本书——在海明威看来,这是“所有谦虚的作家写出了非常优秀的作品时都会流露出的表情”。

两人晤谈甚欢,不久又结伴去里昂。一路上,海明威渐渐发现,身边这位“年长而有成就”的作家身上有太多太多匪夷所思的东西:他会莫名其妙地错过一趟火车,会为莫须有的“肺部充血”或者找不到一支体温表而惶惶不可终日,会为结婚以来第一次分居两处而彻夜难眠,甚至,会像一个不谙世事的小男孩那样向海明威讨教生理问题。对于他那位长着一双“鹰一般眼睛”的妻子泽尔达(Zelda Fitzgerald),海明威始终没有好感——他本能地感到,泽尔达以及她所代表的财富与傲慢,正在毫不怜惜地吞噬着菲茨杰拉德的才能。

后来在《乞力马扎罗的雪》初次发表于Esquire杂志上的版本里,菲茨杰拉德惊讶地发现,海明威借男主人公之口,指名道姓地揶揄了他一把:“司各特认为他们(指豪门巨富)是特殊的富有魅力的族类,等到他发现他们并非如此,他就毁了,正好像任何其他事物把他毁了一样。”此时在文坛上江河日下的菲茨杰拉德当即致信海明威,恳求他“请在以后的小说里谨慎措辞,不要再用我的名字了!”,虽然海明威后来把这部小说出版单行本时将“司各特”改成了“朱利安”,但他同时也回了一封措辞很不谨慎的信。信上他大谈特谈自己是一个多么伟大的作家,进而怀疑菲茨杰拉德是否能比他活得更长久——想来应该不仅指寿命,也有创作后劲的意思在里面。接到这样的信,菲茨杰拉德的愤怒和伤感是可以想象的,他在给朋友的信里写道,“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就像跟一只点燃了的爆竹一块儿犯傻……然而我还是喜欢那个人的,不管他说什么做什么,不过,但凡这只爆竹再响一次我就只能拼上我这百八十斤把他放倒了……对话的时候,我倚赖的唯有失败,而他凭借的是成功。我们再也无法坐在同一张桌上了……”

很难弄懂海明威对菲茨杰拉德的哀其不幸究竟是怎么变成落井下石的,不过,海氏性情暴戾乖张,与菲茨杰拉德放在一起,正是阳刚与阴柔的两极,两下里犯拧也是早晚的事。福克纳便不吃海明威那一套——你只管嚣张,我这厢冷眼旁观,自有让你下不来台的时候。海明威结婚四次,每一次都元气大伤,在福克纳看来,这绝对是个笑柄。有一回他在给评论家马尔科姆·考利的信里说:“这可怜的家伙,非得结三次婚(当时还只有三次)才能发现婚姻是一场败局。其实,唯一能息事宁人的办法就是跟第一个厮守下去,尽量离她远远的,指望能比她活得更长。这样一来,至少你就可以避免跟另外一个人结婚的危险了。显然,男人能治好吸毒、酗酒、豪赌、咬指甲、抠鼻孔,但治不好婚姻带来的创伤。”

关于海明威,一度与他十分亲近的约翰·多斯·帕索斯也有不怎么愉快的回忆。说起来不过是一桩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某个晴朗的日子里,帕索斯夫妇到基韦斯特岛上探望海明威和宝琳,冷不丁在前厅发现了一尊新雕的海明威半身石膏像。照帕索斯的说法,那玩意着实可怕,活像是用肥皂刻出来的。夫妇俩免不了拊掌大笑,笑声免不了有些夸张,居然让一旁的海明威当了真。偏偏帕索斯毫无察觉,他兴头上来了便在基韦斯特岛住了好一阵子,每一次来找海明威都随手把自己的帽子戴在那尊半身像头上。终于有一次,海明威酸溜溜地扫了他一眼,猛地把那顶帽子摘下来。那一天大家都过得闷闷的。

“我们再也没说什么,然而,”帕索斯无奈地说,“事情从此以后便不妙了。”

比起海明威来,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的傲慢与偏见有过之无不及,与他有过节的作家范围甚广,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和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都是典型的例子。米勒与梅勒结怨,问题主要出在梅勒自说自话地为米勒那位著名的太太——玛丽莲·梦露立传,而且书里把米勒写得很不堪。米勒的反击相对温和,只把当年曾与梅勒做过邻居的琐事抖出来,平实中也是藏了几块骨头的:

当年(1947)我们住在皮尔庞特街上的一幢改建过的褐砂石屋里,那里通常是静谧的,但那天下午例外——突然听见门厅有人嚷嚷着在吵架。我以为要发生什么暴力事件了,打开门却发现一个身穿军装的矮个子青年,身边还有一位漂亮的女郎,我认出他们正是住在我们楼上的邻居。他们一看见我便不做声了,于是我猜想事态已经得到了控制,便转身回屋。后来,我在大街上又碰到那位年轻的士兵(此时他已经脱下了军装),他凑过来作自我介绍,说他是个作家,姓梅勒。他说他刚看过我写的戏。“这样的戏我也写得出。”他说。这通宣言发布得如此莽撞而直接,我禁不住笑了起来,可他完全是认真的,在以后的许多年里他确实时断时续地做了一些写剧本的尝试……虽然我和梅勒做过多年的邻居,但我们各自的路径鲜有相交的时候(our paths rarely crossed)。

黑人作家詹姆斯·鲍德温与梅勒也有类似的短兵相接。他们相识在一场派对上,鲍德温对梅勒的第一印象是“他看人,至少是看我,有一种技巧,多少总有些嘲讽的样子,仿佛你站在他周围人群的边缘,等着他来注意你”。寒暄既罢,鲍德温因为几天以后要坐船离开,便请梅勒以后再打电话给他。“哦,不,”梅勒露齿而笑,“你打电话给我。”

然而没过多久,鲍德温就在梅勒的新作《替自己做广告》(Advertisements for myself)上读到了梅勒对他的评价。照他的话说,在梅勒评点的作家里面,他还算是比较幸运的——顶多就是被扣上类似“不敢在作品里说粗话”这样不算罪名的罪名罢了。可鲍德温还是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名的伤害——“他要真的这么看我,为什么不跟我说呢?”

梅勒的《鹿园》上演之际,他再度见到了鲍德温。鲍故意到得很晚,两人的视线越过某人的肩头相碰,梅勒马上笑逐颜开。鲍提出有话不吐不快,两人便一起去了酒吧。话一摊开来讲,梅勒的振振有词倒让鲍德温想不出话来反驳了:“我总觉得事情理该如此……如果你觉得这里面确实讲了真话……你瞧,如果这样的事也会破坏我们的友谊,那么其他事情也一定会以同样的速度破坏它……你是唯一一个我有点后悔不该攻击得如此厉害的人。”话已至此,鲍德温恼不得怒不得,心里虽不自在,脸上也不能发作了。

如此这般文人间的磕磕绊绊,是清波下乱拨的红掌,外人欲体味而不深入其境,也难。像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与约翰·契佛(John Cheever)当年结伴出访苏联,一路上波澜不惊,似并无陡生嫌隙的条件。厄普代克撰文回忆那次出游,也是劲吹和风,大赞契佛的人格力量以及想象力令旅途增辉,云云。

不料到了1990年,契佛身故,他的私人信件发表,厄普代克这才发现,关于那次出游,契佛的记忆全然是另一个版本:

本以为厄普代克是个精彩绝伦的人,然而去年秋天同他一起出访苏联,让我下定决心今后哪怕花再大的代价也要避免与他同行。我认为,他的宽宏大量是徒有其表的,而激励其投入工作的,似乎是贪婪、自我表现的欲望和一副铁石心肠。

如此似是而非的恶评让厄普代克着实摸不着头脑。反复搜索了几遍记忆之后,他的结论是:“许是妒忌吧。我比他年轻二十岁,但我的作品译成俄文的要比他多。”

据厄普代克回忆,当时两人同时在公众场合亮相,观众完全忽略了契佛。厄普代克觉得有些不妥,便上前介绍了一通契佛的作品,而此时,他话题所指的主人公却坐在一边沉默不语。

或许,敏感如作家者,是只能独自出行的。

没有什么能比一个作家见证另一个作家蹒跚着挨近生命的终点——毋宁说,是目击夕阳残照当楼的断片——更戏剧化地凄美了。菲利普·罗斯(Phlip Roth)与伯纳德·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在1985年7月的相遇便验证了这一点。

其时,刚从英伦返美的菲利普·罗斯与克莱尔·布鲁姆(Claire Bloom,一位在罗斯的提携下走上写作之路且出版了畅销书的女演员,若细说她与罗斯的渊源,则又是一个作家与作家相遇的故事了)结伴驾车北上,从康涅狄格州一路驶往本宁顿,同马拉默德夫妇共进午餐。就在一年前,马拉默德夫妇还曾沿着这条路到康涅狄格拜访过他们,而眼下,新近做的心脏搭桥手术以及三年前的那次中风已经耗尽了马拉默德的心力——他再也没有可能旅行了。

车刚刚停下,罗斯就见到了孱弱得像一片树叶的马拉默德。一如既往的,他穿着毛葛上衣站在汽车道上迎候他的客人,只一个颔首那样轻微的动作,便让他禁不住往边上摇晃了一下,好不容易才撑住了身子没倒下去。无论怎么努力,罗斯也无法从这个老人身上辨出当年那个“和蔼的面貌掩不住坚硬内核的工作狂”的影子:

作祟的是他的心脏,是那次中风,是所有的治疗,然而,对于一个多年阅读他和他的小说的读者而言,这种说法并没有什么意义。在那个读者看来,仿佛他与他笔下那么多人物所共同拥有的永不枯竭的渴望——打破环境与自身的铁的桎梏从而寻求一种更美好的生活的渴望——最终耗尽了他。

那个“多年阅读他和他的小说”的读者无疑就是菲利普·罗斯。虽然马拉默德很少跟他提起自己的童年,但作为多年的密友,罗斯对他母亲的早逝、父亲的一贫如洗以及弟弟的残疾还是略有耳闻的。面对风烛残年的马拉默德,罗斯的感慨是由衷的——“这是一个不得不在太久太久以前就成为男子汉的男子汉”(a man who'd had to be a man for just too long a time)。

那个下午过得极尽哀婉。马拉默德挣扎着试图集中精神,但显然做不到;他的视力很弱,弱到平日里每次剃须都形同冒险;吃午饭时他的四周洒满了面包碎屑……然而,就在这样的景况下,他告诉罗斯,要给他念自己的新作,他刚刚完成了头两页。

午后。窗外树叶的影子斜斜地打在书桌上。老人气若游丝。然而念小说的声音是稳定的,略有些拘谨,甚至是羞涩。这位得过普利策奖的老人知道,他的听众也是一位好作家。

罗斯不想说谎,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说真话。这是一个太过简略的开头,一切还来不及开始,还没有什么内容是可以让他喜欢或者不喜欢的。“What comes next?(后来怎么样)”

他问。

老人柔弱的声音里充塞着无助的愤怒,他的回答是:“What's next isn't the point.(后来怎么样没什么要紧。)”

握笔的手已如风中之烛,今夕不知明日身在何处,又如何能掌控笔下故事的“下一步”?没有人会比罗斯更能体味作文者力不从心的痛楚:马拉默德希望能有人告诉他,他忍受了那么多折磨写出来的东西是有某种价值的,比他自己所能探知的还要多。他相信,能发现这种价值的,只能是另一位作家。

那年秋天,罗斯在动身前往英国之前写了封短笺给马拉默德,邀请他和妻子安妮明年夏天到康涅狄格去——这回该轮到他们作东了。回信简单极了,典型的马拉默德风格:多谢盛情,然而,毕竟,“明年夏天又是明年夏天的事了(next summer is next summer)”。

他死在次年的3月18日,离开春还有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