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篇

第一章 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

一 真定府政区沿革

当今石家庄地区的行政范围,大致相当于明朝时期的真定府(清朝避讳雍正皇帝本名胤禛,改称正定府)和保定府所属的祈州属县深泽县和束鹿县(今辛集市)。明朝建立于1368年,亡于1644年。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领明朝军队攻下北平以后,迅速占领北京以南地区。洪武元年(1368)十月,在元朝真定路的基础上设置真定府,作为正式行政机构以管理此地区。根据周振鹤先生的研究,中国古代行政层级根据其所处的管理层位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基层的县级政区;第二级统辖县级政区的统县政区;第三级在统县政区之上的高级政区。[1]明代的行政区划承袭元朝行政区划而来,元朝的行政区划有两大特点,一是层级多,有的地方多达五层,比如省—路—府—州—县。另一特点是层级之间存在复式统辖关系。明朝统一中国后,减少地方政区的行政层级,简化地方行政管理体系成为明初政区改革的主要工作。明朝将元朝真定路改为真定府。元朝至元二年(1265)以后,真定路的辖区是一府(中山府辖安喜、新乐、无极三县)、五州(赵州、冀州、深州、晋州、蠡州)、九县(正定县、藁城县、栾城县、元氏县、获鹿县、平山县、灵寿县、阜平县、涉县)。洪武元年十月,改元代真定路为真定府[2]。真定府所属的上级高级政区随着明朝政府对高级政区的调整是有变化的。洪武元年(1368)十月隶属河南行省;洪武二年(1369)正月,属山东行省,同年三月属北平行省;洪武九年(1376)六月属北平布政司,后属京师。

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洪武元年(1368),明朝开始调整真定府所属州县,第一,降府为州。洪武二年正月,将中山府降为定州,仍隶属真定府,这样真定府辖区内的行政层级便成为府州县三级。第二,消除飞地。洪武二年四月,调整与真定府有关的飞地。属于真定府的飞地涉县被划归河南行省章德府,成为磁州的属县。河南行省广平路威州所属的井陉县纳入真定府。第三,解决正定府和保定府二府之间所辖州县犬牙交错的现象。同年七月,属于真定府所辖的蠡州因突入保定府而被划归保定府。保定府所属的行唐县和曲阳县因突入真定府辖区而被划归真定府。保定府所属的深泽县和束鹿县虽在保定府西南境突入真定府,此种格局明朝未做调整,维持元朝以来状况。第四,废除真定府所辖辖州的附郭县。洪武元年废除赵州附郭平棘县;洪武二年撤销冀州附郭信都县、晋州附郭鼓城县、深州附郭静安县;洪武三年(1370)撤销定州附郭安喜县。经过洪武二年至三年的行政规划调整,统一了真定府的行政层级,规整了真定府的辖区,州县的数量趋于合理。此后真定府的行政区划基本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