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养老模式认知

任务描述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趋严重以及“421”家庭、“空巢”家庭的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与此同时,养老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到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养老体系。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

相关知识

一、家庭养老

(一)家庭养老的涵义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指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及送终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在中国,家庭养老通常被解读为由子女供养,并且更多的是指来自儿子的赡养。中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

家庭养老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父母与某个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如子女已成家,父母则固定居住在某一子女家中,其他子女分担赡养物资或相关费用。二是“吃转转饭”,即要么以某一段时间为单位,父母轮流吃、住在各个子女家中,称为游离式共居;要么父母单独居住,轮流到各家吃饭;要么父母固定居住在某个子女家中,轮流到各家吃饭。三是父母单独居住,由各子女提供生活费用和生活资料。前两种方式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

(二)家庭养老的作用和优势

家庭养老是我国现阶段主要的养老形式。与其他养老形式相比,有其特有的作用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能够促进代际交流,使老年人具有精神上的归属感

家庭与老年人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对于中国的老年人,尤其如此。家庭是老年人毕生精力和努力的结晶,保留了老年人整个生命历程的印记,使老年人感到安全和对亲情需求的满足,满足老年人“叶落归根”的心理。费孝通教授讲过:“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但是,“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并不计较经济贡献上的平等问题”。可见,老年人更多的是从子女身上获取那种情感慰藉,“儿女孝顺,含饴弄孙”是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

2.能够降低社会成本

与社会养老相比,家庭养老是把这个社会的养老负担转化为子女的负担,可以规避社会养老在基金管理方面的风险,同时也不存在服务和交易费用支出问题。尤其在我国目前“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各项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家庭养老对于分担社会负担、保障老年人顺利度过晚年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3.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家庭成员的悉心照料

对于那些和谐和睦的家庭来说,孝道一直得到良好的传承。这种“孝”随着老年人的衰老过程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上。尤其是当老年人生病或无法自理后,如果继续留在家中的话,一般靠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的照料和护理服务,提供服务的或是老年人配偶,或是老年人的儿孙辈。老年人长期和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其生活习惯、身体需求更容易受到家庭成员持续性的关注,特别是靠着一种血缘、亲缘的纽带,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会尽心尽力。

(三)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有一个关键性的前提:家庭内部能够积累或提供足够的养老资源。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问题、留守老年人问题、空巢老年人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成了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1.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直接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从过去的1/5~1/4上升到如今的1/2甚至100%。如今,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421”家庭模式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这批家庭中的老年人养老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2.死亡率下降推动寿命延长,导致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的问题产生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80岁以上的人口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0%时,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分别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社会。过去“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七八十岁不稀奇”,我国的一些地区已开始呈现人口高龄化的趋势。由于老年人所在家庭往往出现两代老年人,赡养数量增多。供养老年人的老龄化,导致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的局面产生。

3.独居造成代际分离,增加了家庭养老的困难

21世纪是老年人独居的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我国空巢老年人为0.99亿人,2013年则突破1亿人大关。空巢家庭是未来老年家庭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因为从子女的角度来讲,现代化的速度导致工作日益变动频繁,住房条件的改善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创造了条件。从老年人自身来讲,一些老年人主动选择“自由自在,自得其乐”的生活空间。但是在空巢居住的情况下,老年人会出现精神生活的质量下降、生活缺乏照料等问题。

4.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念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对公民的个体价值给予了多方面的承认,并从道义上肯定了追求个人幸福的合理性,个体价值的确立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许多年轻人在追求现代生活方式的过程中,价值观、利益观均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的“孝道”观念、家庭观念和老年价值观念开始淡化,有些人拒绝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

延伸阅读

家庭养老方式历经千百年而仍有活力,这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各国现存的家庭养老方式,尽管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的条件各有不同,各国做法也有差异,但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及所追求的养老目的却是基本一致的。从跨文化的角度考察家庭养老方式至今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不同的国家有其不同的家庭养老模式,但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在这里以同样受到儒教文化影响的日本为例。在日本,老年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从人们的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来看,日本“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

日本的同居型家庭养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父母一般与长子的家庭同居养老,基本上是生活在三代同堂家庭。一般来说,日本的父母对长子下面的孩子是不抱什么希望的,而分家出去的孩子也完全认可自己不继承家产的地位。由于长子夫妇全面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有经济上的负担,还包括从照料年迈父母的日常生活到他们生病时的护理,负担过重。因此近年来,有识之士要求按照是否赡养父母来有差额地分配财产的呼声渐高。

(2)政府对同居型家庭养老方式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日本政府规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年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年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年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同时在社会舆论上提倡三代同堂,提倡子女尽抚养老年人的义务。

(3)日本发展了完善的养老护理服务,可以归纳为“在宅服务”和“设施服务”(即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日本政府鼓励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所谓“在宅服务”,并为之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援助。例如,已接受专门的学习培训的家庭护理员上门对老年人进行服务,主要包括身体护理、家务及生活咨询等;定期早晚用车接送老年人到设在养老院的或单独设立的“日托护理中心”,对其进行各种服务;还有“福利用具的借贷”等种类繁多的服务项目和福利设施,为那些因护理老年人而身心疲惫的家庭成员提供了休整的时空,使得居家养老得以顺利进行。“孝顺父母”这一美德在今天日本人的心中依然存在并被付之行动,与欧美核心家庭一直强调夫妇间的横向关系不同,当今日本家庭在实质上依然顽固地保持着传统的家族制度所体现的那种一代接一代的纵向关系。由于日本在人口结构、文化底蕴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尊老敬老”这一传统美德是两个民族共同奉行的主导思想,因此,日本政府针对家庭养老实施的各种政策、日本社会实行的家庭养老模式有许多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机构养老

(一)机构养老的涵义

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

在我国,机构养老由来已久。由国家专门收养孤老贫病、不能自存者的机构最早设立于汉代。公元521年,梁武帝颁布诏令,决定在京师建康设置“孤老院”,目的是让“孤幼有归,华发不匮”。隋唐五代继续设立这类机构,并派官吏专门负责相关事宜。元代设立养济院,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明清两朝更是制定了明确法规,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管理。新中国成立之初,机构养老一直是以社会救济的形式存在。在农村,主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残疾人、孤儿);在城市,主要集中供养“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人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一些学者开始研究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实践层面也开始探索应对老龄化的办法。在机构养老方面,兴办养老机构的主体越来越趋向多元化,服务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观念的变化,机构养老已成为老年人选择的一种重要的养老形式。

关于养老机构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

1.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不同,养老机构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公营养老机构,即由公共部门投资、经营的养老机构。从工作人员来看,专职的工作人员由公共部门指派或聘任,同时招募志愿者作为兼职工作人员;日常运营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也接受社会捐赠;向入住者收取较少的费用或不收费,但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第二种是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即公共部门投资,私人部门经营。公共部门在保证公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承包、股权转让等形式将养老机构的使用权转让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具体经营业务。第三种是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即由私人部门经营、公共部门适时提供帮助的养老机构。目前投资经营的私人部门主要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部门一般在政策、资金和实物、向其购买床位等方面给予私人部门以支持。第四种是民办民营类养老机构,即私人部门投资,私人部门经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养老机构。这种养老机构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共部门一般不向其提供帮助。

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共有养老机构340家左右,其中民办的养老机构约有100家。这些养老机构可以分为三类:国家创办的国营养老机构,乡镇、社区、村、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养老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创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在这些机构中,进入公立养老院的难度也是人所共知,北京市第一、第四、第五养老院的入住率常年为100%,目前有1600多人在排队等候入住,城八区的公立养老院入住率也都在98%左右。而民办养老院的床位已有近12000张,但平均入住率只有2/3。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更多老年人趋向于公立养老院,是出于对“国字头”的传统信任感,但在其他城市,状况有所不同,各方面条件优越的养老机构,入住率较高,收费也较为高昂,而一些条件一般的私立养老院,由于资金有限,各方面条件都一般,虽然有心扩大发展,但苦于入住率低,只能面临倒闭的风险。

2.依据国家《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把养老机构分为五类

第一种是托老所,指设在居民小区内的寄托型(日托型或全托型)养老机构;第二种是养老院,指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的养老机构;第三种是老年公寓,指具有齐全的公共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建筑和装修都符合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特征的(独立或半独立)家庭居室的养老服务机构;第四种是护理院,指借助器材、依靠护理才能实现基本生活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五种是临终关怀机构,指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

3.按照养老机构的功能分类,即根据每个养老机构所需要帮助和照料的程度,对其按照料的功能进行分类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会根据养老机构的功能不同,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住客的利益获得保障。例如在美国,根据养老机构的不同功能将其分成三类:第一类为技术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要24小时精心医疗照顾但又不需要医院所提供的经常性医疗服务的老年人;第二类为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没有严重疾病,需要24小时监护和护理但又不需要技术护理照顾的老年人;第三类为一般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要提供膳食和个人帮助但不需要医疗服务及24小时生活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从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功能来看,除属于卫生部门主管的老年护理院与民政部门主管的老年公寓在收养的老年人需要照料的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别外,一般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均未进行功能定位,其收养的老年人从基本生活能自理到长期卧床不起,甚至需要“临终关怀”的均存在。这些养老机构只是在机构内部按收养老年人需要照料程度的不同分成专门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几类,实行分部或分区管理,尚无专门收养需专门护理和一级护理的养老机构。

在舒适度与便利性方面,不同等级的养老院差距较大。条件简陋的养老院只是提供老年人最基本的吃、住服务,缺少人文方面的关爱,老年人的隐私可能得不到良好的保护,而一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则大不相同,院方会为老年人制定一周的活动安排,如打太极拳、做广播操、戏剧大家唱、球类运动、交谊舞、棋牌活动等,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不过现在大部分养老机构都设有“入住条件”,一般要求老年人的身体较为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并对半集体化的生活能够适应。院方在收纳老年人入院前,都会要求家人提供老年人体检报告,或是由院方安排体检。由于护理资源的缺乏,生活能够基本自助的老年人较容易找到合适的养老院,而提供医疗护理、特殊护理的养老院则数量较少。一些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依然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

(二)机构养老的作用和优势

1.能够满足庞大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虽然不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大多数老年人并不是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但是,由于慢性病的发展,导致了老年疾病的多样化,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越来越多。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2013年我国有3750万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专业的养老机构能够从建筑格局、环境设计、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对老年人提供多样而具有个性化的服务;对于那些存在工作与照顾不能两全、收入与照顾花费不能持平、健康与生活被扰乱、缺乏专业照顾知识等问题的老年人的家人而言,缓解了“久病无孝子”的问题;对于医院医治无效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就是他们可以依赖的“家”,它可以帮助这些老年人有质量、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步。

2.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主动的选择

不可否认,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家庭都被认为是最好的养老方式。20世纪90年代之前,有子女的老年人到机构养老的很少,很多人有“机构养老是无儿无女的孤老选择”的观念。但是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主动选择到机构养老。据某地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养老观念有了明显的改变,城镇60岁以上的居民中74.4%的调查对象同意“不能指望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93.1%的调查对象同意“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来说机构养老是一个好的选择”。农村60岁以上的农民中,有69.8%的调查对象同意“老年人可以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虽然“养老院是否真的比在家好”等类似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多少能够反映一些老年人观念变化的问题。另外,现在很多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已经不再是过去人们所认为的都是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相当多的老年人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和精神需求,他们要求到养老机构享受集体生活,满足文化爱好的修身养性的需求,享受规范的照料和专业的护理。

(三)机构养老面临的挑战

1.从总体看养老机构的布局还不能更多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老年人为什么要到机构养老?是想享受星级的服务,还是迫于健康的压力?答案是后者。也就是说在现在以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大部分中国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不是宾馆的星级服务,而是享受儿孙绕膝,有老伙伴、老邻居聊天的快乐,多数老年人入住机构是迫于健康问题。时下,一股建造高档养老机构的风潮悄然兴起,这些养老院或依山傍水,或有温室园林,装修设计堪比高星级酒店,而入住率却不高。“家门口的养老院”方便儿女探望和亲友往来,因此备受青睐。以前老龄化问题不突出时,城区养老院建得少,条件也较为简陋。现在受土地限制,新建的养老院多在风景宜人的郊区。但是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去一个与亲情、天伦之乐相距遥远的环境里“隐居”。目前社会上公立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与私立的养老院都有,规模从几十张到几百张床位不等,居住条件、生活质量大多较差。公立养老院因享受政府补贴,价位不高,人满为患。但养老机构建设的布局并没有真正抓住老年人的需求。

2.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可以说,服务质量是所有养老机构的“软肋”。专业化的服务理念缺乏,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照护人员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专业化不强。养老机构服务不仅仅需要的是爱心和热情,还应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而现阶段养老机构的专业人员比较匮乏,限制了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实际上,目前养老机构的发展出现了非常矛盾的现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比例与老年人入住意愿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表明有大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得不到满足,较高的床位空闲率不等于床位供给过剩。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其中人们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疑虑很关键。

3.很多养老机构没有把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的需求纳入服务的重要内容中

人都是有心理需求的,老年人也不例外。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老年人从工作、劳动的岗位上退下来后,角色发生了几个大的转变:一是社会地位和工作岗位丧失,原来的那种同事、合作伙伴的关系大部分丧失,人际关系改变,因此很多人猛然离开工作岗位会产生许多不适应。二是身体状况变化引起在家庭地位上的变化。健康的丧失容易造成老年人的苦恼,老年人需要另外的参与途径,扮演有意义的社会角色,建立新的人际关系,满足其社会分工的需求,满足自己支配的需求,满足其被尊重的需求。目前很多养老机构还是把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情,服务的观念上还停留在“三个饱一个倒”、不磕着别碰着的水平上,这不仅制约了人们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也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涵义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一种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支持,体现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对于养老责任的共同承担。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的提出是人们基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的缺陷而做出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家庭的比例逐年上升,一对年轻夫妇需要赡养四位老年人并抚养一个孩子,使得家庭养老面临人力资源匮乏的困境。同时,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的加剧、跨地域职业流动的增加,也使许多子女在照顾父母方面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和服务功能出现削弱趋势。另一方面,机构养老虽然是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但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其不可能成为社会化养老模式的主要选择。即使克服了老年人和子女观念上对于机构养老的诸多顾虑,有限的床位数量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需求。而且,养老机构较高的收费标准并非多数家庭能够承受,程序化服务和科层制管理带来了与社会隔绝的生活环境,容易造成老年人的社会疏离,并加重老年人的心理压力。在此背景下,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共识。在借鉴国外社区照顾模式和继承中国养老传统的基础上,从2000年开始,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城市中陆续推广开来。

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年人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定时到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陪护老年人、倾听老年人诉说的亲情服务。所以,有人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个无围墙的养老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机构养老,更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也更为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大城市中心城区发展的社区为老服务的新路子。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之所以得到倡导和推进,是因为它是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现实意义。

1.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中国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养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调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老有所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传统社会沿袭下来的基本道德追求之一,而这种道德追求也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要的实现形式。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养老替代家庭养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虽然社区居家养老及其服务的提出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但这并不代表家庭可以完全摆脱养老的责任,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时候。年轻人在忙于工作的空余,也不要忘记给父母打个电话、常回家看看,这种亲情式问候带来的精神慰藉是无可替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孝”的观念作为一种道德准则,确实对子女的行为构成了约束,因而从子代方面弥补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不足。

2.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需要

老年人除了一般的、基本的需要外,在生活、生理上还有特殊需要。我国学者认为,老年人的这种特殊需要就是养老需要,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居住安排和精神慰藉。

(1)老年人需要经济上的支持。

处于社会、政治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老年人,经济状况有其自身的特征。他们总体上收入水平低,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也不高,个人储蓄水平也很低。当老年人需要照护和服务时,由于经济上的制约,对于高档的养老机构付不起费用,而一些公立的服务质量较好的机构又没有多余的床位,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国家构建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得这种养老方式更能符合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经济上的关怀。

(2)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居住环境,发挥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多方面的资源,对于老年人安度晚年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无论是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制度非常完善的福利国家来看,还是从我国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以及当前的社会现状来看,要想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十分满意的养老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全靠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能解决的,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非正式的支持系统发挥力量。实行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使得老年人不仅能享受家庭的温馨,还可以接受社区提供的服务,而且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更有利于身心健康。

(3)生活照料是老年人需求中最基本的部分。

特别是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将带来高龄老年人的照料看护需求大大增加;家庭人口向高龄化发展,加之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空巢家庭比例不断提高,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日益减弱。当子女在现代社会中忙碌着自己的事业与生活而无力且无暇兼顾其长辈时,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急切地呼唤着社会的回应。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老年人社会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将卧床不起老年人的护理康复及生活照料放在社区,是最切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主要照料方式。

3.体现了社会的和谐

(1)有利于代际关系的协调和社会和睦。

代际关系是家庭中最基本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老年人照顾好。在家庭中,照顾不好老年人,家庭就不会和谐;在社会上,照顾不好老年人,社会就不和谐。现代社会,养老有了更多的选择方式:传统的居家养老,洋溢着亲情;养老院,提供护理和多种服务;社区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使老年人早去晚回,有一个沟通说话并且得到照顾的场所;独自生活,对于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年人来说,能追求个性化生活和娱乐的空间。在多种样式的养老形式中,老年人喜欢什么呢?调查数据表示:传统的居家养老依然是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子女的首要选择,选择“家庭式养老”(与儿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比例高达43.6%,远远高于其他选项。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家养老有“家”的感觉。

由于当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变成了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即使和晚辈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也由于年轻人工作压力大的原因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这种传统的居家养老的局限性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中得以弥补。社区居家养老具有社会化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社区居家养老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养老环境,促进了实现代际的和谐,大力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2)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公平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国目前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也就是说,实现我国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任务仍然艰巨,其中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对老年群体特别是社会上需要照顾的老年困难群体进行倾斜性保护,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才可以进而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我们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纳入长远规划,抓住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从理顺社会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结合国情,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相关政策、有效途径和方法,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法制、道德和社会环境,更快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的需要。而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为老服务,是重要措施之一。要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社区居家养老目前存在的问题

反思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0余年的实践,一些经验性的东西已经成为未来事业的有益资源。但是由于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在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2)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

(3)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年人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

(4)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有待扩大、素质有待提高。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佣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相关管理规章;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实行政社分开;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多重的服务需求;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同步训练

阅读“情境导入”中的案例,根据小王父亲的经历,分析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哪些,各自有哪些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