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法治意味着国家制定良好的法律获得全社会普遍的遵守,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方式。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各项国家制度日趋成熟、完善和定型。这两大奇迹的取得,从根本上讲,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人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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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1931年9月18日—1945年8月15日)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主要特点是:(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3)审判与调解相结合;(4)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人民司法审判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第一,修改宪法、加强宪法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据宪法治理国家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根本遵循,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2018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正,在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主席任职、设区的市立法权、监察机关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回应了时代的需要,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宪法的实施。在宪法正文中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宪法依据,中国国家机构设置由“一府两院”转变为“一府一委两院”;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贯彻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实施并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修改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制度;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坚决在法治轨道上贯彻“一国两制”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尊崇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奠定国家治理的九鼎之基。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制定良好的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制定外商投资法,完善对外开放立法;制定监察法、修改公务员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弥补文化领域立法短板;修改食品安全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以善法推进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石更加巩固。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律只有得到实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才能成为有权威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乱执法、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分别缩减80%和50%以上,全国所有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已公布。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地各部门探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决策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国务院连续4年部署开展全国大督查,加大问责力度。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加强,国务院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超过1.3万件,各地方各部门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超过70.5万件。政府信息公开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显著的进步,公民知情权得到更加系统、完善、周密的保障。把桀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行政成为新时代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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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三个制度的统称,具体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四,保障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没有公正,就没有法治。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成效显著。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地防范了冤错案件,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50多个重大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捍卫人间公平正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行政及民商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专门化建设,在北京、上海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设立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司法职权的配置进一步优化,切实防止地方势力干预司法。立案登记制改革步稳蹄疾,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员额制改革重新定位法官检察官,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律师制度改革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用司法守牢公平正义的底线,公正司法映照在每一个人的心田。

第五,全民守法迈上新台阶。有权威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才是能够发挥实际效果的法律。人民真诚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捍卫法律,是法律权威的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推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全民守法迈上新台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推行,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截至2019年5月底,各类法律服务人员420万人,各类服务机构85.3万个;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近300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近4万个,覆盖率分别为99.97%和98.29%;为全国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9%。中国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公安交管改革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5.55%。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这份温暖人心的成绩单,彰显中国法治社会的温度和力量,映射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迈向法治化新境界的坚实脚步。


(1)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