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小偷之子(本书全文公众章节求推荐收藏)

混沌历758年

“弑序亲王”号

第一章小偷之子

切尔森低着头,拖着疲惫的双腿,在狭窄逼仄的输送管道中穿行,前前后后都是穿着、神情完全一致的工人们。

“每个周12比索,生活开支5比索,自己和母亲每周人头税6比索,结余1比索”

他其实不该有任何想法。肌肉的酸痛,手脚筋膜间隐隐的扭伤感,血液里高浓度的乳酸无一不在提醒他的大脑,清空一切念头,节省血糖消耗,他需要休息。

但他无法停止思索。

“再过一个月,弟弟就成年了,他和母亲一样不是非凡者,每个月人头税4比索,赤字达到3比索”。

“家庭积蓄目前不到30比索,就算省吃俭用,最多也就撑10周。如果交不起人头税,弟弟和母亲就会被剥夺临时公民权,沦为奴隶”。

混沌帝国七成以上的人口是奴隶,奴隶的后代也是奴隶,只有非凡者和一些文职官员具有完整公民权,普通人可以获得临时公民权,但必须缴纳人头税,天生的半非凡者也是如此,只不过税收减半。

帝国对非奴隶子女实行6年义务教育,3岁上学,9岁成年,9岁时没有获得非凡特性者即成为临时公民。显赫家族和天生非凡者则有更好的教育体系。

“由于身体未完全长成,不会有哪家工厂愿意接受15岁以下者成为正式工人,不过如果弟弟能找一份学徒工,每周也能获得3比索左右的收入,并节约一点生活开支,勉强能够收支平衡了”。

然而三年后,妹妹成年时,他就无计可施了,在男女地位极不平等的帝国社会,女性几乎找不到像样的正式工作,非显赫出身者也无法接受公职考试所需的教育,出人头地的唯一方式是成为非凡者,否则就只能依靠某个或某些男人的接济,并为帝国贡献子女,从而保住临时公民权。

怀孕6个月以上及哺育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免征人头税,且有少量补贴。想及此处,一股无可奈何的绝望感涌上心头。

“嘿,小偷,去喝一杯吧”。

管道交接口,一个精瘦的男子走到切尔森身后,拍了他胳膊一下,然后看了看收回来的手掌,无奈的在自己不算干净的裤子上擦了擦。

切尔森在飞船尾部的生物质回收工厂做锅炉工,每天在高温、粉尘的环境下工作12小时,汗水、皮脂和煤灰已在皮肤表面形成一层灰黑色的混合物,甚至皮肤的缝隙里还有反射着微光的碳粒结晶物。9岁开始做学徒,今年16岁的他,皮肤沟壑纵横,粗糙得像个老年人。

“别叫我小偷”,切尔森没有抬头,也没有精力表露不满。

在下层社会,“偷盗者”并非一个贬义称号,任何一条非凡途径,哪怕只是序列9,都能带来远超奴隶和临时公民的地位和一份足以养活好几个人的工作,“偷盗者”途径无论是在战斗辅助还是殖民管理中都有很好的发挥,这就是为什么切尔森的母亲用通用混沌语的“偷窃”的词根加上后缀“儿子”为他取名。

“得了吧,不是你那个死鬼老爹遗传给你一些特性,你早就破产去做奴工了”。

嬉皮笑脸的这位,是切尔森的邻居兼发小,汉克,家境相对切尔森要好一些,运气更是不错。

“闭嘴”,切尔森终于动怒:“我没有父亲,你也没有,再说这些渎神言论,小心上审判庭”。

“父亲”对于混沌人类来说是个微妙的词语。帝国没有婚姻法,男性对抚养子女没有任何义务,公民也不承担任何赡养责任,临时公民交不起税,正式公民还不起债就成为奴隶,奴隶年老体衰无法产生正向价值就予以“回收”,不养闲人是帝国的基本准则。对于平民来说,财产与家庭的传承来自于母亲,并没有所谓的“姓氏”和“父系家谱”一说,“父亲”一词绝大多数情况下用其代表神明的变格“父神”代替,指代那位所有混沌公民共同崇拜的伟大主宰。教会在教典中也明确规定父系传承属于“异端”,平民如果被抓住相关罪证,审判官们自然乐得狠狠的勒索一笔,轻则倾家荡产,重则上审判庭,沦为奴隶,甚至有处以火刑的先例。

当然,这一切也只是针对平民和低序列者,实际上,基因与遗传的规律哪怕对于平民也不是秘密,对于男性来说,辨别自己的后代并不困难,一个中高序列的男性,哪怕并非出身显赫家族,其经济能力也足以养活与多名女性诞下的后代,中序列以上,乃至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低序列非凡者,都会私下为子女铺好道路,比如购买或兑换相应的非凡特性,赠予一定的财产。而依附于皇权的教会对于上层和下层完全是两幅嘴脸,只要当权者不公开对抗教典,表面上不进行钱权和非凡特性的继承,教会就视而不见。

“好吧好吧,”汉克做了个禁言的手势,算是服软,“还是去“苍蝇腿”吧”。

关于“父亲”的情况,汉克这边有点特殊,汉克确实知道自己生父的身份,毕竟从小到大接济自己的人是谁还是门清的。那是一位“猎人”特性的非凡者,军衔中尉,去年在一场奴隶叛乱中身负重伤,时日无多的他托战友在他死后悄悄将其非凡特性带回,交给了汉克,后者也就因此摆脱了12小时全年无休的底层工人命运。加上母亲又给他生个了异父弟弟,三年内全家不用交税,压力大减的他也懒得这么早进军队,目前作为本区著名的街溜子,靠在酒馆打杂和贩卖消息赚几个酒钱。

想到这里,切尔森面前模糊浮现了一张男人的面孔,有着和他相似的象征低劣血统的红发,黑中偏红的粗糙皮肤,褐眼中闪烁着与他不同的狡黠神色。那个人自他记事起就经常光顾母亲的住处,每次都会带来一些酒和食物与他们分享,第二天留下一些钱后不辞而别。直过切尔森6岁那年,他再也没来过,母亲也换了别的相好。等他大一些后,从几个少年那里听说,那个男人常年混迹酒馆,明为贩卖消息实则偷鸡摸狗,结果一不小心偷到了一位贵族身上,被贵族的保镖打断了腿,最后一次见他是在酒馆里瘸着腿试图赊酒喝,被老板轰了出去,之后不知所踪,据说是被黑帮杀掉了,那份“偷盗者”特性也被取走抵债。

“走吧”,切尔森本也没太生气,摇了摇头将回忆散去,迈步走向左边的岔道,跟汉克一起向附近的酒馆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