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阳明学的基本义旨

第一节 良知之天理与感应

一、良知之天理

“良知”一词出于孟子。孟子从爱亲敬长之心指点人的良知。亲亲是仁,敬长是义;人之本心自发地知仁知义,这就是人的良知。推广而言,不但知仁知义是良知,知礼、知是非(道德上的是非)亦是人的良知。阳明即依据此义,而以“良知”综括孟子所说的四端之心。他说: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

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悌,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传习录》中《答聂文蔚》)

前一则是将孟子所说的“是非之心智也,羞恶之心义也”两者合一,而收摄于良知上讲。因为是非之心的是非乃是道德上的是非,道德上的是非亦就是羞恶(好恶)上的义不义,所以“是非”与“好恶”其义一也。后一则是以“真诚恻怛”说良知,从“恻怛”方面说,是“恻隐之心仁也”;从“真诚”方面说,则“恭敬之心礼也”亦含摄在内。由此可见,阳明是把孟子所并列的四端之心,一起皆收摄于良知,而真诚恻怛便是良知的本体。所谓“本体”,意即“自体”,是意指当体自己的实性,亦即最内在的自性本性。良知之最内在的真诚恻怛之本体自性,在种种特殊的机缘上,便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天理,如在事亲上便表现为孝,在从兄上便表现为悌,在事君上便表现为忠。孝、悌、忠便是所谓“天理”(道德法则)。

天理并不是外在的抽象之理,而是内在的本心之真诚恻怛;由此真诚恻怛之本心,昭明地自然地朗现出来,便是天理。所以天理之朗现,就在本心良知处发见。“良知”“天理”,名异而实同,因此阳明总说“良知之天理”。阳明认为“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1)牟先生据此而做了一个总结:良知是天理之自然而明觉处,如此则天理虽客观而亦主观;天理是良知之当然而必然处,如此则良知虽主观而亦客观。(2)这就是“心即理”“心外无理”“良知之天理”诸语的真实义旨。

昔贤常说,实理所在,千圣同证。阳明之学虽经由自己的独悟而实得于心,但独悟之后一经反省,便觉得与往圣所说无不符契。如像良知之说,便自然合乎孟子。而孟子所说的良知、本心,亦必须如像阳明与陆象山那样悟解,才能定住他的义理宗旨。两千年来,孟子所确定的内圣之学的宏规,除了象山、阳明之外,很少有人能接得上(所谓接得上,是指慧命之相契相续而言。一般文字知解上的偶合相应并不算数)。所以象山、阳明确然是孟子之嫡系。

二、良知以感应之是非为体

如前文所说,阳明凡言“本体”,皆是意指当体自己之实性而言。每一实性(如仁、义、礼、智)皆渗透于其他实性而彻尽之,举其一可,举其二三以至十百亦无所不可。所以阳明或说真诚恻怛是良知之本体,或说“知是心之本体”,或说“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或说“乐是心之本体”。(3)因为本心本来就具有种种实性,而每一实性皆意指其当体自己。但我们却不可抽象地去想那个心体自己,因为本心并没有一个隔离的自体摆在那里,依此阳明便说“心无体”。《传习录》下云:

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

感官(耳目口鼻)在用上见,在应物上见,心在感应之是非上见,故皆曰“无体”。阳明说心无体,当然不是否定本心自体,而是表示本心没有一个隔离的自体摆在那里,让人抽象地悬空去想(你若抽象地悬空去想一个隔离的心体自己,便是玩弄光景)。因为本心只是一个感应之是非,除以“感应之是非”为其本质内容之外,并没有其他内容,所以良知本体就在当下感应之是非之决定处见。此外,它没有一个隔离的寡头的本体。

而良知之感应是没有界限的,充量至极,它必然与天地万物相感应(此即函着良知本心之绝对普遍性)。阳明尝谓:“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4)由“明觉之感应”说物,则这个“物”既是道德实践的,同时亦是存有论的。道德实践中良知感应所及之物,与存有论的存在之物,两者之间并无距离。因此,良知不但是道德实践的根据,而且亦是一切存在之存有论的根据,而良知亦遂有其形而上的实体之意义。牟先生认为,由此乃可说“道德的形上学”(5)。儒家从孔子讲仁(践仁以知天)开始,通过孟子讲本心即性、尽心知性知天,便已函着向道德形上学走的趋势。再通过《中庸》讲天命之性与至诚尽性,以至《易传》讲穷神知化,则此道德的形上学在先秦儒家便已有了初步之完成。宋明儒继起,则是充分地完成之:象山、阳明是单由孔子之仁与孟子之本心而直接地完成之;而北宋之濂溪、横渠、明道,下开南宋胡五峰以及明末刘蕺山,则是兼顾《论》《孟》与《中庸》《易传》,而有一回旋地完成之。(6)

阳明从良知(明觉)之感应说万物一体,与明道从仁心之感通说万物一体,完全相同;这是儒家之通义,无人能有异议。这个意义上的“感应”“感通”,不是感性中之接受或被影响,亦不是心理学中之刺激与反应,乃是“即寂即感,神感神应之超越的、创生的、如如实现之”的感应;这必然是康德所说的“智的直觉”之感应(7)。所以阳明说:“你只在感应之几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8)《传习录》下又载:“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盖良知灵明是实现原理,一切存在皆是在灵明中存在,离却我的灵明(不但是我的,亦是你的、他的,是一个超越而普遍的灵明),一切皆归于无。你若说天地万物千古见在,那是你站在知性的立场说,而灵明并不是知性的。牟先生认为阳明所谓“无心外之物”,并不是认识论上的“存在即被知”。虽也是“存在依于心”,但却不是依于有限心之认识论的、横列的,而是相当于柏克莱的最后依于神心之层次,乃是存有论的、纵贯的。故阳明又云: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人若复得他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传习录》下)

这段话所表示的义理,正同于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阳明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是存有论地说,而“复得他(良知)完完全全”则是实践地说。由“复”而转为“致”,故阳明即进而言“致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