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古代,人们称民事诉讼为“讼”。《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两造禁民讼”。其注释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法官办案名曰“听讼”。
在近现代,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不仅有当事人和法官,还有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因此,在界定民事诉讼概念时就必须面对此一现实。仅凭一个“讼”或“听讼”是难以准确表达的。既要概括所有参加的程序主体,又要如实把握民事诉讼特征,抓住核心环节。一般认为,所谓民事诉讼,是指法院为维持社会正常的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承审法官的审判活动而不是法院全体法官的活动。根据《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一个具体的法院机构内,只有负责民事审判的法官才能行使民事审判权。在一个具体的案件里,只有特定的承审法官才有权审理具体的案件。如只有承审法官才能接受当事人的诉状、对案件进行审理、制作法律文书、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
首先,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没有当事人就没有诉讼,这是不言自明的真理。因此当事人的起诉、答辩、辩论、证明、申请执行等行为构成民事诉讼的主要骨架。但事实表明,现代民事诉讼离不开证人的作证活动,离不开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离不开鉴定人的鉴定活动等。所以,民事诉讼活动还应当包括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活动。
其次,民事诉讼活动并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它必须依法进行。所谓依法,主要指: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如《民法总则》《继承法》《合同法》等;二是依照程序法,专指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程序性法规文件。
再次,民事诉讼是划分为若干阶段并依序逐一向纵深推进的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大体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审判监督阶段和执行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里又细分为若干子阶段,如在一审阶段分为起诉、法庭准备、开庭审理、制作和宣告判决等子阶段。一般来说,各阶段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各主体之间还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纠纷的审理和法官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阶段;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纠纷的审理和法官判决阶段,而且还包括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阶段。通说认为,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二、民事诉讼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在现代社会,用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的优越性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民事诉讼的国家强制力使得纠纷能够得到最终解决,这是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不能比拟的。其次,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使得纠纷主体能够对于纠纷的解决结果有较强的预见性,这也就使得纠纷主体对于进行诉讼有一定的安全感,不会处于茫然无知的境地。最后,建立在认识论规律上的这种诉讼程序,有助于查明纠纷的真相。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以及具体的回避制度、辩论原则等。这些比较复杂的程序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案件真相的发现。
但是,在认识到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固有的局限。
(一)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的技术活动,不易为一般民众所认知。民事诉讼的优越性之一是其结果的可预测性,但是,其前提就是要求预测人要有一定的法律水平。遗憾的是,在当前的中国,民众的法律素质却并不是很让人乐观。而且,立法的专业化趋势意味着普通民众不仅很难预测诉讼结果,甚至连如何进行正常的诉讼都不知道。例如,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起诉,不知道起诉状怎么写,不知道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二)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诉讼的程序复杂、烦琐、时间持久、成本高,也会让人产生望而生畏的感觉。从时间的角度讲,纠纷的解决一般都需要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上诉甚至是申请再审的时间,就会达到近两年。我们经常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就是强调纠纷要迅速解决才有价值,有意义。从诉讼成本的角度看,诉讼费加上律师费,使中等收入以下的人常常打消诉讼的念头。
(三)诉讼的国家强制力和严格规范性,有助于彻底、有效地解决纠纷,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国家强制力和严格规范性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纠纷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自主,纠纷主体的自由意志也就很难得到实现。审判的结果总是非黑即白,不掺有情感因素,这容易造成纠纷主体之间在心理和情感上的冲突。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一旦进入诉讼,就意味着亲情或友情关系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案子判决以后,也在人们心理上形成了情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