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夫妻权利义务

14.丈夫有权要求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案例背景

赵某大学毕业后没有像其他同学一样找工作,而是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两年来,效益一直不错,赵某也挣了不少钱。在事业上蓬勃发展的赵某一直处于单身的状态,直到在一次同学聚会上碰到了张某,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恋爱一年后,两人感情非常稳定,于是决定结婚。但婚后赵某要求张某在家做全职太太,不能出去工作。张某不同意,甚至觉得赵某的这种做法已经限制了自己的自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学法有疑

赵某有权要求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法律讲堂

本案中,赵某无权要求妻子在家赋闲做全职太太,除非妻子自愿。劳动是《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即使是互有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丈夫对妻子是否参加劳动,也是不能干涉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可见,夫妻之间是平等的,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应该相互尊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一句话说法

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的合法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干涉,如此不但有损夫妻感情,也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