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征地安置补偿必知130问
- 申屠良瑜
- 602字
- 2022-08-01 19:30:54
23.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能否征收土地?
在实践中,某个建设项目施工虽然在国有土地或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进行,但为推进项目施工,难免会临时占用临近的集体土地,如修建临时性建筑材料堆场、加工车间,铺设临时性道路、管线等。同时,为探明某一区块的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等,也可能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勘测、钻探及地质试验等。因上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是否要先行征收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用地,一般都是临时性的,只是暂时性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临时占用的土地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权人暂时会发生变化,由原土地的使用权人变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地质勘查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或地质勘查单位只需要与临时用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即可,无须征收土地。但须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首先,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次,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按照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最后,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进而改变临时使用土地的性质。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