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征地安置补偿必知130问
- 申屠良瑜
- 9字
- 2022-08-01 19:30:51
第二章 集体土地征收
第一节 集体土地征收前置问题
12.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修正前的《土地管理法》并未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哪些情况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规定,这给集体土地征收的启动带来了不确定性,部分地方因部门私利、商业利益等征收集体土地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而在2019年的修正中,《土地管理法》新增一条作为第45条,对何种情况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主要指军事设施建设和使领馆建设。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具体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通信基站、邮政转运设施等。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如建设博物馆、学校、体育馆、烈士园林等。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保障性安置工程一般指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测绘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递交征收申请时应当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点作出说明,交征地批准机关审核,经审核批准方可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