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是否有限制?

现实问题

贾女士有一儿子肖某,已满12周岁。一日,贾女士要儿子去楼下小卖部买包盐给自己。肖某买盐回家后,贾女士发现不是自己喜欢的牌子,于是找到楼下小卖部要求换盐,但是遭到了小卖部的拒绝。贾女士称,其儿子还没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购买盐的行为在得不到自己追认的情况下无效,要求小卖部退钱。那么,贾女士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一个年满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购买盐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理应有效,所以贾女士的说法不正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