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现实问题

宋某(男)和茅某(女)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婚后生活一直很好。宋某是一名“驴友”,平时喜欢和一帮朋友到处旅游,在一次去深山探险的过程中,由于突发山洪,宋某与其他“驴友”失去联系后便音信全无。之后茅某不但报了警,自己也到处寻找丈夫,但始终没有消息。这样的日子一晃就过了三年,后来茅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庞某,两人准备组建家庭,但此时茅某与宋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那么,茅某该怎么办呢?宋某下落不明时,茅某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解答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配偶下落不明,另外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的,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公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宋某失踪两年以上不满四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茅某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宋某失踪,再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