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现实问题

苏某(男)与潘某(女)结婚已经七年,婚后苏某在外做生意,潘某在家照顾老人,因为业务关系,苏某在外有了“小三”,经常夜不归宿。苏某与潘某两人也开始发生争执,终于在一个周末两人狠狠地吵了一架后,潘某住回了娘家。潘某长期身体不好,也没有经济来源,于是要求苏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但遭到苏某拒绝。无奈之下,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那么在本案中,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和供养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双方都有同等的就业权利,因此往往不会发生互相扶养。即使有的家庭中夫妻一方在外就业,另一方操持家务,收入由双方共同使用,这也只是夫妻双方对家庭事务所作的分工。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通常是在夫妻一方一段时间内丧失就业或谋生能力,而另一方则具有一定的扶养能力的时候发生的。

在本案中,苏某与潘某出现了上述情况,苏某应当履行扶养妻子的义务。至于应当给多少扶养费,要根据潘某的实际需要,苏某的实际经济能力,并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