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现实问题

方某和任某是对夫妻,生有一子一女,方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成年后都结婚搬出去住了,和两人的关系也不好。方某在一次意外中受了重伤,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方某对着父母和任某立下口头遗嘱,表示死后遗产全部由父母和妻子继承,最终方某抢救无效死亡。方某死后,子女前来要求继承遗产,但遭到任某拒绝,表示方某已经立下口头遗嘱,子女无权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这则案例中,方某的遗嘱见证人是父母和妻子,都是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方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