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现实问题

潘某和葛某是对夫妻,没有孩子。潘某的父母已经去世,葛某的父母还健在。两人与葛某的父母共同生活。不幸的是,葛某在一次意外中去世。葛某死后,潘某承担起了赡养葛某父母的义务,对老人照顾有加。两位老人去世后,潘某继承了房产,不料这时葛某父亲的弟弟跑来要求继承房产,理由是潘某与两位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这则案例中,潘某在葛某去世后作为丧偶女婿承担起了对岳父、岳母主要赡养义务,即使葛某去世,潘某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